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奔时代”将结束 从新三板发展史看中国场外交易市场发展
【中亿财经网4月27日讯】据媒体最新消息,证券法秀修订草案近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新修订的证券法对于新三板而言意义重大,若二审通过,将标志新三板“裸奔时代”正式结束。
此次证券法修订草案尤为值得关注的是,证券法草案将证券交易场所划分为三个层次,新三板首次进入证券法。对于新三板和区域股权市场,证券法只作原则性规定,授权国务院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1.什么是新三板?
新三板又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原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新三板的意义主要是针对公司的,会给该企业,公司带来很大的好处。目前,新三板不再局限于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局限于天津滨海、武汉东湖以及上海张江等试点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主要针对的是中小微型企业。
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结构
2.新三板“裸奔时代”的尴尬
现行的证券法条例基本上都是为沪深交易所量身打造的。股转系统在2013年12月被国务院认定为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仍处于市场发展的初期,在初期阶段,证券法并未对股权系统做出明确的“身份认证”。
由于新三板在法律层面的模糊不清的原因,投资者、挂牌企业,券商等市场各方新三板未来发展前景也是一脸迷茫,股转系统政策的供给滞后加上法律层面对新三板缺乏明确定位是造成新三板流动性困局的主要原因。
最新的证券法修订草案对新三板发展意义重大,随着基础股权市场逐渐崛起,新三板已成为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若新修订的证券法二审通过,新三板将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新三板发展史为我国场外交易市场提供良好借鉴
由于新三板市场是游离于沪深证券交易所之外的,因此也可以称为是证券交易的场外交易市场,新三板市场发展至今虽也存在大大小小的问题,但总体上还算是比较平稳,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大宗商品、邮币卡、贵金属等场外交易市场如今却成为监管层重点整顿监管的对象,下场怎一个惨字了得。
场外交易市场是国内交易场所的延伸,其灵活、方便的特性是交易场所难以比拟的,在国内交易场所数量有限的前提下场外交易市场有着存在的必要性。然而,同为场外交易市场,新三板与大宗商品、贵金属等场外交易市场如今一个是大路越走越宽,而另一个却走进了死胡同,这不得不让业内人士深思。
笔者认为,在新三板市场发展过程中有以下几点值得借鉴:
1.统一的监管必不可少,从古至今,“统一”思想已经深入每个中国人的人心。新三板自成立以来就接受证监会统一监管,强力持续的监管鞭策新三板始终在正确的发展方向上前行;对比我国现货场外交易市场,由于监管的缺位致使其野蛮发展毫无约束,最终陷入大整顿的局面;
2.及时的市场改革是促进继续发展的内在动力。早在三板市场的雏形期,我国金融监管层就曾针对证券市场场外交易市场进行过一次大范围的清理及后续的金融制度改革,确立起了由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业务的场外交易制度。2001年7月16日,第一家公司挂牌三板转让股份,由此形成的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正式开通运行再加上后续的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正式开通运行,自此标志中国三班市场的雏形基本形成。同样,将现阶段的现货场外交易市场正在进行的大整顿视为一次大范围的改革也更为合适,整顿目的在于规范和引导,推陈出新。同时,改革应该是持续性的,若不改革,无论现货场内交易市场还是场外交易市场最终都将是死路一条。
3.相对完善的法制和执行高效的法治是保障。在国内新三板市场的每个发展阶段,均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政策推出结合雷厉风行的执行,引导新三板始终没有太过偏离正确的发展轨道。与之形成对比的是,国内关于现货市场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处于空白,仅凭国务院的37和38号文这两个政策引导性文件而无全国人大审定颁布的法律法规作为管理依据显然不够,现货市场的管理政策还是整顿过程中相继颁布的,但依然有待继续完善。
4.先试点后推广。在国内,在推广一项新制度或政策时往往是先在某个地区试点待其基本成熟完善后才在全国推广,新三板的发展历程也是如此,但如现货发售、OTC、T+0交易模式几乎是一夜间就风靡整个市场,发展模式也是简单粗暴,直接跨过了试点的流程,因此,所暴露的问题也成了全国性的,监管层也因此不得不进行全国范围的清理整顿,给整个清理整顿工作增添了很大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