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利息支付准予税前扣除标准怎样理解
一、关联方利息支付准予税前扣除标准怎样理解
【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第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第二条规定,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请问,企业如果利率符合财税[2008]121号规定,同时符合第二条的规定,所有的利息是否都可以税前扣除,而不受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的限制?财税[2008]121号第二条“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中相关材料”又有哪些? 【解答】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性,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合理性,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符合上述规定,借款支付的利息又与取得的收入直接相关,那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文件第二条的规定,能够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可以不受第一条规定的比例限制。 关于资料的提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八十九条规定,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的利息支出,如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除遵照本办法第三章规定外,还应准备、保存、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以下同期资料,证明关联债权投资金额、利率、期限、融资条件以及债资比例等均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一)企业偿债能力和举债能力分析; (二)企业集团举债能力及融资结构情况分析; (三)企业注册资本等权益投资的变动情况说明; (四)关联债权投资的性质、目的及取得时的市场状况; (五)关联债权投资的货币种类、金额、利率、期限及融资条件; (六)企业提供的抵押品情况及条件; (七)担保人状况及担保条件; (八)同类同期贷款的利率情况及融资条件;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条件; (十)其他能够证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资料。 第九十条规定,企业未按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证明关联债权投资金额、利率、期限、融资条件以及债资比例等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其超过标准比例的关联方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什么是基金关联交易
基金关联交易可以简单定义为基金与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和其他关联人之间的交易,其内涵非常复杂,外延也相当广泛。
首先,关联交易的主体范围具有广泛性和不确定性。
其次,基金关联人的法律地位具有双重性和矛盾性。以基金管理人为例,在其与基金进行关联交易中,作为基金的管理人,它与基金之间存在着信托法中的信赖关系,对基金和基金持有人负有忠实义务,应当在交易中最大限度地维护基金和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另一方面,作为与基金交易的另一方,必然有自己的独立利益,而且和基金具有平等的主体地位。这种地位的双重性和矛盾性必然导致利益冲突,在缺乏持有人监督和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很可能为了自身利益违反其忠实义务,损害基金的利益。这也是基金关联交易受到严格法律管制的主要原因。
第三,关联交易的表现形式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
第四,关联交易的管制具有限定性。法律对基金关联交易的管制也是有限度的,并不是一概禁止。
三、什么是外资并购中的关联交易?
在外资并购中,关联关系披露是《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中交易双方的法定义务。一般的关联关系包括:股权、协议、人事安排等。对法人股东,要穷尽到自然人股东;对自然人股东,要穷尽其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及姻亲。同时,要求收购方、目标公司及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出具不存在关联关系的保证。律师要调查目标公司的全部工商档案,还需要要求收购方提供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收购方的全部工商注册档案。如果存在关联关系,则要披露,并遵守国家的相关税收、外汇法规的规定;否则,出具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法律意见书,顺利通过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