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税都有什么(个人外汇收入要交税?)
1. 个人外汇收入要交税?
1、需要代扣开发者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对前款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 ,30%税率,
速算扣除数2000
;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40%税率,速算扣除数7000
。2、开发者可以向国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3%(还要加附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市建设维护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第五十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
5000-20000
元(含本数)。(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同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增值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小规模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季度不超过9万,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目前延续至2020年12月31号)。
财税〔2017〕58号,对财税〔2016〕36号部分条款进行更新,作废部分条款,对 财税〔2016〕36号文中49、50条款未说明,条款继续有效。
所以个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3万以下免税。可以享受销售额月度不超过3万、季度不超过9万免税的优惠政策。
3、附加税:教育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城市建设维护税(城市7%,县城和镇5%,乡村1%))。
4、如果企业支付开发费用为:35000,假设在城市。
不含税收入:350000/(1+3%)=33980.58,
增值税=35000/(1+3%)*3%=1019.42;--如果是按月超过3万全额纳税1019.42,如果按照季度则不超。目前增值税申报大部分都按照季度了,所以增值税应为0。
附加税=1019.42*(7%+3%+2%)=122.33元;--附加税跟主税增值税走,增值税免,附加税也免
企业代扣个人所得税:33980.58×(1-20%)×30%-2000=6155.34
综上,个人代开发票,主要的税还是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是可以合理避税的。
2. 个人外汇收入要交税?
1、需要代扣开发者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对前款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 ,30%税率,
速算扣除数2000
;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40%税率,速算扣除数7000
。2、开发者可以向国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3%(还要加附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市建设维护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第五十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
5000-20000
元(含本数)。(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同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增值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小规模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季度不超过9万,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目前延续至2020年12月31号)。
财税〔2017〕58号,对财税〔2016〕36号部分条款进行更新,作废部分条款,对 财税〔2016〕36号文中49、50条款未说明,条款继续有效。
所以个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3万以下免税。可以享受销售额月度不超过3万、季度不超过9万免税的优惠政策。
3、附加税:教育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城市建设维护税(城市7%,县城和镇5%,乡村1%))。
4、如果企业支付开发费用为:35000,假设在城市。
不含税收入:350000/(1+3%)=33980.58,
增值税=35000/(1+3%)*3%=1019.42;--如果是按月超过3万全额纳税1019.42,如果按照季度则不超。目前增值税申报大部分都按照季度了,所以增值税应为0。
附加税=1019.42*(7%+3%+2%)=122.33元;--附加税跟主税增值税走,增值税免,附加税也免
企业代扣个人所得税:33980.58×(1-20%)×30%-2000=6155.34
综上,个人代开发票,主要的税还是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是可以合理避税的。
3. 个人外汇收入要交税?
1、需要代扣开发者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对前款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 ,30%税率,
速算扣除数2000
;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40%税率,速算扣除数7000
。2、开发者可以向国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3%(还要加附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市建设维护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第五十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
5000-20000
元(含本数)。(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同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增值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小规模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季度不超过9万,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目前延续至2020年12月31号)。
财税〔2017〕58号,对财税〔2016〕36号部分条款进行更新,作废部分条款,对 财税〔2016〕36号文中49、50条款未说明,条款继续有效。
所以个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3万以下免税。可以享受销售额月度不超过3万、季度不超过9万免税的优惠政策。
3、附加税:教育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城市建设维护税(城市7%,县城和镇5%,乡村1%))。
4、如果企业支付开发费用为:35000,假设在城市。
不含税收入:350000/(1+3%)=33980.58,
增值税=35000/(1+3%)*3%=1019.42;--如果是按月超过3万全额纳税1019.42,如果按照季度则不超。目前增值税申报大部分都按照季度了,所以增值税应为0。
附加税=1019.42*(7%+3%+2%)=122.33元;--附加税跟主税增值税走,增值税免,附加税也免
企业代扣个人所得税:33980.58×(1-20%)×30%-2000=6155.34
综上,个人代开发票,主要的税还是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是可以合理避税的。
4. 外汇收入如何上税?
