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调换需要过户吗
这其实不叫产权调换,叫产权置换。
需要过户的,双方带着各自房产证、土地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到房管局办理相关手续,再到地税交税,最后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登记。
房产置换是需要缴税的,主要是契税、贴花、产权登记费都是需要交的。
根据财法字[1997]52号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1、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2.个人以房换房除契税外还涉及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6个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交换双方按照各自房产的评估价格计算交纳印花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由卖房者缴纳。 3.具体的征收办法请到产权交易市场的地税征收窗口咨询。
房屋拆迁实施条例中有一项《产权调换奖》,产权调换是否和房屋拆迁协议同时进行办理?请专家指点~
房屋征收依据国务院条例精神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各地政府可以按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你们的实施细则中制定了产权调换奖,一般地方没有这种专项奖励,只设规定期签约奖或房屋腾空让房奖,这说明你们那里政府征收货币资金缺乏而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相对过剩,所以用此奖励刺激被征收人不要拿现金,来拿房屋,有些房屋还是期房,这样政府不要拿出现金而由开发商用期房作为保证先把房子先拆掉。
选择货币还是产权调换都是在签订协议时约定。协议签下来了就要按协议约定履行。
所以在拆迁中当事人要想清楚到底将来的住所在哪里最合适,不要由于小小的奖励造成选择失误,经济条较好的话货币补偿选择房屋地点的空间较大,但房价肯定要比产权调换房高。如果产权调换的房屋很满意,房价又较低,房屋补偿也合理具备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条件,能拿的奖励当然是要抓住机会的。(仅供你参考。)
原产权人已去世的,怎样办理房屋拆迁产权调换手续?
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将拆迁安置和补偿分为两章,对使用人是进行安置,对产权人进行补偿,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适应近几年私有房屋大量增加的实际情况,将拆迁安置和补偿合为一章,并规定了拆迁补偿的方式“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作为产权调换的,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是以被拆迁房屋与拆迁入所有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这种调换与日常的房屋所有权互换不同的是,登记机关不再为即将拆除的房屋办理权属登记手续,而只为受补偿的一方办理。
房屋拆迁补偿时,原产权人去世的情况有两种,有两种情况,登记机关在为其办理权属登记时的处理方法也不同。
原房屋所有权人在实施拆迁前已死亡的,因所有权的权利主体灭失,所有权也不复存在。按继承法规定,继承已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此时应先由继承人办理房产继承手续,由继承人与拆迁单位签订补偿协议,再凭该协议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如果原房屋所有权人在实施拆迁时尚未死亡,而是在签订了补偿协议以后死亡的,则情况有所不同,双方虽签订了协议,协议也真实有效,但其效力是一种“债”的效力,在进行权属登记前,因补偿所得的房屋尚未取得物权的效力。但是按原协议办理权属登记显然又不可能,因为原产权人已不能作为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主体。
拆迁当事人签订的补偿协议产生的是债权,而债权也是财产权的一种,同样可以作为继承的标的。因而,可由原房屋所有权人的继承人凭有效的继承证明和拆迁补偿协议等要件直接申请权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