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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表示不耻下问,要信任员工,感员工的恩,改自己的过。
2、以德感人,以才服人。德比才更重要。
二、帮忙整一下这个案例分析? 谢啦。。
1、张某属于报复伤害且致人重伤,但是受害人具有过错,在民事赔偿中,可减轻其赔偿责任。
2、2006年的冲突中,李某致伤张某,题中没有给出伤害后果,那只能认定张某所受伤害为轻微伤,李某和其纠集的人应连带赔偿张某的损失。李某为指使教唆他人实施侵害他人身体,被纠集的人为直接侵权人与李某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2007年的张某致害李某一节,张某似乎有防卫的情形,但是张某准备报复,为此进行了精心的准备,带刀、蹲点守候,已经具备伤害的预备行为。只是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暴露了作案动机。受害人动手在先。张某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法律特征,至少一点防卫的手段与侵害的行为不相适应,因此,张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可予酌情从轻处罚。
三、案例分析二:(40分)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06年2月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该次会议召开情况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06年2月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该次会议召开情况及讨论决议事项如下:
(1)甲公司董事会的7名董事中有6名出席该次会议。其中,董事谢某因病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甲公司与乙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但甲公司总经理胡某于2003年下半年擅自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损害甲公司的利益,故董事会作出如下决定:解聘公司总经理胡某;将胡某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甲公司所有。
(3)为完善公司经营管理制度,董事会会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决定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董事谢某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董事会作出解聘甲公司总经理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董事会作出将胡某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甲公司所有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4)董事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1)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书面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在本题中,董事谢某以电话方式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委托方式不合法。
(2)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解聘公司经理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3)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否则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4)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大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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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不如变化快,关键是交了作业再说,把问题虑全么就差不多了,有些东西有计划后还有实施的问题,实施时再纠正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