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是如何定价的?
股票发行的定价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协商定价方式 该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股票发行价格,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2) 一般的询价方式 该方式是在对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和对机构投资者配售相结合的发行方式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发行量和发行底价,通过向机构投资者询价,并根据机构投资者的预约申购情况确定最终发行价格,以同一价格向机构投资者配售和对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
(3) 累计投标询价方式 该方式是指在发行过程中,根据不同价格下投资者的认购意愿确定发行价格的一种方式。通常,主承销商将发行价格确定在一定的区间内,投资者在此区间内按照不同的发行价格申报认购数量,主承销商将所有投资者在同一价格之上的收购量累计计算,得出一系列在不同价格之上的总收购量。
最后,主承销商按照总收购量超过发行量的一定倍数(即超额认购倍数)确定发行价格。
(4) 上网竞价方式 上网竞价发行是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由主承销商作为新股的唯一卖方,以发行人宣布的发行底价为最低价格,以新股实际发行量为总的卖出数,由投资者在指定的时间内竞价委托申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以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发行价格并发行股票。
采用上述四种定价方式中的任何一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都要协商出一个发行底价或者发行价格区间。这一发行底价或者发行价格区间可以采取市价折扣法或市盈率定价法等方法来估计。
(1) 市价折扣法 市价折扣法是指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时,主承销商和发行人采用该只股票一定时点上或时段内二级市场价格的一定折扣,作为发行底价或发行价格区间的端点。
(2) 市盈率定价法 市盈率定价法是指依据注册会计师审核后的发行人盈利预测计算出发行人的每股收益,然后根据二级市场的平均市盈率、发行人的行业情况、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其成长性等拟订发行市盈率,最后依据发行市盈率与发行人每股收益的乘积决定发行价格。
(3) 可比公司定价法 可比公司定价法是指主承销商对历史的、可比较的或者代表性的公司进行分析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