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汇杂志社网站(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机构设置?)
1. 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机构设置?
国家外汇管理局为副部级国家局 ,内设综合司(政策法规司)、国际收支司、经常项目管理司、资本项目管理司、管理检查司、储备管理司、人事司(内审司)、科技司、监察室等9个职能司(室)和机关党委,设置中央外汇业务中心、外汇业务数据监测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中国外汇管理》杂志社等4个事业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副省级城市设立分局(外汇管理部),在部分地(市)设立中心支局,在部分县(市)设立支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与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合署办公。
2. 外汇管理局是什么?
外汇局即国家外汇管理局,为副部级国家局。外汇管理,是指一国政府授权国家货币金融管理当局或其他国家机关,对外汇收支、买卖、借贷、转移以及国际间的结算、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等实行的管制措施。国家外汇局内设综合司(政策法规司)、国际收支司、经常项目管理司、资本项目管理司、管理检查司、储备管理司、人事司(内审司)、科技司8个职能司和机关党委,并设有中央外汇业务中心、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中国外汇管理》杂志社4个事业单位。
3. 国家旅游局在统计中,国际旅游收入和国际旅游外汇收入有什么分别?
国际旅游外汇收入是指来华旅游的海外游客(包括来华旅游的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台胞)在大陆(省、区、市)旅游过程中由游客或游客的代表交由宾馆支付的一切旅游支出。
旅游支出包括海外旅游者和一日游游客在宾馆(酒店、饭店)居住期间,由宾馆组织的游程中行、游、住、吃、购、娱等方面的旅游支出,但不包括以商业为目的的购物、购买房、地、车、船等资本性或交易性的投资、馈赠亲友的现金以及为公共机构的捐赠。
国际旅游收入分为商品性收入和劳务性收入两种。
商品性收入:是指以实物形式为国际旅游者服务的收入,包括“商品销售”和“饮食销售”的收入。
①商品销售收入:是指销售给国际旅游者的商品,如工艺品、文物、字画、文房四宝、书报杂志、烟酒、花、化妆品、药品、服装以及旅游纪念品等的收入。
②饮食销售收入:是指为国际旅游者提供膳食、饮料等的收入。
劳务费收入:是指宾馆(酒店、饭店)为国际旅游者提供各种服务的收入,包括长途交通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邮政电讯费、文化娱乐费以及其它服务费的收入。
①住宿费:是指为国际旅游者提供住宿宾馆(酒店、饭店)的客房住宿服务的收入。
②交通费:是指为国际旅游者提供在市内交通服务及景点浏览往返的收入。
③康娱费:指用于健身、文化娱乐的费用。
④其它:指在劳务费收入中扣除住宿费、交通费和康娱费以外的其它费用。
如邮政费等。
国际旅游统计调查工作由旅游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目前使用的国际旅游收入统计数据由旅游主管部门通过对海外旅游者的抽样和问卷调查取得。
统计频率: 年度数据来源: 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