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的结算期限是怎样的?
结算是指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会员交易的保证金、盈亏、手续费、交割贷款以及其他款项做计算、划拨。期货经纪公司对客户的结算:期货经纪公司对客户的结算和交易所的具体方法是一样的,也是对每个交易日交易结束后对每一客户的盈亏、交易手续费、交易保证金等进行结算。
交易手续费一般都不会低于期货合约规定的交易手续费标准的三倍,交易保证金一般要高于交易所收取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至少三个百分点。
期货经纪公司在闭市后向客户发出交易结算单。
当每日结算后客户保证金低于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水平时,期货经纪公司按照期货经纪合同规定的方式通知客户追加保证金,当客户不能按时追加保证金的,期货经纪公司要将其资金的部分或全部持仓进行强制平仓,直到保证金余额能维持其剩余头寸。
谁给我一篇浅谈期货结算制度的论文?
目前我国期货品种少、交易成本高,共同结算带来会员资金利用效率的提高与交易所结算费用增加之间存在冲突。首先,交易品种少,内部结算费用低,如转为外部结算只会付出高的成本,随着技术的进步,期货资金管理电子汇划系统的开通,三家交易所的资金电子化划转速度不断提高,共同结算在消除会员资金划转和减少垫付资金的价值并不明显。对投资者来说,我国保证金制度采用的固定比例保证金和会员在交易所提前垫付保证金制度,而且,由于国内品种之间替代性没有,不存在跨市场或跨品种保证金优惠,所以,投资者对共同结算持无所谓的态度。因此,目前我国期货市场实行共同结算,交易所和会员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对实行共同结算的积极性有一定的差异,这会影响共同结算的有效实施。遵循市场发展的规律,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不断完善包括交易所、会员、结算银行、投资者在内的我国期货市场结算体系。目前,我国的期货结算参与者包括交易所、会员、结算银行和投资者等四部分。我国期货市场的结算机构均为交易所内设部门模式,即结算部为交易所的一个部门,受交易所的直接领导,负责期货交易及交割结算、保证金管理、风险准备金管理及结算风险防范。结算部的主要职责为:办理日常交易、交割结算业务;资金往来汇划业务;登录和编制会员的结算账表;统计、登记和报告交易、交割结算情况;控制结算风险;按规定管理风险准备金;仓单流通及仓租费管理业务,交割月交割监控;权利凭证质押、抵押交易保证金业务;结算制度修订、完善,结算手段改进;及其他与结算相关业务等。 我国期货交易所的结算部一般有7至10人。1至2位领导,负责全面工作;其他员工按工作内容分工,相互制约和监督,大体分资金管理、交易结算及管理、交割结算及管理、仓单管理、风险控制管理、数据统计分析及管理、理论研究等。我国目前期货市场结算体系的优点是能够提高交易所的整体服务质量和效率,有利于风险事件及时协调处理,降低风险管理成本,软硬件都由交易所管理,运作成本比较低。工、农、中、建、交等五家结算银行,基于其数量众多的营业网点和强大的电子网络系统优势,为交易所、会员和投资者提供代理结算业务。结算银行通过其内部电子系统和网上银行系统,能基本满足各方资金划拨需要。各结算银行在证券结算方面积累了非常丰富的经验,无论是内部结算、独立结算还是共同结算,都能满足各方对结算的需要。借鉴国际期货市场的结算经验,根据我国期货市场的实际情况和长远规划,遵循市场发展自身的发展规律和客观要求,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完善我国期货市场的结算体系,有利于提高我国期货市场的运行效率,促进期货市场长远发展。从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阶段来看,整顿后的我国期货市场,需要经过商品期货的发展阶段、商品期货的成熟阶段、金融期货发展阶段。在不同阶段中,我国期货市场的外部环境、市场规模、市场成熟程度、市场监管能力不同,因此,需要不同的结算体系与之相适应。 我国期货市场建立时间尚短、交易品种少且交易规模有限,投资者理性程度和信用需要进一步提高,法制不健全,风险管理经验尚待进一步提高,市场理性化程度还不高。因此,我国期货市场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处于商品期货的发展阶段。在商品期货发展阶段,市场的主要矛盾是风险问题,风险控制是市场的核心。在期货市场风险主要表现为局部市场品种风险的情况下,内部结算有利于强化交易所风险管理的责任,提高决策效率和风险管理能力。如果采用独立于交易所的共同结算体制,实行两个法人共同对风险进行一线监管,尽管相互监督和制约方面有所加强,但由于利益或目的不同,在信息的沟通和风险监管的协调上不免会产生责权不明、扯皮和推诿等,极有可能降低风险监管的效率和效果。而且,目前实行共同结算还可能产生垄断,在缺乏竞争的情况下,结算费用不能根据市场发展逐步降低,效率不能适应市场的发展而提高。总之,我国目前实行共同结算的条件包括完善的法规制度、严格的外部监管、结算会员风险分担机制、结算银行效率提高,多家共同结算机构并存等不完全具备。追求成本节约,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可以通过其他途径直接或间接地实现,实行共同清算不应该作为首选的方式。目前,期货结算各有关参与方都应就内部结算体系的完善和发展、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等加强合作。具体而言,监管方应加强对结算体系的研究,交易所方面应加强结算制度的研究与创新,结算银行应加强电子汇划技术与网上银行系统的技术改进。如电子汇划技术、结算系统更新和相应制度方面的创新等,在确保市场运行平稳的情况下,提高保证金划转效率和结算效率,以适应和促进商品期货不断发展的要求。随着期货市场的成熟,内外部环境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市场的主要矛盾将由风险问题转变为市场运行效率和功能发挥问题。市场规模的扩大,降低结算成本的要求,必将推动独立结算制度的产生。因此,我国期货市场的结算方式应遵循市场发展的规律和要求,逐步采用内部结算、独立结算和共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