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外汇托管加保险模式是什么意思?)
1. 外汇托管加保险模式是什么意思?
外汇托管加保险交易模式,其本质上既不是经纪商也不是资金盘,而可以视为一种另类投资基金,其长期成功是一个伟大实践的成功。
风险控制是保障,对于胜率低的参与者,保险仓B的作用其实和股市套牢后持仓不动是同一个道理,只不过保险仓还增加了风险互换的机制。
固定的交易模式,让交易者卸下心理负担,轻松的测试交易技术,不用担心爆仓;资金的安全的根本不是监管,而是平台能否盈利,保险模式下,平台只是一个承担风控的管理者,而不是参与者,赚取的是固定的管理费用。
2. 综合保税区外汇管理有哪些特殊的政策?
(1)综合保税区内与境内保税监管区域外之间货物贸易项下交易,可以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也可以以外币计价结算;综合保税区内机构之间的交易,可以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也可以以外币计价结算。
(2)区内与境内区外之间的资金收付,区内、境内区外机构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3)区内企业对境外支付货款,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无须办理进口付汇核销。
(4)外方投资者因区内机构清算所得资产,经外汇局核准后可以汇出境外或者境内再投资。
(5)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可以申请购汇支付,购汇总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中实际到位的人民币投资部分。
(6)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与境外贸易机构进行边境贸易时,可以用可自由兑换货币、毗邻国家货币或者人民币计价结算,也可以用易货的方式进行结算。
(7)企业经常项目项下收入的可兑换货币,在外汇局核定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内的,可以结汇,也可以存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保留;企业经常项目下收入的毗邻国家货币,可以存入毗邻国家货币边境贸易账户,也可以根据银行自愿购买的意愿卖给银行。
(8)外汇局为企业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后,向企业出具“出口收汇核销退税专用联”,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核销币种和金额。
3. 外币汇款规定?
以个人外汇为例。
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为个人办理外汇收付、结售汇及开立外汇账户等业务,对个人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汇款机构及外币兑换机构(含代兑点)按照本办法规定为个人办理个人外汇业务。
银行和个人在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时,应当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额监管,也不得使用虚假商业单据或者凭证逃避真实性管理。个人跨境收支,应当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手续。
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内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办理。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单笔或当日累计汇出在规定金额以下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单笔或当日累计汇出在规定金额以上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办理。
4. 建行个人外汇业务政策指南?
个人结售汇业务包括个人结汇和个人购汇业务。个人结汇业务是指个人将其持有的外币现钞或现汇出售给银行,银行按即期汇率给付等值人民币的兑换业务;个人购汇业务是指个人以自有人民币向银行购买外汇,银行按即期汇率给付等值外币的兑换业务。
个人结售汇业务适用于境内个人与境外个人,其中:境内个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境外个人是指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同胞。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政策规定,个人办理结售汇业务实行年度总额管理,个人结汇和个人购汇的年度总额目前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个人经常项目下的结汇和购汇,在年度总额内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可直接到银行柜台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办理。个人资本项目下的结汇和购汇,需经外汇监管部门的核准,我行经办机构凭外汇监管部门的核准件方可受理。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政策规定,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事前报备。银行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外汇局签章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为个人办理提取外币现钞手续。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银行应在相关单据上标注存款银行名称、存款金额及存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