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十四五教育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1. 十四五教育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三章 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增强学生文明素养、社会责任意识、实践本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一节 推进基本公共教育均等化
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完善办学标准,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加快城镇学校扩容增位,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改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条件,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乡村教师素质能力,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巩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成果。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鼓励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提高到92%以上。规范校外培训。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专门教育保障机制,学前教育毛入园率提高到90%以上。提高民族地区教育质量和水平,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
第二节 增强职业技术教育适应性
突出职业技术(技工)教育类型特色,深入推进改革创新,优化结构与布局,大力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完善职业技术教育国家标准,推行“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创新办学模式,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技术教育,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实施现代职业技术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建设一批高水平职业技术院校和专业,稳步发展职业本科教育。深化职普融通,实现职业技术教育与普通教育双向互认、纵向流动。
第三节 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推进高等教育分类管理和高等学校综合改革,构建更加多元的高等教育体系,高等教育毛入学率提高到60%。分类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支持发展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高质量本科教育,推进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建立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和特色发展引导机制,增强高校学科设置针对性,推进基础学科高层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快培养理工农医类专业紧缺人才。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稳步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规模。优化区域高等教育资源布局,推进中西部地区高等教育振兴。
第四节 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建立高水平现代教师教育体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完善教师管理和发展政策体系,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素质。重点建设一批师范教育基地,支持高水平综合大学开展教师教育,健全师范生公费教育制度,推进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支持高水平工科大学举办职业技术师范专业,建立高等学校、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联合培养“双师型”教师机制。深化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管理综合改革,统筹教师编制配置和跨区调整,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适当提高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
第五节 深化教育改革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建立健全教育评价制度和机制,发展素质教育,更加注重学生爱国情怀、创新精神和健康人格培养。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加大教育经费投入,改革完善经费使用管理制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有序引导社会参与学校治理。深化考试招生综合改革。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开展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发挥在线教育优势,完善终身学习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推进高水平大学开放教育资源,完善注册学习和弹性学习制度,畅通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转换渠道。
2.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打造产业集群的具体措施有什么?
(一)加强协调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把推动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加快发展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一系列鼓励扶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创造良好环境,引导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科学发展。要建立和完善促进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的宏观管理和协调服务。建立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作为召集人,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办公室设在市中小企业局,定期召开会议,共同研究解决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的重大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把握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问题。要加大对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的宣传报道,总结经验,推广典型,以点带面。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强化责任意识,结合本地实际,突出优势和特色,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与国家、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配套使用,形成共同扶持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的合力,重点对服务平台和龙头企业进行扶持。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的金融支持意见》精神,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大对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的金融支持。做好对产业集群中小企业的信用培植工作,以“金种子计划”为依托,发挥自身优势,不断优化信贷资源配置,逐步建立起科学高效的企业信用培植体系。进一步推进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加大对担保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支持独资、股份制、会员制等各类形式的担保机构发展,为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拓宽融资渠道。
(三)加强产业园区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各类工业园区的资源,进行整合、优化、提升,不断提高投资强度和土地集约化程度,促进产业集聚和升级。通过关停或转移资源消耗大、污染重、附加值低、科技含量低、发展潜力小的企业,改变传统的原地 “腾笼换鸟”模式,将空闲土地置换到园区,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不断加强产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明确工业园区功能定位和产业配套,以龙头企业、核心企业为主导,以产业合理布局和健全完善产业链为主线,实行产业链招商,多渠道吸引资金,形成在生产环节上下游连贯配套的成块、成片、成区的集中投入,培育和建设一批以大企业、大集团为骨干,以中小企业为配套,关联企业高度集中的先进工业园区。
(四)培育特色产业镇。实施特色产业提升计划,培植“一镇一品、一镇多品”,提升特色产业的发展质量、科技含量、品牌知名度、产业集聚能力,促其做大做强。引导经济强乡镇和特色产业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软硬环境和条件,提高吸引力和集聚力。通过对经济强乡镇、特色产业镇重点指导、扶持,建设一批产业聚集度高、产业特色突出、辐射带动作用大、综合经济实力强的经济强乡镇和特色产业镇。
(五)提高协作配套水平。积极引导中小配套企业加入集群产业体系,与龙头企业建立产业分工合作关系,形成合理的产业构架。同时,鼓励中小企业按专业化分工的要求,将配套产品做精、做大。围绕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名优产品和大型项目,积极引导企业按产品上、下游进行纵向专业化分工,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生产效率提高,形成竞争优势。积极推动企业进行横向分工,带动一批配套项目,提高综合配套能力,拓展集群发展的空间。
(六)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实施龙头企业带动,引导中小企业集聚发展。积极引进和培育关联性大、带动性强的大企业、大集团,充分发挥龙头企业辐射、示范、信息扩散和销售网络的带动作用。引导各种资源向龙头企业集聚,提高核心竞争力。鼓励龙头企业采用多种方式,对其上下游配套企业进行重组、改造,发挥龙头企业的集聚带动效应,逐步衍生或吸引更多相关企业集聚。支持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相关配套条件的企业延伸产业链。
(七)推进企业技术创新。进一步确立企业研发活动的主体地位,完善企业创新机制,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支持有条件、有潜力企业在关键技术、关键工艺上进行技术改造与创新,培植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企业集团。坚持原始性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加强重点领域自主创新,突破关键技术。与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建设一批高水平开放式的公共实验室和区域性、行业性的产业集群创新平台,加快完善科技和产业服务支撑体系,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备、富有活力、开放竞争的区域自主创新体系。
(八)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大力实施品牌带动战略,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内企业品牌意识,推动生产要素向名牌产品和优势企业流动。
(九)加快市场开拓步伐。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鼓励支持集群内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外各类展销会和促销会;支持企业组建产业销售联盟,鼓励企业开设产品专卖场所,加强与各类专业市场的合作;推进电子商务进企业,支持企业发展虚拟经营,提高中小企业特别是企业经营者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的能力和水平。坚持“同等优先”政策,加大政府和企业优先采购本市产品力度。充分发挥专业市场在集群发展中的推动作用,不断健全完善已有的专业市场,规划建设一批新兴专业化市场,形成专业化市场体系。
(十)进一步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引导和推动产业集群建立行业协会、同业商会、信息网站和电子商务、金融和物流市场、校企合作培训中心、技术研发中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等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为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3.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打造产业集群的具体措施有什么?
(一)加强协调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把推动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加快发展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一系列鼓励扶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创造良好环境,引导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科学发展。要建立和完善促进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的宏观管理和协调服务。建立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作为召集人,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办公室设在市中小企业局,定期召开会议,共同研究解决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的重大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把握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问题。要加大对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的宣传报道,总结经验,推广典型,以点带面。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强化责任意识,结合本地实际,突出优势和特色,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与国家、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配套使用,形成共同扶持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的合力,重点对服务平台和龙头企业进行扶持。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的金融支持意见》精神,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大对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的金融支持。做好对产业集群中小企业的信用培植工作,以“金种子计划”为依托,发挥自身优势,不断优化信贷资源配置,逐步建立起科学高效的企业信用培植体系。进一步推进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加大对担保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支持独资、股份制、会员制等各类形式的担保机构发展,为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拓宽融资渠道。
(三)加强产业园区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各类工业园区的资源,进行整合、优化、提升,不断提高投资强度和土地集约化程度,促进产业集聚和升级。通过关停或转移资源消耗大、污染重、附加值低、科技含量低、发展潜力小的企业,改变传统的原地 “腾笼换鸟”模式,将空闲土地置换到园区,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不断加强产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明确工业园区功能定位和产业配套,以龙头企业、核心企业为主导,以产业合理布局和健全完善产业链为主线,实行产业链招商,多渠道吸引资金,形成在生产环节上下游连贯配套的成块、成片、成区的集中投入,培育和建设一批以大企业、大集团为骨干,以中小企业为配套,关联企业高度集中的先进工业园区。
(四)培育特色产业镇。实施特色产业提升计划,培植“一镇一品、一镇多品”,提升特色产业的发展质量、科技含量、品牌知名度、产业集聚能力,促其做大做强。引导经济强乡镇和特色产业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软硬环境和条件,提高吸引力和集聚力。通过对经济强乡镇、特色产业镇重点指导、扶持,建设一批产业聚集度高、产业特色突出、辐射带动作用大、综合经济实力强的经济强乡镇和特色产业镇。
(五)提高协作配套水平。积极引导中小配套企业加入集群产业体系,与龙头企业建立产业分工合作关系,形成合理的产业构架。同时,鼓励中小企业按专业化分工的要求,将配套产品做精、做大。围绕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名优产品和大型项目,积极引导企业按产品上、下游进行纵向专业化分工,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生产效率提高,形成竞争优势。积极推动企业进行横向分工,带动一批配套项目,提高综合配套能力,拓展集群发展的空间。
(六)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实施龙头企业带动,引导中小企业集聚发展。积极引进和培育关联性大、带动性强的大企业、大集团,充分发挥龙头企业辐射、示范、信息扩散和销售网络的带动作用。引导各种资源向龙头企业集聚,提高核心竞争力。鼓励龙头企业采用多种方式,对其上下游配套企业进行重组、改造,发挥龙头企业的集聚带动效应,逐步衍生或吸引更多相关企业集聚。支持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相关配套条件的企业延伸产业链。
(七)推进企业技术创新。进一步确立企业研发活动的主体地位,完善企业创新机制,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支持有条件、有潜力企业在关键技术、关键工艺上进行技术改造与创新,培植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企业集团。坚持原始性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加强重点领域自主创新,突破关键技术。与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建设一批高水平开放式的公共实验室和区域性、行业性的产业集群创新平台,加快完善科技和产业服务支撑体系,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备、富有活力、开放竞争的区域自主创新体系。
(八)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大力实施品牌带动战略,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内企业品牌意识,推动生产要素向名牌产品和优势企业流动。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省中小企业办关于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22号),积极争创一批省级优质产品生产基地、促进品牌企业聚集发展。通过品牌企业聚集效应,培养区域品牌。加强企业自主创新和标准、计量、质量等内部管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鼓励企业建立综合品牌,开展企业形象和品牌标识的策划与宣传活动,促进名牌产品企业开展多层次、全方位联合协作,实现优势共享。深入开展质量论证工作,不断完善标准体系,全面提升产品质量。积极培育国家、省名牌产品,对评为“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大力宣传和重点扶持。加大名牌推介力度,以名牌产品为依托,着力提升企业、产品的国内外知名度、美誉度,打造一批产业名区、名县、名镇,实现由产品名牌向区域性品牌的转变。
(九)加快市场开拓步伐。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鼓励支持集群内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外各类展销会和促销会;支持企业组建产业销售联盟,鼓励企业开设产品专卖场所,加强与各类专业市场的合作;推进电子商务进企业,支持企业发展虚拟经营,提高中小企业特别是企业经营者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的能力和水平。坚持“同等优先”政策,加大政府和企业优先采购本市产品力度。充分发挥专业市场在集群发展中的推动作用,不断健全完善已有的专业市场,规划建设一批新兴专业化市场,形成专业化市场体系。
(十)进一步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引导和推动产业集群建立行业协会、同业商会、信息网站和电子商务、金融和物流市场、校企合作培训中心、技术研发中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等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为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4. 十四五教育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三章 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增强学生文明素养、社会责任意识、实践本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一节 推进基本公共教育均等化
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完善办学标准,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加快城镇学校扩容增位,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改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条件,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乡村教师素质能力,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巩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成果。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鼓励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提高到92%以上。规范校外培训。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专门教育保障机制,学前教育毛入园率提高到90%以上。提高民族地区教育质量和水平,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
第二节 增强职业技术教育适应性
突出职业技术(技工)教育类型特色,深入推进改革创新,优化结构与布局,大力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完善职业技术教育国家标准,推行“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创新办学模式,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技术教育,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实施现代职业技术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建设一批高水平职业技术院校和专业,稳步发展职业本科教育。深化职普融通,实现职业技术教育与普通教育双向互认、纵向流动。
第三节 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推进高等教育分类管理和高等学校综合改革,构建更加多元的高等教育体系,高等教育毛入学率提高到60%。分类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支持发展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高质量本科教育,推进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建立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和特色发展引导机制,增强高校学科设置针对性,推进基础学科高层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快培养理工农医类专业紧缺人才。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稳步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规模。优化区域高等教育资源布局,推进中西部地区高等教育振兴。
第四节 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建立高水平现代教师教育体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完善教师管理和发展政策体系,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素质。重点建设一批师范教育基地,支持高水平综合大学开展教师教育,健全师范生公费教育制度,推进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支持高水平工科大学举办职业技术师范专业,建立高等学校、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联合培养“双师型”教师机制。深化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管理综合改革,统筹教师编制配置和跨区调整,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适当提高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
第五节 深化教育改革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建立健全教育评价制度和机制,发展素质教育,更加注重学生爱国情怀、创新精神和健康人格培养。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加大教育经费投入,改革完善经费使用管理制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有序引导社会参与学校治理。深化考试招生综合改革。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开展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发挥在线教育优势,完善终身学习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推进高水平大学开放教育资源,完善注册学习和弹性学习制度,畅通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转换渠道。
5.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打造产业集群的具体措施有什么?
