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晚间利空消息 “现金贷”监管升级势在必行
【个股利空】
北京利尔:高管拟减持不超过943万股
北京利尔:公司董事李胜男计划在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9,437,24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927%)。
世嘉科技:股东拟减持不超过总股本2.68%
世嘉科技:苏州高新国发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 后的 24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 过 22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8%)。
盛运环保:股东拟减持不超1320万股
股东国投高科计划在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3,199,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0%,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 的14.88%)。
中视传媒:君康人寿累计减持272万股
中视传媒:2017 年 11 月 21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7 日之间,君康人寿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 持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729,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2348%。
东方财富:高管减持130万股
公司副总经理程磊先生于2017 年 11 月 27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
仙琚制药:股东累计减持1529万股
仙琚制药:2017年8月30日-2017年11月08日,股东金敬德累计减持1529万股,占总股本1.66%。
交大昂立:近期减持兴业证券、国泰君安股票
交大昂立:减持兴业证券股票30万股,占比0.0045%,对第四季度净利润影响金额约为125.59万元;减持国泰君安股票440万股,占比0.0505%,对第四季度净利润影响金额约为2411.19万元。
乐心医疗:四家股东拟减持合计不超过430万股
乐心医疗: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副总经理沙华海计划减持不超过1,354,080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72%);监事欧高良计划减持不超过1,000,000股(占本公司总 股本比例0.53%);股东中山市汇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25,1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8%);股东中山市 协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225,700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65%)。
惠博普:两股东为偿还股票质押贷款 减持1602万股
惠博普:为偿还个人股票质押贷款,肖荣先生和白明垠先生分别于 2017 年 11 月 27 日、2017 年 11 月 28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16,026,7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0%。
星源材质 :占公司总股本的 42%的解禁股周五解禁
星源材质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数量为81,744,0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5750%;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54,361,5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3133%;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7 年 12 月 1 日(星期五)。
华鲁恒升:部分生产装置停车检修
根据化工企业连续生产的特点,为确保生产装置安全有效运行,公司将于11月29日开始对部分生产装置进行停车检修,检修及停开车时间共预计20天左右。本次检修是根据年度生产计划安排的检修,不影响公司2017年生产计划的完成。
道森股份:公司遭江苏证监局警示 多名董事及高管遭监管谈话
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同时公司董事邹利明、董事乔罗刚、董秘张新玉、财务总监杨国英遭江苏证监局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理由为公司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以及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问题。
【题材利空】
新华社:监管部门应尽快建立适应快速金融创新的制度性安排
关于现金贷业务的具体管理规定正在酝酿。现金贷高利率、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行为积聚大量风险。监管部门应尽快建立适应快速金融创新的制度性安排,将所有金融行为和业务纳入监管,不留政策漏洞,还应未雨绸缪,不能每次风险积聚到火烧眉毛,才来一次暴风骤雨式的监管,以免“按下葫芦起了瓢”。面对防风险的重任,相关部门还应进一步提高监管能力,加强监管协调,增强监管合力,不留任何监管真空,形成全国一盘棋的金融风险防控格局。
新华社关注“现金贷”:监管升级势在必行
监管层整顿以现金贷为主要业务的互金市场已箭在弦上。正如金融业内人士所言,现金贷的“核心竞争力”就是不择手段的催收能力。互联网金融具有金融业和信息业的双重特点,其快速发展降低了金融服务的门槛,这意味着监管升级势在必行。首先要在源头上加强监管,要堵住现金贷企业的增量,下一步整顿存量。要在创新业务和传统金融间筑牢防火墙,避免银行、信托等资金过度涌入,进一步激发行业的放贷冲动。(新华社)
发改委等部门:将对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在对外投资领域的惩戒措施包括:①有关主管部门将严重失信主体作为对外投资重点监控对象。②有关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严重失信主体对外投资备案、核准等申请不予受理。③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主体不予办理对外投资项下外汇登记、购汇、汇出手续等。④有关管理部门停止对严重失信主体对外投资项目给予政策支持。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操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