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做好外汇代理(如何做好进出口代理业务?)
1. 如何做好进出口代理业务?
具体业务流程:
一、成交订约。外贸分公司经由交易会等途径通过谈判成交,签订合同后,由外贸分公司据以开出要货通知单代替合同副本通知工厂,考虑作生产准备。
二、来证。国际贸易通常运用信用证进行结算,一般惯例要等外商通过银行寄来信用证,这笔交易才算落实。在合同中,应订明来证期限,到期不来,外贸公司应负责催证。
三、外贸审证。通知备货信用证经银行初步审核后,外贸公司还要根据原订合同条款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将正本留下,以备今后交单要求支付,并将副本转送工厂。工厂见到信用证后,再正式安排车间投产既无风险。工厂生产备货完成,即填写交货通知单,将产品送交外贸公司所属仓库。
四、外贸出运。外贸公司仓库接货后,有关科组即着手办理出运,包括租船、订舱、申请商检、投保保险、装箱刷暖、缮制单证、向海关报关等。
五、报关。由经海关考试合格的专职报关员填写报关单,附具有关单证报请海关监管查验,通过缴纳关税后放行。报关单加一联退税专用的证明联。此外,还要附送出口收汇核销单,经海关加盖放行章后取回,向外汇管理局报送一联备核销。
六、交单议付。外贸公司办完上述手续取得海运提单等单证后,连同信用证正本一齐到中国银行等外汇银行要求议付。银行经审查单证,确悉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后,即垫付货款,而自行将单证寄送国外索偿归垫。
七、结汇。外汇银行议付时,按当天买入牌价将外汇折合人民币填制结汇通知单,扣去手续费等划付外贸。
八、划款外贸公司收到结汇款后,扣除原来垫付的装运、保险、商检费等等费用及其代理手续费后,填制《划款结算单》,将净额划付工厂。
九、退税。在产品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处理后,由委托企业按月、旬填写“出口产品退税申请表”,同时提供发货票等有关证明(复印件),并附代理单位开具的“代理出口产品证明”向企业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十、入账。工厂财务科根据外贸公司转来的外销发票,划款通知单及退税单等先后作成相应会计分录并及时入帐。
2. 代理出口要怎么作?
外贸代理的基本流程:(以SOHO为例)
1、与代理签订外贸代理协议;
2、SOHO做好PI(附代理账户),发给国外客户,客户将款打到代理公司账户;若SOHO有离岸账户,外商打款给你后转到代理账户;代理收到后结汇。
3、和工厂商定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让代理把货款打给工厂 4、工厂安排生产并负责商检等。
5、货物生产完后找货代,同时出口代理准备箱单发票外销合同(即报关资料)提供给货代报关行 6、货代负责报关,港口操作及运输(有那种代理货代一体的公司,他们可以全包办)
7、海关预录联和提单出来后,通知工厂开增票(开票最好不用那么着急,因为增票上的商品信息要和报关单上保持一致才能退税)
8、增票,提单,报关单正本,外汇到齐以后,出口代理整理资料申请退税(或者提前垫付退税)
9、退税下来后连同税前利润一并打到你私人账户(也可以在退税之前结算税前利润),注意公对私打钱时,需要交6%的个人所 得水,这是代理需要代扣的,是透明收费。
也有一些代理可以不扣税点,但需要你提供运费发票。 注意事项:
1. 增漂问题。
通过代理出口必须要让工厂开代理抬头的 增漂,这样才能拿去国税退税。开 增漂也有很多注意事项,一定要和报关单上的信息一致,否则无法退税。
2. 退税问题。
通过代理出口,主要是为了拿退税的。拿退税要满足几个必要条件:
①工厂能开正规的 增漂②付工厂的货款必须从代理的账上出去,并且金额要和 增漂开具的金额一致③报关单正本退税联退下来,即有正规的海关出口程序。 收结外汇问题。
无论是外商直接把钱打给代理,还是通过离岸转给代理,需要注意这笔外汇必须是从境外汇进来的(香港账户算境外),不限制地域。
另外代理收到的外汇应与报关的金额差异在5%以内,因为一些小插曲多一点或少一点美金是不影响出口的,只要保证在合理范围内即可。 我是外贸代理,扣扣 而五菱酒吧吧灵儿留吧
3. 公司外汇账户开户流程?
外汇帐户开户流程:
一、外汇帐户类别
根据《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境外外汇帐户管理规定》、《中资企业保留限额外汇收入操作规程》,目前需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审批的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共包括两类:
1、外汇结算帐户;
2、外汇专用帐户。
符合规定条件的中资企业可以向外汇局申请在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结算帐户,保留一定限额的外汇。
外汇专用帐户包括:代理进口、贸易专项、承包劳务、捐赠援助、专项代理、国际货运、国际汇兑、国际旅行社、免税商品及暂收待付等业务需在国内开立的外汇帐户及承包劳务需在境外开立的外汇帐户。
二、外汇帐户审核材料的基本要求
1、如需开立外汇帐户,其开户申请书应是正式公函,必须盖有单位公章,申请内容明确,开户申请书中必须写明外汇资金来源、用途情况,开户银行,开户币种,如是专项帐户还需说明项目及有关情况及开户期限,以及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开户需持外汇局要求的有关材料的正本及其复印件;
扩展资料:
设立和使用外汇账户,有以下五项基本原则:
1.核准制原则。设立外汇账户应当持相应材料向当地外汇管理局提出申请,凭当地外汇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设立外汇账户批准书》到当地银行设立外汇账户。经过外汇管理机构审批或者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银行才能为客户设立外汇账户,并在外汇管理局准许的外汇活动范围以内,办理外汇结算。
2.限额管理原则。这是目前结售汇总体原则的体现,允许设立账户保留外汇虽然是结售汇原则的一个特例,但并非意味着账户余额可以无限度地扩大,因此几乎所有外汇账户都有限额控制或结汇条件的设置。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管理作为结售汇制度的配套措施,在保障结售汇制度顺利实施的前提下,允许企业保留一部分外汇,减少买卖差价及手续费的损失,
不仅有利于企业资金调配,还给企业的结算提供了方便。外汇账户中暂时闲置不用的外汇资金,可以在账户中存储,经过外汇管理部门批准,也允许转作外汇定期存款,这是企业合理经济行为。未经当地外汇管理局批准擅自将外汇账户内资金转存定期存款,是一种逃避限额管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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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真实性原则。各类账户都有各自的收支范围,不能互用和转作他用,如经费专户不能作为外汇结算账户使用;外汇保证金账户是银行为规避风险、为信用证结算方式设立的专用账户,直接在外汇保证金账户上办理外汇收付。
外汇管理局对企业外汇账户的使用及其真实性进行事后核查,实行年检制度。经年检合格的账户,准许继续使用;经审核不合格的账户,如违规情节较轻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改正后允许其继续使用,如违规情节较重的,暂停其使用直至撤销。暂停使用的外汇账户,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用于外汇的收付。
4.合规性原则。涉汇单位的外汇账户只能设立一个,各种不同的币种在同一个银行视为一个账户,设立第二个以上账户必须经过当地外汇管理局批准。未经外汇管理局批准,同一家银行或在不同的银行不能多头开户。
5.专有性原则。外汇账户由批准的设立者专用,不得将账户出借、串用和转让给他人使用。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