(一)加强协调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把推动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加快发展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一系列鼓励扶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创造良好环境,引导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科学发展。要建立和完善促进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的宏观管理和协调服务。建立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作为召集人,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办公室设在市中小企业局,定期召开会议,共同研究解决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的重大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把握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问题。要加大对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的宣传报道,总结经验,推广典型,以点带面。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强化责任意识,结合本地实际,突出优势和特色,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与国家、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配套使用,形成共同扶持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的合力,重点对服务平台和龙头企业进行扶持。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的金融支持意见》精神,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大对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的金融支持。做好对产业集群中小企业的信用培植工作,以“金种子计划”为依托,发挥自身优势,不断优化信贷资源配置,逐步建立起科学高效的企业信用培植体系。进一步推进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加大对担保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支持独资、股份制、会员制等各类形式的担保机构发展,为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拓宽融资渠道。
(三)加强产业园区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各类工业园区的资源,进行整合、优化、提升,不断提高投资强度和土地集约化程度,促进产业集聚和升级。通过关停或转移资源消耗大、污染重、附加值低、科技含量低、发展潜力小的企业,改变传统的原地 “腾笼换鸟”模式,将空闲土地置换到园区,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不断加强产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明确工业园区功能定位和产业配套,以龙头企业、核心企业为主导,以产业合理布局和健全完善产业链为主线,实行产业链招商,多渠道吸引资金,形成在生产环节上下游连贯配套的成块、成片、成区的集中投入,培育和建设一批以大企业、大集团为骨干,以中小企业为配套,关联企业高度集中的先进工业园区。
(四)培育特色产业镇。实施特色产业提升计划,培植“一镇一品、一镇多品”,提升特色产业的发展质量、科技含量、品牌知名度、产业集聚能力,促其做大做强。引导经济强乡镇和特色产业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软硬环境和条件,提高吸引力和集聚力。通过对经济强乡镇、特色产业镇重点指导、扶持,建设一批产业聚集度高、产业特色突出、辐射带动作用大、综合经济实力强的经济强乡镇和特色产业镇。
(五)提高协作配套水平。积极引导中小配套企业加入集群产业体系,与龙头企业建立产业分工合作关系,形成合理的产业构架。同时,鼓励中小企业按专业化分工的要求,将配套产品做精、做大。围绕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名优产品和大型项目,积极引导企业按产品上、下游进行纵向专业化分工,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生产效率提高,形成竞争优势。积极推动企业进行横向分工,带动一批配套项目,提高综合配套能力,拓展集群发展的空间。
(六)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实施龙头企业带动,引导中小企业集聚发展。积极引进和培育关联性大、带动性强的大企业、大集团,充分发挥龙头企业辐射、示范、信息扩散和销售网络的带动作用。引导各种资源向龙头企业集聚,提高核心竞争力。鼓励龙头企业采用多种方式,对其上下游配套企业进行重组、改造,发挥龙头企业的集聚带动效应,逐步衍生或吸引更多相关企业集聚。支持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相关配套条件的企业延伸产业链。
(七)推进企业技术创新。进一步确立企业研发活动的主体地位,完善企业创新机制,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支持有条件、有潜力企业在关键技术、关键工艺上进行技术改造与创新,培植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企业集团。坚持原始性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加强重点领域自主创新,突破关键技术。与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建设一批高水平开放式的公共实验室和区域性、行业性的产业集群创新平台,加快完善科技和产业服务支撑体系,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备、富有活力、开放竞争的区域自主创新体系。
(八)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大力实施品牌带动战略,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内企业品牌意识,推动生产要素向名牌产品和优势企业流动。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省中小企业办关于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22号),积极争创一批省级优质产品生产基地、促进品牌企业聚集发展。通过品牌企业聚集效应,培养区域品牌。加强企业自主创新和标准、计量、质量等内部管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鼓励企业建立综合品牌,开展企业形象和品牌标识的策划与宣传活动,促进名牌产品企业开展多层次、全方位联合协作,实现优势共享。深入开展质量论证工作,不断完善标准体系,全面提升产品质量。积极培育国家、省名牌产品,对评为“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大力宣传和重点扶持。加大名牌推介力度,以名牌产品为依托,着力提升企业、产品的国内外知名度、美誉度,打造一批产业名区、名县、名镇,实现由产品名牌向区域性品牌的转变。
(九)加快市场开拓步伐。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鼓励支持集群内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外各类展销会和促销会;支持企业组建产业销售联盟,鼓励企业开设产品专卖场所,加强与各类专业市场的合作;推进电子商务进企业,支持企业发展虚拟经营,提高中小企业特别是企业经营者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的能力和水平。坚持“同等优先”政策,加大政府和企业优先采购本市产品力度。充分发挥专业市场在集群发展中的推动作用,不断健全完善已有的专业市场,规划建设一批新兴专业化市场,形成专业化市场体系。
(十)进一步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引导和推动产业集群建立行业协会、同业商会、信息网站和电子商务、金融和物流市场、校企合作培训中心、技术研发中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等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为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6. 灵芝种植业是国家大力扶持的产业吗?有哪些相关政策和文件吗?
灵芝种植业是国家大力扶持的产业之一。政府相关部门出台了多项政策和文件,以推动灵芝产业的发展和转型升级。以下是一些相关政策和文件: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管理办法》(2017年)。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管理办法》(2017年)。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管理办法》(2017年)。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2018年)。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快灵芝等中医药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
地方政府的政策扶持:各地政府也出台了多项政策和文件,如山东省将冠县华冠灵芝高端加工大健康产业集群列为2022年省级重大项目,冠县“灵芝+林果”产业纳入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范围。
以上政策和文件涉及到灵芝种植业的标准化、现代化、规范化、产业化等方面,旨在推动灵芝产业的发展和转型升级,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和农民收入水平。
7.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打造产业集群的具体措施有什么?
(一)加强协调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把推动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加快发展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一系列鼓励扶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创造良好环境,引导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科学发展。要建立和完善促进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的宏观管理和协调服务。建立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作为召集人,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办公室设在市中小企业局,定期召开会议,共同研究解决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的重大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把握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问题。要加大对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的宣传报道,总结经验,推广典型,以点带面。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强化责任意识,结合本地实际,突出优势和特色,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与国家、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配套使用,形成共同扶持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的合力,重点对服务平台和龙头企业进行扶持。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的金融支持意见》精神,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大对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的金融支持。做好对产业集群中小企业的信用培植工作,以“金种子计划”为依托,发挥自身优势,不断优化信贷资源配置,逐步建立起科学高效的企业信用培植体系。进一步推进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加大对担保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支持独资、股份制、会员制等各类形式的担保机构发展,为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拓宽融资渠道。
(三)加强产业园区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各类工业园区的资源,进行整合、优化、提升,不断提高投资强度和土地集约化程度,促进产业集聚和升级。通过关停或转移资源消耗大、污染重、附加值低、科技含量低、发展潜力小的企业,改变传统的原地 “腾笼换鸟”模式,将空闲土地置换到园区,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不断加强产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明确工业园区功能定位和产业配套,以龙头企业、核心企业为主导,以产业合理布局和健全完善产业链为主线,实行产业链招商,多渠道吸引资金,形成在生产环节上下游连贯配套的成块、成片、成区的集中投入,培育和建设一批以大企业、大集团为骨干,以中小企业为配套,关联企业高度集中的先进工业园区。
(四)培育特色产业镇。实施特色产业提升计划,培植“一镇一品、一镇多品”,提升特色产业的发展质量、科技含量、品牌知名度、产业集聚能力,促其做大做强。引导经济强乡镇和特色产业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软硬环境和条件,提高吸引力和集聚力。通过对经济强乡镇、特色产业镇重点指导、扶持,建设一批产业聚集度高、产业特色突出、辐射带动作用大、综合经济实力强的经济强乡镇和特色产业镇。
(五)提高协作配套水平。积极引导中小配套企业加入集群产业体系,与龙头企业建立产业分工合作关系,形成合理的产业构架。同时,鼓励中小企业按专业化分工的要求,将配套产品做精、做大。围绕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名优产品和大型项目,积极引导企业按产品上、下游进行纵向专业化分工,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生产效率提高,形成竞争优势。积极推动企业进行横向分工,带动一批配套项目,提高综合配套能力,拓展集群发展的空间。
(六)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实施龙头企业带动,引导中小企业集聚发展。积极引进和培育关联性大、带动性强的大企业、大集团,充分发挥龙头企业辐射、示范、信息扩散和销售网络的带动作用。引导各种资源向龙头企业集聚,提高核心竞争力。鼓励龙头企业采用多种方式,对其上下游配套企业进行重组、改造,发挥龙头企业的集聚带动效应,逐步衍生或吸引更多相关企业集聚。支持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相关配套条件的企业延伸产业链。
(七)推进企业技术创新。进一步确立企业研发活动的主体地位,完善企业创新机制,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支持有条件、有潜力企业在关键技术、关键工艺上进行技术改造与创新,培植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企业集团。坚持原始性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加强重点领域自主创新,突破关键技术。与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建设一批高水平开放式的公共实验室和区域性、行业性的产业集群创新平台,加快完善科技和产业服务支撑体系,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备、富有活力、开放竞争的区域自主创新体系。
(八)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大力实施品牌带动战略,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内企业品牌意识,推动生产要素向名牌产品和优势企业流动。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省中小企业办关于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22号),积极争创一批省级优质产品生产基地、促进品牌企业聚集发展。通过品牌企业聚集效应,培养区域品牌。加强企业自主创新和标准、计量、质量等内部管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鼓励企业建立综合品牌,开展企业形象和品牌标识的策划与宣传活动,促进名牌产品企业开展多层次、全方位联合协作,实现优势共享。深入开展质量论证工作,不断完善标准体系,全面提升产品质量。积极培育国家、省名牌产品,对评为“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大力宣传和重点扶持。加大名牌推介力度,以名牌产品为依托,着力提升企业、产品的国内外知名度、美誉度,打造一批产业名区、名县、名镇,实现由产品名牌向区域性品牌的转变。
(九)加快市场开拓步伐。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鼓励支持集群内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外各类展销会和促销会;支持企业组建产业销售联盟,鼓励企业开设产品专卖场所,加强与各类专业市场的合作;推进电子商务进企业,支持企业发展虚拟经营,提高中小企业特别是企业经营者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的能力和水平。坚持“同等优先”政策,加大政府和企业优先采购本市产品力度。充分发挥专业市场在集群发展中的推动作用,不断健全完善已有的专业市场,规划建设一批新兴专业化市场,形成专业化市场体系。
(十)进一步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引导和推动产业集群建立行业协会、同业商会、信息网站和电子商务、金融和物流市场、校企合作培训中心、技术研发中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等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为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8.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打造产业集群的具体措施有什么?