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凡属中国公民,要对其全球收入纳税,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在国外的收入在中国也要纳税。
国外税法一般也会规定只要在本国有住所,居住满一定的时间(一般为1年)也要对全球收入纳税。 与中国签订税收抵免协议的国家,在计算完中国个人所得税额后,在国外缴纳的部分,准予扣除。5. 外汇收入如何上税?
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凡属中国公民,要对其全球收入纳税,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在国外的收入在中国也要纳税。
国外税法一般也会规定只要在本国有住所,居住满一定的时间(一般为1年)也要对全球收入纳税。 与中国签订税收抵免协议的国家,在计算完中国个人所得税额后,在国外缴纳的部分,准予扣除。6. 国家对哪些出口商品实行征税? 急?
出口退税范围如下:
(一)下列企业出口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货物可办理出口退(免)税,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并退税:
l、有出口经营权的内(外)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3、生产企业(无进出口权)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4、保税区内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权的企业购进直接出口或加工后再出口的货物;
5、下列特定企业(不限于是否有出口经营权)出口的货物;
(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
(3)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
(4)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5)援外企业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
(6)外商投资企业特定投资项目采购的部分国产设备;
(7)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国外政府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
(8)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企业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及散件;
(9)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官员购买的中国产物品。 以上“出口”是指报关离境,退(免)税是指退(免)增值税、消费税,对无进出口权的商贸公司,借权、挂靠企业不予退(免)税。上述“除另有规定外”是指出口的货物属于税法列举规定的免税货物或限制、禁止出口的货物。
(二)下列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即原材料进口免税,加工自制的货物出口不退税;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内销免税,出口也免税;
3、出口卷烟:有出口卷烟,在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环节不办理退税。其他非计划内出口的卷烟照章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一律不退税;
4、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免税。
5、国家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中享受免税的货物,如饲料、农药等货物出口不予退税。
6、一般物资援助项下实行实报实销结算的援外出口货物;
(三)下列企业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但不予退税
1、属于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管通发票的货物出口,免税但不予退税。但对下列出口货物考虑其占出口比重较大及其生产、采购的特殊因素,特准退税: 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渔网渔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
3、外贸企业直接购进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包括免税农产品)出口的,免税但不予退税。
4、外贸企业自非生产企业、非市县外贸企业、非农业产品收购单位、非基层供销社和非成机电设备供应公司收购出口的货物。
(四)除经批准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以外,下列出口货物不免税也不退税:
1、一般物资援助项下实行承包结算制的援外出口货物;
2、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电解铜除外)白金等;
3、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非自产货物。 国家规定不予退税的出口货物,应按照出口货物取得的销售收入征收增值税。
(五)贸易方式与出口退(免)税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贸易方式主要有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易货贸易、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补偿贸易(现已取消),对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可以按规定办理退(免)税,易货贸易与补偿贸易与一般贸易计算方式一致;来料加工免税。
7. 国家对哪些出口商品实行征税? 急?
