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转外资外汇(公司由内资企业更改为外资企业,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1. 公司由内资企业更改为外资企业,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一、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操作指引 第一步:到商务部门(所在区外经贸局咨询办理)申请内资变更外资企业,取得商务部门同意变成外资企业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 第二步:在内资企业所在登记部门申请迁出为外资企业,取得迁出通知书。提交材料及要求如下: 1、申请人须向内资登记部门出示商务部门同意变成外资企业的批准文件原件, 并提交该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2、公司出具的书面申请报告(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如跨登记部门须移交档案的,还须由外资登记部门在该报告上加“同意迁入”意见)。 第三步:在外资登记部门申请内资企业转外资企业登记,须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如名称和住所不变更,不需要提交设立申请书中的名称核准通知书和住所材料);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 3、章程; 4、股权转让协议(股权并购); 5、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 6、新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和原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免职文件; 7、新验资报告(注册资本币种改为外币的需提交) 8、内资登记部门出具的迁出登记通知书(如内外资企业变更前后不在同一登记部门的还需要移交企业档案); 9、内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通过上年度年检。加盖公司印章); 10、如涉及其他事项变更的,需按相关要求提交材料; 11、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领取换发的营业执照时缴回原内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内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为外资企业分支机构的登记操作指引 第一步:申请人向原登记部门(指变更前登记部门)申请迁出为外资企业分支机构,取得迁出登记通知书(如内外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前后不在同一登记部门的还需要移交企业档案)。提交如下材料: 1、隶属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2、隶属企业变更登记证明文件(由隶属企业所在登记机关出具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3、分支机构出具的书面申请报告(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分支机构印章,如跨登记部门须移交档案的,还须由变更后登记部门在该报告上加“同意迁入”意见)。 第二步:申请人向新登记部门(指变更后的登记部门)提交变更为外资企业分支机构的申请,审核通过后换领新执照。按如下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内资企业分支机构变为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应向外资登记表部门提交如下材料: (1)《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隶属企业章程(加盖企业公章); (3)隶属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证明文件(由隶属企业所在登记机关出具,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4)隶属企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印章); (5)原内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通过上年度年检。加盖分公司印章); (6)内资登记部门出具的迁出登记通知书; (7)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应提交相应的材料; (8)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批的,应提交审批文件。 *领取换发的营业执照时缴回原内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 如内资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前后,登记部门不发生改变(即仍在市局或同一分局的),可参照上述操作指引简化相关程序予以合法变更登记。
2. 外资转内资变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外资可以转内资! 办理工商变更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原审批机关(一般是外经贸局或商务局)同意股权转让、变更企业类型、终止原合同、章程、撤销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文件
3、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及企业类型变更、终止原合同、章程的决议
4、转让方、受让方及其它投资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5、原投资各方签署的同意终止原合同、章程的协议
6、有关债权债务(含涉外税收)承继情况说明
7、海关和税务机关的完税证明
8、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盖公章的外资转内资申请报告。
3. 内资转外资怎么做流程?
基本上算是设立外资的程序:需要股东签署的可行性报告,合同,章程,投资协议,股东会决议,原董事的撤销证明,重新选举或委派的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协议,去商务部门批复,然后验资,在携带股东决议,原董事的撤销证明,重新选举或委派的董事会成员名单,身份证明,外方股东的身份证明如企业需要公证书,需要董事会投资的决议,商务部门批复,批准证书,验资报告,重新签署的章程,合同及工商部门表格一套 这些就差不多了,各地有各地不同的地方,具体请咨询当地工商和商务部门。反正比较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