(一)加强协调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把推动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加快发展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一系列鼓励扶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创造良好环境,引导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科学发展。要建立和完善促进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的宏观管理和协调服务。建立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作为召集人,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办公室设在市中小企业局,定期召开会议,共同研究解决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的重大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把握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问题。要加大对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的宣传报道,总结经验,推广典型,以点带面。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强化责任意识,结合本地实际,突出优势和特色,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与国家、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配套使用,形成共同扶持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的合力,重点对服务平台和龙头企业进行扶持。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的金融支持意见》精神,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大对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的金融支持。做好对产业集群中小企业的信用培植工作,以“金种子计划”为依托,发挥自身优势,不断优化信贷资源配置,逐步建立起科学高效的企业信用培植体系。进一步推进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加大对担保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支持独资、股份制、会员制等各类形式的担保机构发展,为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拓宽融资渠道。
(三)加强产业园区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各类工业园区的资源,进行整合、优化、提升,不断提高投资强度和土地集约化程度,促进产业集聚和升级。通过关停或转移资源消耗大、污染重、附加值低、科技含量低、发展潜力小的企业,改变传统的原地 “腾笼换鸟”模式,将空闲土地置换到园区,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不断加强产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明确工业园区功能定位和产业配套,以龙头企业、核心企业为主导,以产业合理布局和健全完善产业链为主线,实行产业链招商,多渠道吸引资金,形成在生产环节上下游连贯配套的成块、成片、成区的集中投入,培育和建设一批以大企业、大集团为骨干,以中小企业为配套,关联企业高度集中的先进工业园区。
(四)培育特色产业镇。实施特色产业提升计划,培植“一镇一品、一镇多品”,提升特色产业的发展质量、科技含量、品牌知名度、产业集聚能力,促其做大做强。引导经济强乡镇和特色产业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软硬环境和条件,提高吸引力和集聚力。通过对经济强乡镇、特色产业镇重点指导、扶持,建设一批产业聚集度高、产业特色突出、辐射带动作用大、综合经济实力强的经济强乡镇和特色产业镇。
(五)提高协作配套水平。积极引导中小配套企业加入集群产业体系,与龙头企业建立产业分工合作关系,形成合理的产业构架。同时,鼓励中小企业按专业化分工的要求,将配套产品做精、做大。围绕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名优产品和大型项目,积极引导企业按产品上、下游进行纵向专业化分工,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生产效率提高,形成竞争优势。积极推动企业进行横向分工,带动一批配套项目,提高综合配套能力,拓展集群发展的空间。
(六)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实施龙头企业带动,引导中小企业集聚发展。积极引进和培育关联性大、带动性强的大企业、大集团,充分发挥龙头企业辐射、示范、信息扩散和销售网络的带动作用。引导各种资源向龙头企业集聚,提高核心竞争力。鼓励龙头企业采用多种方式,对其上下游配套企业进行重组、改造,发挥龙头企业的集聚带动效应,逐步衍生或吸引更多相关企业集聚。支持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相关配套条件的企业延伸产业链。
(七)推进企业技术创新。进一步确立企业研发活动的主体地位,完善企业创新机制,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支持有条件、有潜力企业在关键技术、关键工艺上进行技术改造与创新,培植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企业集团。坚持原始性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加强重点领域自主创新,突破关键技术。与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建设一批高水平开放式的公共实验室和区域性、行业性的产业集群创新平台,加快完善科技和产业服务支撑体系,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备、富有活力、开放竞争的区域自主创新体系。
(八)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大力实施品牌带动战略,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内企业品牌意识,推动生产要素向名牌产品和优势企业流动。
(九)加快市场开拓步伐。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鼓励支持集群内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外各类展销会和促销会;支持企业组建产业销售联盟,鼓励企业开设产品专卖场所,加强与各类专业市场的合作;推进电子商务进企业,支持企业发展虚拟经营,提高中小企业特别是企业经营者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的能力和水平。坚持“同等优先”政策,加大政府和企业优先采购本市产品力度。充分发挥专业市场在集群发展中的推动作用,不断健全完善已有的专业市场,规划建设一批新兴专业化市场,形成专业化市场体系。
(十)进一步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引导和推动产业集群建立行业协会、同业商会、信息网站和电子商务、金融和物流市场、校企合作培训中心、技术研发中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等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为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9.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打造产业集群的具体措施有什么?
(一)加强协调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把推动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加快发展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一系列鼓励扶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创造良好环境,引导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科学发展。要建立和完善促进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的宏观管理和协调服务。建立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作为召集人,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办公室设在市中小企业局,定期召开会议,共同研究解决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的重大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把握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问题。要加大对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的宣传报道,总结经验,推广典型,以点带面。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强化责任意识,结合本地实际,突出优势和特色,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与国家、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配套使用,形成共同扶持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的合力,重点对服务平台和龙头企业进行扶持。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的金融支持意见》精神,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大对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的金融支持。做好对产业集群中小企业的信用培植工作,以“金种子计划”为依托,发挥自身优势,不断优化信贷资源配置,逐步建立起科学高效的企业信用培植体系。进一步推进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加大对担保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支持独资、股份制、会员制等各类形式的担保机构发展,为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拓宽融资渠道。
(三)加强产业园区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各类工业园区的资源,进行整合、优化、提升,不断提高投资强度和土地集约化程度,促进产业集聚和升级。通过关停或转移资源消耗大、污染重、附加值低、科技含量低、发展潜力小的企业,改变传统的原地 “腾笼换鸟”模式,将空闲土地置换到园区,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不断加强产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明确工业园区功能定位和产业配套,以龙头企业、核心企业为主导,以产业合理布局和健全完善产业链为主线,实行产业链招商,多渠道吸引资金,形成在生产环节上下游连贯配套的成块、成片、成区的集中投入,培育和建设一批以大企业、大集团为骨干,以中小企业为配套,关联企业高度集中的先进工业园区。
(四)培育特色产业镇。实施特色产业提升计划,培植“一镇一品、一镇多品”,提升特色产业的发展质量、科技含量、品牌知名度、产业集聚能力,促其做大做强。引导经济强乡镇和特色产业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软硬环境和条件,提高吸引力和集聚力。通过对经济强乡镇、特色产业镇重点指导、扶持,建设一批产业聚集度高、产业特色突出、辐射带动作用大、综合经济实力强的经济强乡镇和特色产业镇。
(五)提高协作配套水平。积极引导中小配套企业加入集群产业体系,与龙头企业建立产业分工合作关系,形成合理的产业构架。同时,鼓励中小企业按专业化分工的要求,将配套产品做精、做大。围绕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名优产品和大型项目,积极引导企业按产品上、下游进行纵向专业化分工,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生产效率提高,形成竞争优势。积极推动企业进行横向分工,带动一批配套项目,提高综合配套能力,拓展集群发展的空间。
(六)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实施龙头企业带动,引导中小企业集聚发展。积极引进和培育关联性大、带动性强的大企业、大集团,充分发挥龙头企业辐射、示范、信息扩散和销售网络的带动作用。引导各种资源向龙头企业集聚,提高核心竞争力。鼓励龙头企业采用多种方式,对其上下游配套企业进行重组、改造,发挥龙头企业的集聚带动效应,逐步衍生或吸引更多相关企业集聚。支持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相关配套条件的企业延伸产业链。
(七)推进企业技术创新。进一步确立企业研发活动的主体地位,完善企业创新机制,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支持有条件、有潜力企业在关键技术、关键工艺上进行技术改造与创新,培植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企业集团。坚持原始性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加强重点领域自主创新,突破关键技术。与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建设一批高水平开放式的公共实验室和区域性、行业性的产业集群创新平台,加快完善科技和产业服务支撑体系,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备、富有活力、开放竞争的区域自主创新体系。
(八)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大力实施品牌带动战略,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内企业品牌意识,推动生产要素向名牌产品和优势企业流动。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省中小企业办关于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22号),积极争创一批省级优质产品生产基地、促进品牌企业聚集发展。通过品牌企业聚集效应,培养区域品牌。加强企业自主创新和标准、计量、质量等内部管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鼓励企业建立综合品牌,开展企业形象和品牌标识的策划与宣传活动,促进名牌产品企业开展多层次、全方位联合协作,实现优势共享。深入开展质量论证工作,不断完善标准体系,全面提升产品质量。积极培育国家、省名牌产品,对评为“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大力宣传和重点扶持。加大名牌推介力度,以名牌产品为依托,着力提升企业、产品的国内外知名度、美誉度,打造一批产业名区、名县、名镇,实现由产品名牌向区域性品牌的转变。
(九)加快市场开拓步伐。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鼓励支持集群内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外各类展销会和促销会;支持企业组建产业销售联盟,鼓励企业开设产品专卖场所,加强与各类专业市场的合作;推进电子商务进企业,支持企业发展虚拟经营,提高中小企业特别是企业经营者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的能力和水平。坚持“同等优先”政策,加大政府和企业优先采购本市产品力度。充分发挥专业市场在集群发展中的推动作用,不断健全完善已有的专业市场,规划建设一批新兴专业化市场,形成专业化市场体系。
(十)进一步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引导和推动产业集群建立行业协会、同业商会、信息网站和电子商务、金融和物流市场、校企合作培训中心、技术研发中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等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为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10. 十四五教育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三章 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增强学生文明素养、社会责任意识、实践本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一节 推进基本公共教育均等化
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完善办学标准,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加快城镇学校扩容增位,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改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条件,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乡村教师素质能力,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巩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成果。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鼓励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提高到92%以上。规范校外培训。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专门教育保障机制,学前教育毛入园率提高到90%以上。提高民族地区教育质量和水平,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
第二节 增强职业技术教育适应性
突出职业技术(技工)教育类型特色,深入推进改革创新,优化结构与布局,大力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完善职业技术教育国家标准,推行“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创新办学模式,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技术教育,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实施现代职业技术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建设一批高水平职业技术院校和专业,稳步发展职业本科教育。深化职普融通,实现职业技术教育与普通教育双向互认、纵向流动。
第三节 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推进高等教育分类管理和高等学校综合改革,构建更加多元的高等教育体系,高等教育毛入学率提高到60%。分类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支持发展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高质量本科教育,推进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建立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和特色发展引导机制,增强高校学科设置针对性,推进基础学科高层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快培养理工农医类专业紧缺人才。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稳步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规模。优化区域高等教育资源布局,推进中西部地区高等教育振兴。
第四节 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建立高水平现代教师教育体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完善教师管理和发展政策体系,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素质。重点建设一批师范教育基地,支持高水平综合大学开展教师教育,健全师范生公费教育制度,推进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支持高水平工科大学举办职业技术师范专业,建立高等学校、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联合培养“双师型”教师机制。深化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管理综合改革,统筹教师编制配置和跨区调整,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适当提高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
第五节 深化教育改革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建立健全教育评价制度和机制,发展素质教育,更加注重学生爱国情怀、创新精神和健康人格培养。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加大教育经费投入,改革完善经费使用管理制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有序引导社会参与学校治理。深化考试招生综合改革。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开展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发挥在线教育优势,完善终身学习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推进高水平大学开放教育资源,完善注册学习和弹性学习制度,畅通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转换渠道。
11.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打造产业集群的具体措施有什么?