出口退税范围如下:
(一)下列企业出口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货物可办理出口退(免)税,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并退税:
l、有出口经营权的内(外)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3、生产企业(无进出口权)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4、保税区内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权的企业购进直接出口或加工后再出口的货物;
5、下列特定企业(不限于是否有出口经营权)出口的货物;
(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
(3)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
(4)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5)援外企业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
(6)外商投资企业特定投资项目采购的部分国产设备;
(7)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国外政府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
(8)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企业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及散件;
(9)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官员购买的中国产物品。 以上“出口”是指报关离境,退(免)税是指退(免)增值税、消费税,对无进出口权的商贸公司,借权、挂靠企业不予退(免)税。上述“除另有规定外”是指出口的货物属于税法列举规定的免税货物或限制、禁止出口的货物。
(二)下列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即原材料进口免税,加工自制的货物出口不退税;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内销免税,出口也免税;
3、出口卷烟:有出口卷烟,在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环节不办理退税。其他非计划内出口的卷烟照章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一律不退税;
4、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免税。
5、国家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中享受免税的货物,如饲料、农药等货物出口不予退税。
6、一般物资援助项下实行实报实销结算的援外出口货物;
(三)下列企业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但不予退税
1、属于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管通发票的货物出口,免税但不予退税。但对下列出口货物考虑其占出口比重较大及其生产、采购的特殊因素,特准退税: 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渔网渔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
3、外贸企业直接购进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包括免税农产品)出口的,免税但不予退税。
4、外贸企业自非生产企业、非市县外贸企业、非农业产品收购单位、非基层供销社和非成机电设备供应公司收购出口的货物。
(四)除经批准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以外,下列出口货物不免税也不退税:
1、一般物资援助项下实行承包结算制的援外出口货物;
2、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电解铜除外)白金等;
3、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非自产货物。 国家规定不予退税的出口货物,应按照出口货物取得的销售收入征收增值税。
(五)贸易方式与出口退(免)税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贸易方式主要有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易货贸易、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补偿贸易(现已取消),对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可以按规定办理退(免)税,易货贸易与补偿贸易与一般贸易计算方式一致;来料加工免税。
8. 国家对哪些出口商品实行征税? 急?
出口退税范围如下:
(一)下列企业出口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货物可办理出口退(免)税,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并退税:
l、有出口经营权的内(外)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3、生产企业(无进出口权)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4、保税区内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权的企业购进直接出口或加工后再出口的货物;
5、下列特定企业(不限于是否有出口经营权)出口的货物;
(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
(3)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
(4)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5)援外企业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
(6)外商投资企业特定投资项目采购的部分国产设备;
(7)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国外政府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
(8)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企业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及散件;
(9)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官员购买的中国产物品。 以上“出口”是指报关离境,退(免)税是指退(免)增值税、消费税,对无进出口权的商贸公司,借权、挂靠企业不予退(免)税。上述“除另有规定外”是指出口的货物属于税法列举规定的免税货物或限制、禁止出口的货物。
(二)下列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即原材料进口免税,加工自制的货物出口不退税;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内销免税,出口也免税;
3、出口卷烟:有出口卷烟,在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环节不办理退税。其他非计划内出口的卷烟照章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一律不退税;
4、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免税。
5、国家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中享受免税的货物,如饲料、农药等货物出口不予退税。
6、一般物资援助项下实行实报实销结算的援外出口货物;
(三)下列企业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但不予退税
1、属于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管通发票的货物出口,免税但不予退税。但对下列出口货物考虑其占出口比重较大及其生产、采购的特殊因素,特准退税: 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渔网渔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
3、外贸企业直接购进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包括免税农产品)出口的,免税但不予退税。
4、外贸企业自非生产企业、非市县外贸企业、非农业产品收购单位、非基层供销社和非成机电设备供应公司收购出口的货物。
(四)除经批准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以外,下列出口货物不免税也不退税:
1、一般物资援助项下实行承包结算制的援外出口货物;
2、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电解铜除外)白金等;
3、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非自产货物。 国家规定不予退税的出口货物,应按照出口货物取得的销售收入征收增值税。
(五)贸易方式与出口退(免)税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贸易方式主要有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易货贸易、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补偿贸易(现已取消),对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可以按规定办理退(免)税,易货贸易与补偿贸易与一般贸易计算方式一致;来料加工免税。
9. 外汇收入如何上税?
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凡属中国公民,要对其全球收入纳税,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在国外的收入在中国也要纳税。
国外税法一般也会规定只要在本国有住所,居住满一定的时间(一般为1年)也要对全球收入纳税。 与中国签订税收抵免协议的国家,在计算完中国个人所得税额后,在国外缴纳的部分,准予扣除。10. 外汇收入如何上税?
