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计量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通常情况下,包括企业持有的、在活跃市场上有公开报价的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等。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将企业的基本金融工具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及贷款和应收款项四类。由于采用了全新的分类方式,加大了企业实务操作中的难度。其中,持有至到期投资对应于原投资准则规定的长期债券投资,并对具体的账务处理进行了重新的规定,本文结合实例阐释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相应会计核算。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通常情况下,包括企业持有的、在活跃市场上有公开报价的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等。
持有至到期投资提前处置的情况企业将某项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后,可能会发生到期前将该金融资产予以处置或重分类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发生通常表明企业违背了将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