(一)加强协调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把推动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加快发展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一系列鼓励扶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创造良好环境,引导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科学发展。要建立和完善促进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的宏观管理和协调服务。建立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作为召集人,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办公室设在市中小企业局,定期召开会议,共同研究解决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的重大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把握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问题。要加大对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的宣传报道,总结经验,推广典型,以点带面。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强化责任意识,结合本地实际,突出优势和特色,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与国家、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配套使用,形成共同扶持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的合力,重点对服务平台和龙头企业进行扶持。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的金融支持意见》精神,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大对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的金融支持。做好对产业集群中小企业的信用培植工作,以“金种子计划”为依托,发挥自身优势,不断优化信贷资源配置,逐步建立起科学高效的企业信用培植体系。进一步推进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加大对担保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支持独资、股份制、会员制等各类形式的担保机构发展,为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拓宽融资渠道。
(三)加强产业园区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各类工业园区的资源,进行整合、优化、提升,不断提高投资强度和土地集约化程度,促进产业集聚和升级。通过关停或转移资源消耗大、污染重、附加值低、科技含量低、发展潜力小的企业,改变传统的原地 “腾笼换鸟”模式,将空闲土地置换到园区,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不断加强产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明确工业园区功能定位和产业配套,以龙头企业、核心企业为主导,以产业合理布局和健全完善产业链为主线,实行产业链招商,多渠道吸引资金,形成在生产环节上下游连贯配套的成块、成片、成区的集中投入,培育和建设一批以大企业、大集团为骨干,以中小企业为配套,关联企业高度集中的先进工业园区。
(四)培育特色产业镇。实施特色产业提升计划,培植“一镇一品、一镇多品”,提升特色产业的发展质量、科技含量、品牌知名度、产业集聚能力,促其做大做强。引导经济强乡镇和特色产业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软硬环境和条件,提高吸引力和集聚力。通过对经济强乡镇、特色产业镇重点指导、扶持,建设一批产业聚集度高、产业特色突出、辐射带动作用大、综合经济实力强的经济强乡镇和特色产业镇。
(五)提高协作配套水平。积极引导中小配套企业加入集群产业体系,与龙头企业建立产业分工合作关系,形成合理的产业构架。同时,鼓励中小企业按专业化分工的要求,将配套产品做精、做大。围绕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名优产品和大型项目,积极引导企业按产品上、下游进行纵向专业化分工,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生产效率提高,形成竞争优势。积极推动企业进行横向分工,带动一批配套项目,提高综合配套能力,拓展集群发展的空间。
(六)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实施龙头企业带动,引导中小企业集聚发展。积极引进和培育关联性大、带动性强的大企业、大集团,充分发挥龙头企业辐射、示范、信息扩散和销售网络的带动作用。引导各种资源向龙头企业集聚,提高核心竞争力。鼓励龙头企业采用多种方式,对其上下游配套企业进行重组、改造,发挥龙头企业的集聚带动效应,逐步衍生或吸引更多相关企业集聚。支持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相关配套条件的企业延伸产业链。
(七)推进企业技术创新。进一步确立企业研发活动的主体地位,完善企业创新机制,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支持有条件、有潜力企业在关键技术、关键工艺上进行技术改造与创新,培植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企业集团。坚持原始性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加强重点领域自主创新,突破关键技术。与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建设一批高水平开放式的公共实验室和区域性、行业性的产业集群创新平台,加快完善科技和产业服务支撑体系,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备、富有活力、开放竞争的区域自主创新体系。
(八)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大力实施品牌带动战略,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内企业品牌意识,推动生产要素向名牌产品和优势企业流动。
(九)加快市场开拓步伐。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鼓励支持集群内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外各类展销会和促销会;支持企业组建产业销售联盟,鼓励企业开设产品专卖场所,加强与各类专业市场的合作;推进电子商务进企业,支持企业发展虚拟经营,提高中小企业特别是企业经营者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的能力和水平。坚持“同等优先”政策,加大政府和企业优先采购本市产品力度。充分发挥专业市场在集群发展中的推动作用,不断健全完善已有的专业市场,规划建设一批新兴专业化市场,形成专业化市场体系。
(十)进一步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引导和推动产业集群建立行业协会、同业商会、信息网站和电子商务、金融和物流市场、校企合作培训中心、技术研发中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等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为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12. 灵芝种植业是国家大力扶持的产业吗?有哪些相关政策和文件吗?
灵芝种植业是国家大力扶持的产业之一。政府相关部门出台了多项政策和文件,以推动灵芝产业的发展和转型升级。以下是一些相关政策和文件: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管理办法》(2017年)。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管理办法》(2017年)。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管理办法》(2017年)。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2018年)。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快灵芝等中医药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
地方政府的政策扶持:各地政府也出台了多项政策和文件,如山东省将冠县华冠灵芝高端加工大健康产业集群列为2022年省级重大项目,冠县“灵芝+林果”产业纳入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范围。
以上政策和文件涉及到灵芝种植业的标准化、现代化、规范化、产业化等方面,旨在推动灵芝产业的发展和转型升级,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和农民收入水平。
13. 灵芝种植业是国家大力扶持的产业吗?有哪些相关政策和文件吗?
灵芝种植业是国家大力扶持的产业之一。政府相关部门出台了多项政策和文件,以推动灵芝产业的发展和转型升级。以下是一些相关政策和文件: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管理办法》(2017年)。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管理办法》(2017年)。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管理办法》(2017年)。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2018年)。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快灵芝等中医药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
地方政府的政策扶持:各地政府也出台了多项政策和文件,如山东省将冠县华冠灵芝高端加工大健康产业集群列为2022年省级重大项目,冠县“灵芝+林果”产业纳入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范围。
以上政策和文件涉及到灵芝种植业的标准化、现代化、规范化、产业化等方面,旨在推动灵芝产业的发展和转型升级,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和农民收入水平。
14. 十四五教育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三章 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增强学生文明素养、社会责任意识、实践本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一节 推进基本公共教育均等化
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完善办学标准,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加快城镇学校扩容增位,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改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条件,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乡村教师素质能力,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巩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成果。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鼓励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提高到92%以上。规范校外培训。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专门教育保障机制,学前教育毛入园率提高到90%以上。提高民族地区教育质量和水平,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
第二节 增强职业技术教育适应性
突出职业技术(技工)教育类型特色,深入推进改革创新,优化结构与布局,大力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完善职业技术教育国家标准,推行“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创新办学模式,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技术教育,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实施现代职业技术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建设一批高水平职业技术院校和专业,稳步发展职业本科教育。深化职普融通,实现职业技术教育与普通教育双向互认、纵向流动。
第三节 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推进高等教育分类管理和高等学校综合改革,构建更加多元的高等教育体系,高等教育毛入学率提高到60%。分类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支持发展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高质量本科教育,推进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建立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和特色发展引导机制,增强高校学科设置针对性,推进基础学科高层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快培养理工农医类专业紧缺人才。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稳步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规模。优化区域高等教育资源布局,推进中西部地区高等教育振兴。
第四节 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建立高水平现代教师教育体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完善教师管理和发展政策体系,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素质。重点建设一批师范教育基地,支持高水平综合大学开展教师教育,健全师范生公费教育制度,推进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支持高水平工科大学举办职业技术师范专业,建立高等学校、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联合培养“双师型”教师机制。深化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管理综合改革,统筹教师编制配置和跨区调整,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适当提高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
第五节 深化教育改革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建立健全教育评价制度和机制,发展素质教育,更加注重学生爱国情怀、创新精神和健康人格培养。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加大教育经费投入,改革完善经费使用管理制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有序引导社会参与学校治理。深化考试招生综合改革。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开展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发挥在线教育优势,完善终身学习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推进高水平大学开放教育资源,完善注册学习和弹性学习制度,畅通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转换渠道。
15. 灵芝种植业是国家大力扶持的产业吗?有哪些相关政策和文件吗?
灵芝种植业是国家大力扶持的产业之一。政府相关部门出台了多项政策和文件,以推动灵芝产业的发展和转型升级。以下是一些相关政策和文件: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管理办法》(2017年)。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管理办法》(2017年)。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管理办法》(2017年)。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2018年)。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快灵芝等中医药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
地方政府的政策扶持:各地政府也出台了多项政策和文件,如山东省将冠县华冠灵芝高端加工大健康产业集群列为2022年省级重大项目,冠县“灵芝+林果”产业纳入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范围。
以上政策和文件涉及到灵芝种植业的标准化、现代化、规范化、产业化等方面,旨在推动灵芝产业的发展和转型升级,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和农民收入水平。
16.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打造产业集群的具体措施有什么?
