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法出台(中国的能源法什么时候发布?)
1. 中国的能源法什么时候发布?
颁布时间是1997年11月1日。能源法(energy law)是调整能源开发、利用、管理活动中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它是调整能源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能源法的调整以能源开发利用及其规制的法制化、高效化、合理化为出发点,以保证能源安全、高效和可持续供给为归宿。
2. 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规定的节能管理措施都是强制性的?
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明确规定建立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制定强制性的用能产品、设备能源效率标准和生产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2015年3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16号)提出,坚持准入倒逼,加快制修订强制性能效、能耗限额标准,发挥准入指标对产业转型升级的倒逼作用
3. 我国首次颁布节约能源法是哪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是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4. 能源法实施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布,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5.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公布,第18号、第13号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第81号、第47号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公布,第52号、第48号、第81号修正)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公布,第78号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第18号修正)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公布,第79号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第73号修正)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79号、第89号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布,第18号、第76号修正)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3号公布,第79号修正)
7《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6号公布,第638号修正)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公布,第63号、第80号修正)
8《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6号公布,第638号修正)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公布,第79号修正)
9《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第591号、第645号修正)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公布)
10《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第638号、第653号修正)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公布)
1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第653号修正)
6. 新能源汽车三包法退车条件?
汽车三包法退换车条件是: 1、安全性能故障累计2次修理,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安全性能故障; 2、发动机和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发动机和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 3、转向系统和制动系统及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和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7. 为什么学能源法?
一、能源法的立法根本是为国家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可持续发展要求我们这一代人发展生产、消耗资源的方式和当量不能损害下一代人的资源。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和能源事业四个革命的治国理念,取得了初步成效。我国能源结构正在好转,但以煤炭为主的电力及工业、以油气为主的交通运输业,产生了大量的污染排放和碳排放,严重拖累我国生态文明进程。过度的能源资源消耗不仅破坏环境,也挤占了我们子孙后代的资源。实践表明,依赖化石能源的生产结构和消费是不可持续的。能源法明确提出优先开发利用清洁能源,顺应了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回应了人民的关切,并积极呼应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
二、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是保障我国能源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最终出路
当今世界,逆全球化趋势抬头,贸易保护主义盛行,能源供应保障形势复杂。作为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自然资源,太阳能、风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制氢是完全不依赖于外部资源,随着成本的大幅度降低,必将成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主要力量。能源法应排除各方干扰,将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作为国家能源安全的长久之策。
三、市场化改革是保障能源可持续发展的最佳手段
目前,电力、油气等能源领域处于自然垄断地位,竞争不够充分,能源价格不能真实反映能源成本。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已多次提出能源市场化改革目标,能源法将为这项改革提供更充分的制度安排。市场化改革不会引起能源价格的大幅度上升。相反,通过充分竞争,让消费者具有选择市场主体的权力,有利于厘定能源开发、生产、转换、流通、零售过程中的真实成本,公平、透明的市场机制可让能源消费者最终受益。建立完善现货、期货、备货、批发和辅助等多种市场形态,全面推进能源市场化改革,最终将大幅度降低能源市场的风险,实现能源市场的可持续健康运行。
四、厘定、计征各种能源生产消费的生态环境成本,是能源法必须面对的现实
能源法作为上位法,必须要设计出更加合理的机制,引导产业向更清洁、低碳的方向转型,对各种能源在生产、转换、消费过程中的生态环境成本进行科学合理的界定与管控,比如污染物的定额、污染气体排放强度计量、碳足迹和强度的核定,污染成本的考核等,让各种能源能分别承担其真实的环境成本,努力营造公共透明的竞争环境,实现公平竞争。
总之,能源法作为我国能源领域的根本大法,希望能不辱使命,勇于担当,为实现国家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8. 节约能源是我国的一项什么制度?
节约能源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四条规定: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国家鼓励,支持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国家鼓励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节能技术创新与进步。
国家开展节能宣传和教育,将节能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和培训体系,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提倡节约型的消费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