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监管部(境外外汇账户如何开立?)
1. 境外外汇账户如何开立?
境内机构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 (1)在境外有经常性零星收入,需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将收入集整后汇回境内的; (2)在境外有经常性零星支出,需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的; (3)从事境外承包工程项目,需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的; (4)因业务上特殊需要必须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的。
申请材料: (1)由境内机构法人代表或者其授权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开户理由、币别、账户最高金额、用途、收支范围、使用期限、拟开户银行及其所在地等内容;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和复印件; (3)境外账户使用的内部管理规定; (4)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从事境外承包工程业务的,除提供上述文件和资料外,还应当提供有关项目合同;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的,除提供上述文件和资料外,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的注册资本金已全部到位的验资证明。办理流程: 境内机构持有关材料在北京外汇管理部经常项目处外汇账户管理科办理,经外汇局批准后,方可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境内机构应当在开立境外外汇账户后30个工作日内,持境外外汇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账号、开户人名称等资料在北京外汇管理部经常项目处外汇账户管理科备案。办理期限: 外汇局应当自收到规定的文件和资料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2. 人行外管局成立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于1979年,是我国从事外汇管理的职能机构,是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总局设在北京。由中国人民银行归口管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为副部级国家局,内设综合司(政策法规司)、国际收支司、经常项目管理司、资本项目管理司、管理检查司、储备管理司、人事司(内审司)、科技司等8个职能司(室)和机关党委,设置中央外汇业务中心、外汇业务数据监测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中国外汇管理》杂志社等4个事业单位。
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副省级城市设立分局(外汇管理部),在部分地(市)设立中心支局,在部分县(市)设立支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与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合署办公。
3. 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机构设置?
国家外汇管理局为副部级国家局 ,内设综合司(政策法规司)、国际收支司、经常项目管理司、资本项目管理司、管理检查司、储备管理司、人事司(内审司)、科技司、监察室等9个职能司(室)和机关党委,设置中央外汇业务中心、外汇业务数据监测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中国外汇管理》杂志社等4个事业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副省级城市设立分局(外汇管理部),在部分地(市)设立中心支局,在部分县(市)设立支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与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合署办公。
4. 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到底是什么关系?
国家外汇管理局设若干职能司和直属单位。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所在地设立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在北京、重庆设立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重庆外汇管理部,在其他省会城市设立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在非省会的副省级城市设立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在外汇业务量比较大的地市和县市设国家外汇管理局支局,与同级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合署办公。(完)
5. 金监局是什么单位?
金监局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所属的机构之一。其职责主要是负责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和监督,以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该机构是银行业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存在和作用对于整个金融系统的安全运行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具体来讲,金监局的职能包括:制定监管政策和规章制度,对银行和金融机构进行打击和惩罚,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协调银行业之间的关系,提升金融监管水平等。
此外,金监局还负责协调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并通过国际合作促进中国金融行业的国际化进程。总之,金监局在保障金融系统安全、促进金融业稳定和发展方面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对于国家经济和财政的稳定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