(一)加强协调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把推动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加快发展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一系列鼓励扶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创造良好环境,引导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科学发展。要建立和完善促进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的宏观管理和协调服务。建立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作为召集人,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办公室设在市中小企业局,定期召开会议,共同研究解决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的重大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把握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问题。要加大对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的宣传报道,总结经验,推广典型,以点带面。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强化责任意识,结合本地实际,突出优势和特色,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与国家、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配套使用,形成共同扶持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的合力,重点对服务平台和龙头企业进行扶持。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的金融支持意见》精神,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大对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的金融支持。做好对产业集群中小企业的信用培植工作,以“金种子计划”为依托,发挥自身优势,不断优化信贷资源配置,逐步建立起科学高效的企业信用培植体系。进一步推进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加大对担保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支持独资、股份制、会员制等各类形式的担保机构发展,为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拓宽融资渠道。
(三)加强产业园区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各类工业园区的资源,进行整合、优化、提升,不断提高投资强度和土地集约化程度,促进产业集聚和升级。通过关停或转移资源消耗大、污染重、附加值低、科技含量低、发展潜力小的企业,改变传统的原地 “腾笼换鸟”模式,将空闲土地置换到园区,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不断加强产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明确工业园区功能定位和产业配套,以龙头企业、核心企业为主导,以产业合理布局和健全完善产业链为主线,实行产业链招商,多渠道吸引资金,形成在生产环节上下游连贯配套的成块、成片、成区的集中投入,培育和建设一批以大企业、大集团为骨干,以中小企业为配套,关联企业高度集中的先进工业园区。
(四)培育特色产业镇。实施特色产业提升计划,培植“一镇一品、一镇多品”,提升特色产业的发展质量、科技含量、品牌知名度、产业集聚能力,促其做大做强。引导经济强乡镇和特色产业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软硬环境和条件,提高吸引力和集聚力。通过对经济强乡镇、特色产业镇重点指导、扶持,建设一批产业聚集度高、产业特色突出、辐射带动作用大、综合经济实力强的经济强乡镇和特色产业镇。
(五)提高协作配套水平。积极引导中小配套企业加入集群产业体系,与龙头企业建立产业分工合作关系,形成合理的产业构架。同时,鼓励中小企业按专业化分工的要求,将配套产品做精、做大。围绕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名优产品和大型项目,积极引导企业按产品上、下游进行纵向专业化分工,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生产效率提高,形成竞争优势。积极推动企业进行横向分工,带动一批配套项目,提高综合配套能力,拓展集群发展的空间。
(六)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实施龙头企业带动,引导中小企业集聚发展。积极引进和培育关联性大、带动性强的大企业、大集团,充分发挥龙头企业辐射、示范、信息扩散和销售网络的带动作用。引导各种资源向龙头企业集聚,提高核心竞争力。鼓励龙头企业采用多种方式,对其上下游配套企业进行重组、改造,发挥龙头企业的集聚带动效应,逐步衍生或吸引更多相关企业集聚。支持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相关配套条件的企业延伸产业链。
(七)推进企业技术创新。进一步确立企业研发活动的主体地位,完善企业创新机制,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支持有条件、有潜力企业在关键技术、关键工艺上进行技术改造与创新,培植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企业集团。坚持原始性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加强重点领域自主创新,突破关键技术。与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建设一批高水平开放式的公共实验室和区域性、行业性的产业集群创新平台,加快完善科技和产业服务支撑体系,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备、富有活力、开放竞争的区域自主创新体系。
(八)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大力实施品牌带动战略,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内企业品牌意识,推动生产要素向名牌产品和优势企业流动。
(九)加快市场开拓步伐。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鼓励支持集群内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外各类展销会和促销会;支持企业组建产业销售联盟,鼓励企业开设产品专卖场所,加强与各类专业市场的合作;推进电子商务进企业,支持企业发展虚拟经营,提高中小企业特别是企业经营者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的能力和水平。坚持“同等优先”政策,加大政府和企业优先采购本市产品力度。充分发挥专业市场在集群发展中的推动作用,不断健全完善已有的专业市场,规划建设一批新兴专业化市场,形成专业化市场体系。
(十)进一步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引导和推动产业集群建立行业协会、同业商会、信息网站和电子商务、金融和物流市场、校企合作培训中心、技术研发中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等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为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17. 国家职业技术改革实施方案?
国务院高度重视并积极探索1+X证书,“1”为学历证书,“X”为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方案》提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改革开放以来,职业教育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全面建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社会吸引力不断增强,具备了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诸多有利条件和良好工作基础。随着我国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加快,各行各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越来越紧迫,职业教育重要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凸显。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教育强国的要求相比,我国职业教育还存在着体系建设不够完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有待加强、制度标准不够健全、企业参与办学的动力不足、有利于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的配套政策尚待完善、办学和人才培养质量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到了必须下大力气抓好的时候。没有职业教育现代化就没有教育现代化。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与目标
提升新时代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职业教育摆在教育改革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加突出的位置。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服务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需要,对接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优化学校、专业布局,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和育人机制改革,以促进就业和适应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积极支持职业教育,着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经过5—10年左右时间,职业教育基本完成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转变,由追求规模扩张向提高质量转变,由参照普通教育办学模式向企业社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的类型教育转变,大幅提升新时代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国家竞争力提供优质人才资源支撑。
具体指标
一大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型转变
到2022年,职业院校教学条件基本达标,一大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型转变,建设50所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150个骨干专业(群)。建成覆盖大部分行业领域、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中国职业教育标准体系。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有较大提升,培育数以万计的产教融合型企业,打造一批优秀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推动建设300个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职业院校实践性教学课时原则上占总课时一半以上,顶岗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双师型”教师(同时具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超过一半,分专业建设一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从2019年开始,在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以下称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完善国家职业教育制度体系
管好两端、规范中间、书证融通、办学多元
(一)健全国家职业教育制度框架。
把握好正确的改革方向,按照“管好两端、规范中间、书证融通、办学多元”的原则,严把教学标准和毕业学生质量标准两个关口。将标准化建设作为统领职业教育发展的突破口,完善职业教育体系,为服务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发展和职业教育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与人才支持。建立健全学校设置、师资队伍、教学教材、信息化建设、安全设施等办学标准,引领职业教育服务发展、促进就业创业。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完善评价机制,规范人才培养全过程。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健全多元化办学格局,推动企业深度参与协同育人,扶持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各类职业教育。推进资历框架建设,探索实现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
(二)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
优化教育结构,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使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强省级统筹,建好办好一批县域职教中心,重点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每个地(市、州、盟)原则上至少建设一所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需要的中等职业学校。指导各地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科学配置并做大做强职业教育资源。加大对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政策、金融支持力度,落实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办好内地少数民族中职班。完善招生机制,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精准服务区域发展需求。积极招收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为广大农村培养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发挥中等职业学校作用,帮助部分学业困难学生按规定在职业学校完成义务教育,并接受部分职业技能学习。
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联合中小学开展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三)推进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把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作为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培养大国工匠、能工巧匠的重要方式,使城乡新增劳动力更多接受高等教育。高等职业学校要培养服务区域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重点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加强社区教育和终身学习服务。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提高生源质量,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种入学方式和学习方式。在学前教育、护理、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扩大对初中毕业生实行中高职贯通培养的招生规模。启动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一批引领改革、支撑发展、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高等职业学校和骨干专业(群)。根据高等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
(四)完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
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畅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渠道。发展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研用结合为途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加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开办应用技术类型专业或课程。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制定中国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等免试入学政策,探索长学制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服务军民融合发展,把军队相关的职业教育纳入国家职业教育大体系,共同做好面向现役军人的教育培训,支持其在服役期间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提升技术技能水平。落实好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政策,推动地方院校与军队院校有效对接,推动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向军事人才培养开放,建立军地网络教育资源共享机制。制订具体政策办法,支持适合的退役军人进入职业院校和普通本科高校接受教育和培训,鼓励支持设立退役军人教育培训集团(联盟),推动退役、培训、就业有机衔接,为促进退役军人特别是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作出贡献。
构建职业教育国家标准
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改革
(五)完善教育教学相关标准。
发挥标准在职业教育质量提升中的基础性作用。按照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的要求,完善中等、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规范职业院校设置;实施教师和校长专业标准,提升职业院校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能力。持续更新并推进专业目录、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条件建设标准(仪器设备配备规范)建设和在职业院校落地实施。巩固和发展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联合行业制定国家教学标准、职业院校依据标准自主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工作格局。
(六)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改革,借鉴国际职业教育培训普遍做法,制订工作方案和具体管理办法,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试点工作要进一步发挥好学历证书作用,夯实学生可持续发展基础,鼓励职业院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管理监督考核院校外、院校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实施(技工院校内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制定职业标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依照职业标准牵头组织开发教学等相关标准。院校内培训可面向社会人群,院校外培训也可面向在校学生。各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持有证书人员享受同等待遇。院校内实施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分为初级、中级、高级,是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反映职业活动和个人职业生涯发展所需要的综合能力。
(七)开展高质量职业培训。
落实职业院校实施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按照育训结合、长短结合、内外结合的要求,面向在校学生和全体社会成员开展职业培训。自2019年开始,围绕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职业院校在10个左右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引导行业企业深度参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促进职业院校加强专业建设、深化课程改革、增强实训内容、提高师资水平,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职业培训,行政部门要简政放权并履行好监管职责,相关下属机构要优化服务,对于违规收取费用的要严肃处理。畅通技术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鼓励其持续获得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职业培训证书,引导和支持企业等用人单位落实相关待遇。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八)实现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
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从2019年开始,探索建立职业教育个人学习账号,实现学习成果可追溯、可查询、可转换。有序开展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为技术技能人才持续成长拓宽通道。职业院校对取得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社会成员,支持其根据证书等级和类别免修部分课程,在完成规定内容学习后依法依规取得学历证书。对接受职业院校学历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在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试时,可免试部分内容。从2019年起,在有条件的地区和高校探索实施试点工作,制定符合国情的国家资历框架。
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
推动校企合作
(九)坚持知行合一、工学结合。
借鉴“双元制”等模式,总结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经验,校企共同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强化学生实习实训。健全专业设置定期评估机制,强化地方引导本区域职业院校优化专业设置的职责,原则上每5年修订1次职业院校专业目录,学校依据目录灵活自主设置专业,每年调整1次专业。健全专业教学资源库,建立共建共享平台的资源认证标准和交易机制,进一步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遴选认定一大批职业教育在线精品课程,建设一大批校企“双元”合作开发的国家规划教材,倡导使用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并配套开发信息化资源。每3年修订1次教材,其中专业教材随信息技术发展和产业升级情况及时动态更新。适应“互联网+职业教育”发展需求,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进教学方式方法,推进虚拟工厂等网络学习空间建设和普遍应用。
(十)推动校企全面加强深度合作。
职业院校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主动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合作。学校积极为企业提供所需的课程、师资等资源,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和管理等要素参与校企合作,促进人力资源开发。校企合作中,学校可从中获得智力、专利、教育、劳务等报酬,具体分配由学校按规定自行处理。在开展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基础上,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厚植企业承担职业教育责任的社会环境,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
(十一)打造一批高水平实训基地。
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充分调动各方面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带动各级政府、企业和职业院校建设一批资源共享,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企业真实生产和社会技术服务于一体的高水平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面向先进制造业等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统筹多种资源,建设若干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推动开放共享,辐射区域内学校和企业;鼓励职业院校建设或校企共建一批校内实训基地,提升重点专业建设和校企合作育人水平。积极吸引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指导各地各校借鉴德国、日本、瑞士等国家经验,探索创新实训基地运营模式。提高实训基地规划、管理水平,为社会公众、职业院校在校生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企业提升人力资源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十二)多措并举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
从2019年起,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2020年起基本不再从应届毕业生中招聘。加强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建设,优化结构布局,引导一批高水平工科学校举办职业技术师范教育。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建立100个“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教师每年至少1个月在企业或实训基地实训,落实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探索组建高水平、结构化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教师分工协作进行模块化教学。定期组织选派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赴国外研修访学。在职业院校实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以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建立健全职业院校自主聘任兼职教师的办法,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
建设多元办学格局
由注重“办”职业教育向“管理与服务”过渡
(十三)推动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
