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促外汇(7月1日外汇管制了吗?)
1. 7月1日外汇管制了吗?
2017年7月1日起,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实施了!
《管理办法》规定,对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金融机构应当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比如,自然人通过银行机构用人民币现钞购买美元现钞,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办理业务的银行机构需将此交易作为大额交易上报。
央行规定,金融机构通过内部预警、分析等确认为可疑交易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交报告。
首先,是对换汇目的进行严格审查和过滤,控制极少数情况才可以换汇。新规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无论柜台或是网上银行办理购汇,均需要填写《个人购汇申请书》,对个人购汇用途进行更详细的调查。
允许的个人经常项目下的购汇用途包括:因私旅游、境外留学、公务及商务出国、探亲、境外就医、货物贸易、非投资类保险、咨询服务及其他共9大项。
其次是对换汇人员的关系进行控制,增加“关注名单”。根据《申请书》,如果违法违规套汇,除了可能被列入“关注名单”,此后两年都取消了5万购汇额度外,还可能面临逃汇金额30%左右罚款,以及5万元以下罚款。
除此以外,还对换汇和转款环节的金额进行了严格把控。将大额现金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由20万元调整为5万元,对跨境资金交易,金融机构应当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这意味着,新政实施后,跨境汇款1万美元及等值外币都需要上报。
2. 购买外汇用途填什么好?
1、自费出境学习:个人跨境从事自费留学活动的外汇支出。
2、因私旅游: 个人非商务目的跨境从事观光活动的外汇支出,包括在境外旅游期间购买货物或接受服务。
3、公务及商务出国:个人为公务及商务目(如销售活动、市场考察、商业谈判等)的旅行的外汇支出,包括在旅游地货物和服务消费。
4、旅游项下其他:个人跨境从事探亲、就医、朝觐等活动的外汇支出,以及居民承租非居民所有的境内建筑物的租金支出。
5、金融和保险服务: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服务、辅助服务,
3. 跨境电子商务,国家出台了哪些政策?
根据《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
(一)确定电子商务出口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主体)。经营主体分为三类:
一是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
二是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
三是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经营主体要按照现行规定办理注册、备案登记手续。在政策未实施地区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可在政策实施地区被确认为经营主体。
(二)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海关对经营主体的出口商品进行集中监管,并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办理通关手续,降低报关费用。
经营主体可在网上提交相关电子文件,并在货物实际出境后,按照外汇和税务部门要求,向海关申请签发报关单证明联。将电子商务出口纳入海关统计。
(三)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对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及其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备案或准入管理,利用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进行产品质量安全的合格评定。
实行全申报制度,以检疫监管为主,一般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法检。实施集中申报、集中办理相关检验检疫手续的便利措施。
(四)支持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正常收结汇。允许经营主体申请设立外汇账户,凭海关报关信息办理货物出口收结汇业务。加强对银行和经营主体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收结汇的监管。
(五)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支付机构办理电子商务外汇资金或人民币资金跨境支付业务。
应分别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并按照支付机构有关管理政策执行。完善跨境电子支付、清算、结算服务体系,切实加强对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跨境支付业务的监管力度。
(六)实施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或退税政策,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商有关部门另行制订。
(七)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严肃查处商业欺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不断完善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