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凡属中国公民,要对其全球收入纳税,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在国外的收入在中国也要纳税。
国外税法一般也会规定只要在本国有住所,居住满一定的时间(一般为1年)也要对全球收入纳税。 与中国签订税收抵免协议的国家,在计算完中国个人所得税额后,在国外缴纳的部分,准予扣除。11. 个人外汇收入要交税?
1、需要代扣开发者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对前款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 ,30%税率,
速算扣除数2000
;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40%税率,速算扣除数7000
。2、开发者可以向国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3%(还要加附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市建设维护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第五十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
5000-20000
元(含本数)。(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同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增值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小规模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季度不超过9万,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目前延续至2020年12月31号)。
财税〔2017〕58号,对财税〔2016〕36号部分条款进行更新,作废部分条款,对 财税〔2016〕36号文中49、50条款未说明,条款继续有效。
所以个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3万以下免税。可以享受销售额月度不超过3万、季度不超过9万免税的优惠政策。
3、附加税:教育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城市建设维护税(城市7%,县城和镇5%,乡村1%))。
4、如果企业支付开发费用为:35000,假设在城市。
不含税收入:350000/(1+3%)=33980.58,
增值税=35000/(1+3%)*3%=1019.42;--如果是按月超过3万全额纳税1019.42,如果按照季度则不超。目前增值税申报大部分都按照季度了,所以增值税应为0。
附加税=1019.42*(7%+3%+2%)=122.33元;--附加税跟主税增值税走,增值税免,附加税也免
企业代扣个人所得税:33980.58×(1-20%)×30%-2000=6155.34
综上,个人代开发票,主要的税还是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是可以合理避税的。
12. 国家对哪些出口商品实行征税? 急?
出口退税范围如下:
(一)下列企业出口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货物可办理出口退(免)税,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并退税:
l、有出口经营权的内(外)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3、生产企业(无进出口权)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4、保税区内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权的企业购进直接出口或加工后再出口的货物;
5、下列特定企业(不限于是否有出口经营权)出口的货物;
(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
(3)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
(4)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5)援外企业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
(6)外商投资企业特定投资项目采购的部分国产设备;
(7)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国外政府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
(8)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企业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及散件;
(9)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官员购买的中国产物品。 以上“出口”是指报关离境,退(免)税是指退(免)增值税、消费税,对无进出口权的商贸公司,借权、挂靠企业不予退(免)税。上述“除另有规定外”是指出口的货物属于税法列举规定的免税货物或限制、禁止出口的货物。
(二)下列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即原材料进口免税,加工自制的货物出口不退税;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内销免税,出口也免税;
3、出口卷烟:有出口卷烟,在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环节不办理退税。其他非计划内出口的卷烟照章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一律不退税;
4、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免税。
5、国家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中享受免税的货物,如饲料、农药等货物出口不予退税。
6、一般物资援助项下实行实报实销结算的援外出口货物;
(三)下列企业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但不予退税
1、属于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管通发票的货物出口,免税但不予退税。但对下列出口货物考虑其占出口比重较大及其生产、采购的特殊因素,特准退税: 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渔网渔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
3、外贸企业直接购进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包括免税农产品)出口的,免税但不予退税。
4、外贸企业自非生产企业、非市县外贸企业、非农业产品收购单位、非基层供销社和非成机电设备供应公司收购出口的货物。
(四)除经批准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以外,下列出口货物不免税也不退税:
1、一般物资援助项下实行承包结算制的援外出口货物;
2、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电解铜除外)白金等;
3、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非自产货物。 国家规定不予退税的出口货物,应按照出口货物取得的销售收入征收增值税。
(五)贸易方式与出口退(免)税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贸易方式主要有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易货贸易、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补偿贸易(现已取消),对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可以按规定办理退(免)税,易货贸易与补偿贸易与一般贸易计算方式一致;来料加工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