各级政府部门要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职能转变,由注重“办”职业教育向“管理与服务”过渡。政府主要负责规划战略、制定政策、依法依规监管。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可按规定给予适当支持。完善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兼薪制度。2020年初步建成300个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带动中小企业参与。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培训,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职业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民办职业教育准入、审批制度,探索民办职业教育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健全退出机制。
(十四)做优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
职业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按照国家教学标准和规定职责完成教学任务和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同时,也必须调动社会力量,补充校园不足,助力校园办学。能够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职业标准、教学标准完成的职业技能培训,要更多通过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简称培训评价组织)等参与实施。政府通过放宽准入,严格末端监督执法,严格控制数量,扶优、扶大、扶强,保证培训质量和学生能力水平。要按照在已成熟的品牌中遴选一批、在成长中的品牌中培育一批、在有需要但还没有建立项目的领域中规划一批的原则,以社会化机制公开招募并择优遴选培训评价组织,优先从制订过国家职业标准并完成标准教材编写,具有专家、师资团队、资金实力和5年以上优秀培训业绩的机构中选择。培训评价组织应对接职业标准,与国际先进标准接轨,按有关规定开发职业技能等级标准,负责实施职业技能考核、评价和证书发放。政府部门要加强监管,防止出现乱培训、滥发证现象。行业协会要积极配合政府,为培训评价组织提供好服务环境支持,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费用或干预企业办学行为。
完善技术技能人才保障政策
培育和传承好工匠精神
(十五)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水平。
支持技术技能人才凭技能提升待遇,鼓励企业职务职级晋升和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建立国家技术技能大师库,鼓励技术技能大师建立大师工作室,并按规定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支持技术技能大师到职业院校担任兼职教师,参与国家重大工程项目联合攻关。积极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逐步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特别是技术工人收入水平和地位。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清理调整对技术技能人才的歧视政策,推动形成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大对职业院校参加有关技能大赛成绩突出毕业生的表彰奖励力度。办好职业教育活动周和世界青年技能日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大国工匠进校园”、“劳模进校园”、“优秀职校生校园分享”等活动,宣传展示大国工匠、能工巧匠和高素质劳动者的事迹和形象,培育和传承好工匠精神。
(十六)健全经费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要建立与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等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地方政府要按规定制定并落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在保障教育合理投入的同时,优化教育支出结构,新增教育经费要向职业教育倾斜。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职业教育,拓宽办学筹资渠道。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各地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可适当高于当地普通高中。各地在继续巩固落实好高等职业教育生均财政拨款水平达到12000元的基础上,根据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逐步提高拨款水平。组织实施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产教融合工程等。经费投入要进一步突出改革导向,支持校企合作,注重向中西部、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进一步扩大职业院校助学金覆盖面,完善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倾斜政策,健全职业教育奖学金制度。
加强职业教育办学质量督导评价
建立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
(十七)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和督导评估制度。
以学习者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以及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水平为核心,建立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定期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关工作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和监督,从2019年起,对培训评价组织行为和职业院校培训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实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报告向社会公开。完善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将考核结果作为政策支持、绩效考核、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完善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建立职业教育定期督导评估和专项督导评估制度,落实督导报告、公报、约谈、限期整改、奖惩等制度。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定期听取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情况汇报。
(十八)支持组建国家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
为把握正确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方向,创新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模式,提出重大政策研究建议,参与起草、制订国家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开展重大改革调研,提供各种咨询意见,进一步提高政府决策科学化水平,规划并审议职业教育标准等,在政府指导下组建国家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成员包括政府人员、职业教育专家、行业企业专家、管理专家、职业教育研究人员、中华职业教育社等团体和社会各方面热心职业教育的人士。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听取咨询机构提出的意见建议并鼓励社会和民间智库参与。政府可以委托国家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作为第三方,对全国职业院校、普通高校、校企合作企业、培训评价组织的教育管理、教学质量、办学方式模式、师资培养、学生职业技能提升等情况,进行指导、考核、评估等。
做好改革组织实施工作
保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正确方向
(十九)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项要求,保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正确方向。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职业院校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牢牢把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将党建工作与学校事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指导职业院校上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施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活动,推进职业教育领域“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努力实现职业技能和职业精神培养高度融合。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学生会组织建设,汇聚每一位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十)完善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由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农业农村、国资、税务、扶贫等单位组成,国务院分管教育工作的副总理担任召集人。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国职业教育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重大问题,听取国家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等方面的意见建议,部署实施职业教育改革创新重大事项,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各成员单位就有关工作情况向联席会议报告。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相关政策配套衔接,在国家和区域战略规划、重大项目安排、经费投入、企业办学、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形成政策合力。推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为职业教育以及中专学校改革创新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
18. 国家职业技术改革实施方案?
国务院高度重视并积极探索1+X证书,“1”为学历证书,“X”为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方案》提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改革开放以来,职业教育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全面建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社会吸引力不断增强,具备了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诸多有利条件和良好工作基础。随着我国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加快,各行各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越来越紧迫,职业教育重要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凸显。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教育强国的要求相比,我国职业教育还存在着体系建设不够完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有待加强、制度标准不够健全、企业参与办学的动力不足、有利于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的配套政策尚待完善、办学和人才培养质量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到了必须下大力气抓好的时候。没有职业教育现代化就没有教育现代化。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与目标
提升新时代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职业教育摆在教育改革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加突出的位置。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服务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需要,对接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优化学校、专业布局,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和育人机制改革,以促进就业和适应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积极支持职业教育,着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经过5—10年左右时间,职业教育基本完成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转变,由追求规模扩张向提高质量转变,由参照普通教育办学模式向企业社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的类型教育转变,大幅提升新时代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国家竞争力提供优质人才资源支撑。
具体指标
一大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型转变
到2022年,职业院校教学条件基本达标,一大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型转变,建设50所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150个骨干专业(群)。建成覆盖大部分行业领域、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中国职业教育标准体系。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有较大提升,培育数以万计的产教融合型企业,打造一批优秀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推动建设300个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职业院校实践性教学课时原则上占总课时一半以上,顶岗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双师型”教师(同时具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超过一半,分专业建设一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从2019年开始,在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以下称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完善国家职业教育制度体系
管好两端、规范中间、书证融通、办学多元
(一)健全国家职业教育制度框架。
把握好正确的改革方向,按照“管好两端、规范中间、书证融通、办学多元”的原则,严把教学标准和毕业学生质量标准两个关口。将标准化建设作为统领职业教育发展的突破口,完善职业教育体系,为服务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发展和职业教育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与人才支持。建立健全学校设置、师资队伍、教学教材、信息化建设、安全设施等办学标准,引领职业教育服务发展、促进就业创业。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完善评价机制,规范人才培养全过程。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健全多元化办学格局,推动企业深度参与协同育人,扶持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各类职业教育。推进资历框架建设,探索实现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
(二)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
优化教育结构,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使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强省级统筹,建好办好一批县域职教中心,重点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每个地(市、州、盟)原则上至少建设一所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需要的中等职业学校。指导各地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科学配置并做大做强职业教育资源。加大对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政策、金融支持力度,落实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办好内地少数民族中职班。完善招生机制,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精准服务区域发展需求。积极招收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为广大农村培养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发挥中等职业学校作用,帮助部分学业困难学生按规定在职业学校完成义务教育,并接受部分职业技能学习。
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联合中小学开展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三)推进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把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作为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培养大国工匠、能工巧匠的重要方式,使城乡新增劳动力更多接受高等教育。高等职业学校要培养服务区域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重点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加强社区教育和终身学习服务。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提高生源质量,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种入学方式和学习方式。在学前教育、护理、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扩大对初中毕业生实行中高职贯通培养的招生规模。启动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一批引领改革、支撑发展、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高等职业学校和骨干专业(群)。根据高等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
(四)完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
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畅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渠道。发展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研用结合为途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加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开办应用技术类型专业或课程。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制定中国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等免试入学政策,探索长学制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服务军民融合发展,把军队相关的职业教育纳入国家职业教育大体系,共同做好面向现役军人的教育培训,支持其在服役期间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提升技术技能水平。落实好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政策,推动地方院校与军队院校有效对接,推动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向军事人才培养开放,建立军地网络教育资源共享机制。制订具体政策办法,支持适合的退役军人进入职业院校和普通本科高校接受教育和培训,鼓励支持设立退役军人教育培训集团(联盟),推动退役、培训、就业有机衔接,为促进退役军人特别是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作出贡献。
构建职业教育国家标准
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改革
(五)完善教育教学相关标准。
发挥标准在职业教育质量提升中的基础性作用。按照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的要求,完善中等、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规范职业院校设置;实施教师和校长专业标准,提升职业院校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能力。持续更新并推进专业目录、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条件建设标准(仪器设备配备规范)建设和在职业院校落地实施。巩固和发展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联合行业制定国家教学标准、职业院校依据标准自主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工作格局。
(六)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改革,借鉴国际职业教育培训普遍做法,制订工作方案和具体管理办法,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试点工作要进一步发挥好学历证书作用,夯实学生可持续发展基础,鼓励职业院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管理监督考核院校外、院校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实施(技工院校内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制定职业标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依照职业标准牵头组织开发教学等相关标准。院校内培训可面向社会人群,院校外培训也可面向在校学生。各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持有证书人员享受同等待遇。院校内实施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分为初级、中级、高级,是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反映职业活动和个人职业生涯发展所需要的综合能力。
(七)开展高质量职业培训。
落实职业院校实施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按照育训结合、长短结合、内外结合的要求,面向在校学生和全体社会成员开展职业培训。自2019年开始,围绕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职业院校在10个左右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引导行业企业深度参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促进职业院校加强专业建设、深化课程改革、增强实训内容、提高师资水平,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职业培训,行政部门要简政放权并履行好监管职责,相关下属机构要优化服务,对于违规收取费用的要严肃处理。畅通技术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鼓励其持续获得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职业培训证书,引导和支持企业等用人单位落实相关待遇。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八)实现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
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从2019年开始,探索建立职业教育个人学习账号,实现学习成果可追溯、可查询、可转换。有序开展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为技术技能人才持续成长拓宽通道。职业院校对取得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社会成员,支持其根据证书等级和类别免修部分课程,在完成规定内容学习后依法依规取得学历证书。对接受职业院校学历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在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试时,可免试部分内容。从2019年起,在有条件的地区和高校探索实施试点工作,制定符合国情的国家资历框架。
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
推动校企合作
(九)坚持知行合一、工学结合。
借鉴“双元制”等模式,总结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经验,校企共同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强化学生实习实训。健全专业设置定期评估机制,强化地方引导本区域职业院校优化专业设置的职责,原则上每5年修订1次职业院校专业目录,学校依据目录灵活自主设置专业,每年调整1次专业。健全专业教学资源库,建立共建共享平台的资源认证标准和交易机制,进一步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遴选认定一大批职业教育在线精品课程,建设一大批校企“双元”合作开发的国家规划教材,倡导使用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并配套开发信息化资源。每3年修订1次教材,其中专业教材随信息技术发展和产业升级情况及时动态更新。适应“互联网+职业教育”发展需求,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进教学方式方法,推进虚拟工厂等网络学习空间建设和普遍应用。
(十)推动校企全面加强深度合作。
职业院校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主动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合作。学校积极为企业提供所需的课程、师资等资源,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和管理等要素参与校企合作,促进人力资源开发。校企合作中,学校可从中获得智力、专利、教育、劳务等报酬,具体分配由学校按规定自行处理。在开展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基础上,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厚植企业承担职业教育责任的社会环境,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
