外汇市场的案例和什么是外汇市场?

妈妈金融财经网 yyzn 2022-12-12 03:37:02

外汇市场,指从事外汇买卖的交易场所,或者是各种不同货币相互之间进行交换的场所。我某外贸公司代理国内某客户从比利时进口设备一台,计价货币为比利时法郎。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方提出延期交货,我方用户表示默认,未做书面合同修改文件。后因比利时法郎升值,我进出口公司不得不比订约时多支出了31万美元。
【案情】1993年10月,我某进出口公司代理客户进口比利时纺织机械设备一台,合同约定:总价为99,248,540。00比利时法郎;价格条件为FOB安物卫普;支付方式为100%信用证;最迟装运期为1994年4月25日。1994年元月,我方开出100%合同金额的不可撤销信用证,信用证有效期为1994年5月5日。
(开证日汇率美元对比利时法郎为1:36)。1994年3月初,卖方提出延期交货请求,我方用户口头同意卖方请求,延期31天交货。我进出口公司对此默认,但未作书面合同修改文件。3月底,我进出口公司根据用户要求对信用证作了相应修改:最迟装运期改为5月26日,信用证有效期展至1994年6月21日。
时至4月下旬,比利时法郎汇率发生波动,4月25日为1:35(USD/BFR),随后一路上扬。5月21日货物装运,5月26日卖方交单议付,同日汇率涨为1:32(USD/BFR)。在此期间,我进出口公司多次建议用户作套期保值,并与银行联系做好了相应准备。
但用户却一直抱侥幸心理,期望比利时法郎能够下跌。故未接受进出口公司的建议。卖方交单后,经我方审核无误,单证严格相符,无拒付理由,于是我进出口公司于6月3日通知银行承付并告用户准备接货,用户却通知银行止付。因该笔货款是开证行贷款,开证时作为押金划入用户的外汇押金帐户。
故我进出口公司承付不能兑现。后议付行及卖方不断向我方催付。7月中旬,卖方派员与我方洽谈。经反复协商我方不得不同意承付了信用证金额,支出美金310余万元。同时我进出口公司根据合同向卖方提出延迟交货罚金要求BFRl,984,970。00(按每7天罚金0。
5%合同额计),约合62,000。00美元(汇率为1:32)。最终卖方仅同意提供价值3万美元的零配件作为补偿。此合同我方直接经济损失约31万美元,我银行及进出口公司的信誉也受到严重损害。【分析】本案是汇率波动的风险造成货物买卖损失的典型案例,但在风险出现时,本来有可能避免或减少的损失又由于代理关系及资金来源的特殊性使得我方延误了时机。
纵观项目运作全过程,我方有如下失误:第一,计价支付货币选用不当。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计价及支付货币选择是非常重要的。计价货币通常与支付货币为同一种货币,这些货币可以是出口国货币或进口国货币,也可以是第三国的货币,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在当前国际金融市场普遍实行浮动汇率制的情况下,买卖双方都将承担一定的汇率变化风险。
因此,作为交易的双方当事人,在选择使用何种货币时,就不得不考虑货币汇价的风险。首先,应考虑所选用的货币是不是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其次,对可自由兑换的货币要考虑其稳定性。特别是在远期交货的大宗货物买卖中,选用汇率稳定的货币作为支付货币,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洽商的基本原则,也是买卖双方都易于接受的条件。
除非我们能够预测某种货币在交货期会发生贬值,为获取汇率变化的利益而选用某种货币。即通常所说的“进口选软币,出口选硬币”,但这只是单方面的期望,而且应建立在对所选货币汇率变化趋势的充分研究之上。但实际上交易的对方也会作出相应考虑。因此我们说,当以货物买卖为目的的合同金额较大时,选用汇率稳定的货币支付是比较现实的。
在本案中,合同金额近300万美元,交货期为签约后6个月。我方在未对汇率做任何研究的情况下,接受以比利时法郎为支付货币的交易条件,这就给合同留下了汇率风险损失的隐患。因为比利时法郎在国际金融市场上不属于币值稳定的货币。第二,轻率接受延期交货条件,使风险成为现实。
当交货前卖方提出延迟交货请求时,我方仍未意识到合同的潜在风险,无条件地接受了卖方的要求,虽未做书面的合同修改但却按卖方提出的条件修改了信用证。这时若意识到汇率风险,则完全应以汇率风险由卖方承担作为接受延迟交货的条件,实际情况证明:正是这无条件地接受延期交货使得我方的汇率风险变成现实。
第三,对风险没有采取相应的保值措施,造成重大损失。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为防止汇率变动而带来的损失,可以采用远期外汇买卖等外汇保值措施。在本案中,4月下旬比利时法郎上涨时我方进出口公司为避免或减少损失,建议采取套期保值的做法是十分正确的,但用户却心存侥幸,拒绝采取防范措施。
结果损失发生且无法挽救时又无理拒付,造成我方经济、信誉双重损失。由此可见,对远期交货的进出口业务增强汇率波动风险意识,慎重选择支付货币,采用金融上的操作手法防范和减少损失是至关重要的。Vey妈妈金融财经网财经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