(十一)打造一批高水平实训基地。
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充分调动各方面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带动各级政府、企业和职业院校建设一批资源共享,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企业真实生产和社会技术服务于一体的高水平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面向先进制造业等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统筹多种资源,建设若干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推动开放共享,辐射区域内学校和企业;鼓励职业院校建设或校企共建一批校内实训基地,提升重点专业建设和校企合作育人水平。积极吸引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指导各地各校借鉴德国、日本、瑞士等国家经验,探索创新实训基地运营模式。提高实训基地规划、管理水平,为社会公众、职业院校在校生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企业提升人力资源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十二)多措并举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
从2019年起,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2020年起基本不再从应届毕业生中招聘。加强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建设,优化结构布局,引导一批高水平工科学校举办职业技术师范教育。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建立100个“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教师每年至少1个月在企业或实训基地实训,落实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探索组建高水平、结构化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教师分工协作进行模块化教学。定期组织选派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赴国外研修访学。在职业院校实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以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建立健全职业院校自主聘任兼职教师的办法,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
建设多元办学格局
由注重“办”职业教育向“管理与服务”过渡
(十三)推动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
各级政府部门要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职能转变,由注重“办”职业教育向“管理与服务”过渡。政府主要负责规划战略、制定政策、依法依规监管。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可按规定给予适当支持。完善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兼薪制度。2020年初步建成300个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带动中小企业参与。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培训,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职业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民办职业教育准入、审批制度,探索民办职业教育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健全退出机制。
(十四)做优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
职业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按照国家教学标准和规定职责完成教学任务和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同时,也必须调动社会力量,补充校园不足,助力校园办学。能够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职业标准、教学标准完成的职业技能培训,要更多通过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简称培训评价组织)等参与实施。政府通过放宽准入,严格末端监督执法,严格控制数量,扶优、扶大、扶强,保证培训质量和学生能力水平。要按照在已成熟的品牌中遴选一批、在成长中的品牌中培育一批、在有需要但还没有建立项目的领域中规划一批的原则,以社会化机制公开招募并择优遴选培训评价组织,优先从制订过国家职业标准并完成标准教材编写,具有专家、师资团队、资金实力和5年以上优秀培训业绩的机构中选择。培训评价组织应对接职业标准,与国际先进标准接轨,按有关规定开发职业技能等级标准,负责实施职业技能考核、评价和证书发放。政府部门要加强监管,防止出现乱培训、滥发证现象。行业协会要积极配合政府,为培训评价组织提供好服务环境支持,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费用或干预企业办学行为。
完善技术技能人才保障政策
培育和传承好工匠精神
(十五)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水平。
支持技术技能人才凭技能提升待遇,鼓励企业职务职级晋升和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建立国家技术技能大师库,鼓励技术技能大师建立大师工作室,并按规定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支持技术技能大师到职业院校担任兼职教师,参与国家重大工程项目联合攻关。积极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逐步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特别是技术工人收入水平和地位。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清理调整对技术技能人才的歧视政策,推动形成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大对职业院校参加有关技能大赛成绩突出毕业生的表彰奖励力度。办好职业教育活动周和世界青年技能日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大国工匠进校园”、“劳模进校园”、“优秀职校生校园分享”等活动,宣传展示大国工匠、能工巧匠和高素质劳动者的事迹和形象,培育和传承好工匠精神。
(十六)健全经费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要建立与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等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地方政府要按规定制定并落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在保障教育合理投入的同时,优化教育支出结构,新增教育经费要向职业教育倾斜。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职业教育,拓宽办学筹资渠道。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各地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可适当高于当地普通高中。各地在继续巩固落实好高等职业教育生均财政拨款水平达到12000元的基础上,根据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逐步提高拨款水平。组织实施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产教融合工程等。经费投入要进一步突出改革导向,支持校企合作,注重向中西部、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进一步扩大职业院校助学金覆盖面,完善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倾斜政策,健全职业教育奖学金制度。
加强职业教育办学质量督导评价
建立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
(十七)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和督导评估制度。
以学习者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以及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水平为核心,建立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定期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关工作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和监督,从2019年起,对培训评价组织行为和职业院校培训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实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报告向社会公开。完善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将考核结果作为政策支持、绩效考核、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完善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建立职业教育定期督导评估和专项督导评估制度,落实督导报告、公报、约谈、限期整改、奖惩等制度。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定期听取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情况汇报。
(十八)支持组建国家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
为把握正确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方向,创新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模式,提出重大政策研究建议,参与起草、制订国家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开展重大改革调研,提供各种咨询意见,进一步提高政府决策科学化水平,规划并审议职业教育标准等,在政府指导下组建国家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成员包括政府人员、职业教育专家、行业企业专家、管理专家、职业教育研究人员、中华职业教育社等团体和社会各方面热心职业教育的人士。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听取咨询机构提出的意见建议并鼓励社会和民间智库参与。政府可以委托国家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作为第三方,对全国职业院校、普通高校、校企合作企业、培训评价组织的教育管理、教学质量、办学方式模式、师资培养、学生职业技能提升等情况,进行指导、考核、评估等。
做好改革组织实施工作
保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正确方向
(十九)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项要求,保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正确方向。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职业院校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牢牢把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将党建工作与学校事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指导职业院校上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施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活动,推进职业教育领域“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努力实现职业技能和职业精神培养高度融合。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学生会组织建设,汇聚每一位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十)完善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由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农业农村、国资、税务、扶贫等单位组成,国务院分管教育工作的副总理担任召集人。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国职业教育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重大问题,听取国家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等方面的意见建议,部署实施职业教育改革创新重大事项,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各成员单位就有关工作情况向联席会议报告。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相关政策配套衔接,在国家和区域战略规划、重大项目安排、经费投入、企业办学、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形成政策合力。推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为职业教育以及中专学校改革创新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
19. 国家职业技术改革实施方案?
国务院高度重视并积极探索1+X证书,“1”为学历证书,“X”为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方案》提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改革开放以来,职业教育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全面建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社会吸引力不断增强,具备了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诸多有利条件和良好工作基础。随着我国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加快,各行各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越来越紧迫,职业教育重要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凸显。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教育强国的要求相比,我国职业教育还存在着体系建设不够完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有待加强、制度标准不够健全、企业参与办学的动力不足、有利于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的配套政策尚待完善、办学和人才培养质量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到了必须下大力气抓好的时候。没有职业教育现代化就没有教育现代化。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与目标
提升新时代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职业教育摆在教育改革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加突出的位置。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服务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需要,对接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优化学校、专业布局,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和育人机制改革,以促进就业和适应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积极支持职业教育,着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经过5—10年左右时间,职业教育基本完成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转变,由追求规模扩张向提高质量转变,由参照普通教育办学模式向企业社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的类型教育转变,大幅提升新时代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国家竞争力提供优质人才资源支撑。
具体指标
一大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型转变
到2022年,职业院校教学条件基本达标,一大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型转变,建设50所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150个骨干专业(群)。建成覆盖大部分行业领域、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中国职业教育标准体系。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有较大提升,培育数以万计的产教融合型企业,打造一批优秀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推动建设300个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职业院校实践性教学课时原则上占总课时一半以上,顶岗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双师型”教师(同时具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超过一半,分专业建设一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从2019年开始,在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以下称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完善国家职业教育制度体系
管好两端、规范中间、书证融通、办学多元
(一)健全国家职业教育制度框架。
把握好正确的改革方向,按照“管好两端、规范中间、书证融通、办学多元”的原则,严把教学标准和毕业学生质量标准两个关口。将标准化建设作为统领职业教育发展的突破口,完善职业教育体系,为服务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发展和职业教育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与人才支持。建立健全学校设置、师资队伍、教学教材、信息化建设、安全设施等办学标准,引领职业教育服务发展、促进就业创业。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完善评价机制,规范人才培养全过程。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健全多元化办学格局,推动企业深度参与协同育人,扶持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各类职业教育。推进资历框架建设,探索实现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
(二)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
优化教育结构,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使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强省级统筹,建好办好一批县域职教中心,重点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每个地(市、州、盟)原则上至少建设一所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需要的中等职业学校。指导各地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科学配置并做大做强职业教育资源。加大对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政策、金融支持力度,落实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办好内地少数民族中职班。完善招生机制,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精准服务区域发展需求。积极招收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为广大农村培养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发挥中等职业学校作用,帮助部分学业困难学生按规定在职业学校完成义务教育,并接受部分职业技能学习。
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联合中小学开展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三)推进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把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作为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培养大国工匠、能工巧匠的重要方式,使城乡新增劳动力更多接受高等教育。高等职业学校要培养服务区域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重点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加强社区教育和终身学习服务。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提高生源质量,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种入学方式和学习方式。在学前教育、护理、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扩大对初中毕业生实行中高职贯通培养的招生规模。启动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一批引领改革、支撑发展、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高等职业学校和骨干专业(群)。根据高等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
(四)完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
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畅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渠道。发展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研用结合为途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加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开办应用技术类型专业或课程。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制定中国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等免试入学政策,探索长学制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服务军民融合发展,把军队相关的职业教育纳入国家职业教育大体系,共同做好面向现役军人的教育培训,支持其在服役期间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提升技术技能水平。落实好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政策,推动地方院校与军队院校有效对接,推动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向军事人才培养开放,建立军地网络教育资源共享机制。制订具体政策办法,支持适合的退役军人进入职业院校和普通本科高校接受教育和培训,鼓励支持设立退役军人教育培训集团(联盟),推动退役、培训、就业有机衔接,为促进退役军人特别是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作出贡献。
构建职业教育国家标准
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改革
(五)完善教育教学相关标准。
发挥标准在职业教育质量提升中的基础性作用。按照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的要求,完善中等、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规范职业院校设置;实施教师和校长专业标准,提升职业院校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能力。持续更新并推进专业目录、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条件建设标准(仪器设备配备规范)建设和在职业院校落地实施。巩固和发展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联合行业制定国家教学标准、职业院校依据标准自主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工作格局。
(六)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改革,借鉴国际职业教育培训普遍做法,制订工作方案和具体管理办法,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试点工作要进一步发挥好学历证书作用,夯实学生可持续发展基础,鼓励职业院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管理监督考核院校外、院校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实施(技工院校内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制定职业标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依照职业标准牵头组织开发教学等相关标准。院校内培训可面向社会人群,院校外培训也可面向在校学生。各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持有证书人员享受同等待遇。院校内实施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分为初级、中级、高级,是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反映职业活动和个人职业生涯发展所需要的综合能力。
(七)开展高质量职业培训。
落实职业院校实施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按照育训结合、长短结合、内外结合的要求,面向在校学生和全体社会成员开展职业培训。自2019年开始,围绕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职业院校在10个左右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引导行业企业深度参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促进职业院校加强专业建设、深化课程改革、增强实训内容、提高师资水平,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职业培训,行政部门要简政放权并履行好监管职责,相关下属机构要优化服务,对于违规收取费用的要严肃处理。畅通技术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鼓励其持续获得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职业培训证书,引导和支持企业等用人单位落实相关待遇。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八)实现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
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从2019年开始,探索建立职业教育个人学习账号,实现学习成果可追溯、可查询、可转换。有序开展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为技术技能人才持续成长拓宽通道。职业院校对取得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社会成员,支持其根据证书等级和类别免修部分课程,在完成规定内容学习后依法依规取得学历证书。对接受职业院校学历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在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试时,可免试部分内容。从2019年起,在有条件的地区和高校探索实施试点工作,制定符合国情的国家资历框架。
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
推动校企合作
(九)坚持知行合一、工学结合。
借鉴“双元制”等模式,总结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经验,校企共同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强化学生实习实训。健全专业设置定期评估机制,强化地方引导本区域职业院校优化专业设置的职责,原则上每5年修订1次职业院校专业目录,学校依据目录灵活自主设置专业,每年调整1次专业。健全专业教学资源库,建立共建共享平台的资源认证标准和交易机制,进一步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遴选认定一大批职业教育在线精品课程,建设一大批校企“双元”合作开发的国家规划教材,倡导使用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并配套开发信息化资源。每3年修订1次教材,其中专业教材随信息技术发展和产业升级情况及时动态更新。适应“互联网+职业教育”发展需求,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进教学方式方法,推进虚拟工厂等网络学习空间建设和普遍应用。
(十)推动校企全面加强深度合作。
职业院校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主动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合作。学校积极为企业提供所需的课程、师资等资源,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和管理等要素参与校企合作,促进人力资源开发。校企合作中,学校可从中获得智力、专利、教育、劳务等报酬,具体分配由学校按规定自行处理。在开展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基础上,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厚植企业承担职业教育责任的社会环境,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
(十一)打造一批高水平实训基地。
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充分调动各方面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带动各级政府、企业和职业院校建设一批资源共享,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企业真实生产和社会技术服务于一体的高水平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面向先进制造业等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统筹多种资源,建设若干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推动开放共享,辐射区域内学校和企业;鼓励职业院校建设或校企共建一批校内实训基地,提升重点专业建设和校企合作育人水平。积极吸引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指导各地各校借鉴德国、日本、瑞士等国家经验,探索创新实训基地运营模式。提高实训基地规划、管理水平,为社会公众、职业院校在校生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企业提升人力资源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十二)多措并举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
从2019年起,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2020年起基本不再从应届毕业生中招聘。加强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建设,优化结构布局,引导一批高水平工科学校举办职业技术师范教育。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建立100个“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教师每年至少1个月在企业或实训基地实训,落实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探索组建高水平、结构化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教师分工协作进行模块化教学。定期组织选派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赴国外研修访学。在职业院校实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以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建立健全职业院校自主聘任兼职教师的办法,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
建设多元办学格局
由注重“办”职业教育向“管理与服务”过渡
(十三)推动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
各级政府部门要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职能转变,由注重“办”职业教育向“管理与服务”过渡。政府主要负责规划战略、制定政策、依法依规监管。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可按规定给予适当支持。完善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兼薪制度。2020年初步建成300个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带动中小企业参与。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培训,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职业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民办职业教育准入、审批制度,探索民办职业教育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健全退出机制。
(十四)做优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
职业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按照国家教学标准和规定职责完成教学任务和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同时,也必须调动社会力量,补充校园不足,助力校园办学。能够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职业标准、教学标准完成的职业技能培训,要更多通过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简称培训评价组织)等参与实施。政府通过放宽准入,严格末端监督执法,严格控制数量,扶优、扶大、扶强,保证培训质量和学生能力水平。要按照在已成熟的品牌中遴选一批、在成长中的品牌中培育一批、在有需要但还没有建立项目的领域中规划一批的原则,以社会化机制公开招募并择优遴选培训评价组织,优先从制订过国家职业标准并完成标准教材编写,具有专家、师资团队、资金实力和5年以上优秀培训业绩的机构中选择。培训评价组织应对接职业标准,与国际先进标准接轨,按有关规定开发职业技能等级标准,负责实施职业技能考核、评价和证书发放。政府部门要加强监管,防止出现乱培训、滥发证现象。行业协会要积极配合政府,为培训评价组织提供好服务环境支持,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费用或干预企业办学行为。
完善技术技能人才保障政策
培育和传承好工匠精神
(十五)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水平。
支持技术技能人才凭技能提升待遇,鼓励企业职务职级晋升和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建立国家技术技能大师库,鼓励技术技能大师建立大师工作室,并按规定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支持技术技能大师到职业院校担任兼职教师,参与国家重大工程项目联合攻关。积极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逐步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特别是技术工人收入水平和地位。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清理调整对技术技能人才的歧视政策,推动形成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大对职业院校参加有关技能大赛成绩突出毕业生的表彰奖励力度。办好职业教育活动周和世界青年技能日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大国工匠进校园”、“劳模进校园”、“优秀职校生校园分享”等活动,宣传展示大国工匠、能工巧匠和高素质劳动者的事迹和形象,培育和传承好工匠精神。
(十六)健全经费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要建立与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等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地方政府要按规定制定并落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在保障教育合理投入的同时,优化教育支出结构,新增教育经费要向职业教育倾斜。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职业教育,拓宽办学筹资渠道。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各地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可适当高于当地普通高中。各地在继续巩固落实好高等职业教育生均财政拨款水平达到12000元的基础上,根据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逐步提高拨款水平。组织实施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产教融合工程等。经费投入要进一步突出改革导向,支持校企合作,注重向中西部、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进一步扩大职业院校助学金覆盖面,完善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倾斜政策,健全职业教育奖学金制度。
加强职业教育办学质量督导评价
建立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
(十七)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和督导评估制度。
以学习者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以及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水平为核心,建立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定期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关工作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和监督,从2019年起,对培训评价组织行为和职业院校培训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实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报告向社会公开。完善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将考核结果作为政策支持、绩效考核、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完善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建立职业教育定期督导评估和专项督导评估制度,落实督导报告、公报、约谈、限期整改、奖惩等制度。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定期听取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情况汇报。
(十八)支持组建国家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
为把握正确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方向,创新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模式,提出重大政策研究建议,参与起草、制订国家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开展重大改革调研,提供各种咨询意见,进一步提高政府决策科学化水平,规划并审议职业教育标准等,在政府指导下组建国家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成员包括政府人员、职业教育专家、行业企业专家、管理专家、职业教育研究人员、中华职业教育社等团体和社会各方面热心职业教育的人士。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听取咨询机构提出的意见建议并鼓励社会和民间智库参与。政府可以委托国家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作为第三方,对全国职业院校、普通高校、校企合作企业、培训评价组织的教育管理、教学质量、办学方式模式、师资培养、学生职业技能提升等情况,进行指导、考核、评估等。
做好改革组织实施工作
保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正确方向
(十九)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项要求,保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正确方向。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职业院校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牢牢把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将党建工作与学校事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指导职业院校上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施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活动,推进职业教育领域“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努力实现职业技能和职业精神培养高度融合。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学生会组织建设,汇聚每一位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十)完善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由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农业农村、国资、税务、扶贫等单位组成,国务院分管教育工作的副总理担任召集人。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国职业教育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重大问题,听取国家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等方面的意见建议,部署实施职业教育改革创新重大事项,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各成员单位就有关工作情况向联席会议报告。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相关政策配套衔接,在国家和区域战略规划、重大项目安排、经费投入、企业办学、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形成政策合力。推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为职业教育以及中专学校改革创新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
20. 国家职业技术改革实施方案?
国务院高度重视并积极探索1+X证书,“1”为学历证书,“X”为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方案》提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改革开放以来,职业教育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全面建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社会吸引力不断增强,具备了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诸多有利条件和良好工作基础。随着我国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加快,各行各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越来越紧迫,职业教育重要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凸显。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教育强国的要求相比,我国职业教育还存在着体系建设不够完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有待加强、制度标准不够健全、企业参与办学的动力不足、有利于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的配套政策尚待完善、办学和人才培养质量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到了必须下大力气抓好的时候。没有职业教育现代化就没有教育现代化。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与目标
提升新时代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职业教育摆在教育改革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加突出的位置。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服务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需要,对接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优化学校、专业布局,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和育人机制改革,以促进就业和适应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积极支持职业教育,着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经过5—10年左右时间,职业教育基本完成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转变,由追求规模扩张向提高质量转变,由参照普通教育办学模式向企业社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的类型教育转变,大幅提升新时代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国家竞争力提供优质人才资源支撑。
具体指标
一大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型转变
到2022年,职业院校教学条件基本达标,一大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型转变,建设50所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150个骨干专业(群)。建成覆盖大部分行业领域、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中国职业教育标准体系。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有较大提升,培育数以万计的产教融合型企业,打造一批优秀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推动建设300个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职业院校实践性教学课时原则上占总课时一半以上,顶岗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双师型”教师(同时具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超过一半,分专业建设一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从2019年开始,在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以下称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完善国家职业教育制度体系
管好两端、规范中间、书证融通、办学多元
(一)健全国家职业教育制度框架。
把握好正确的改革方向,按照“管好两端、规范中间、书证融通、办学多元”的原则,严把教学标准和毕业学生质量标准两个关口。将标准化建设作为统领职业教育发展的突破口,完善职业教育体系,为服务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发展和职业教育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与人才支持。建立健全学校设置、师资队伍、教学教材、信息化建设、安全设施等办学标准,引领职业教育服务发展、促进就业创业。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完善评价机制,规范人才培养全过程。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健全多元化办学格局,推动企业深度参与协同育人,扶持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各类职业教育。推进资历框架建设,探索实现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
(二)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
优化教育结构,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使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强省级统筹,建好办好一批县域职教中心,重点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每个地(市、州、盟)原则上至少建设一所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需要的中等职业学校。指导各地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科学配置并做大做强职业教育资源。加大对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政策、金融支持力度,落实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办好内地少数民族中职班。完善招生机制,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精准服务区域发展需求。积极招收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为广大农村培养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发挥中等职业学校作用,帮助部分学业困难学生按规定在职业学校完成义务教育,并接受部分职业技能学习。
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联合中小学开展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三)推进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把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作为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培养大国工匠、能工巧匠的重要方式,使城乡新增劳动力更多接受高等教育。高等职业学校要培养服务区域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重点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加强社区教育和终身学习服务。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提高生源质量,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种入学方式和学习方式。在学前教育、护理、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扩大对初中毕业生实行中高职贯通培养的招生规模。启动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一批引领改革、支撑发展、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高等职业学校和骨干专业(群)。根据高等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
(四)完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
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畅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渠道。发展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研用结合为途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加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开办应用技术类型专业或课程。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制定中国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等免试入学政策,探索长学制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服务军民融合发展,把军队相关的职业教育纳入国家职业教育大体系,共同做好面向现役军人的教育培训,支持其在服役期间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提升技术技能水平。落实好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政策,推动地方院校与军队院校有效对接,推动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向军事人才培养开放,建立军地网络教育资源共享机制。制订具体政策办法,支持适合的退役军人进入职业院校和普通本科高校接受教育和培训,鼓励支持设立退役军人教育培训集团(联盟),推动退役、培训、就业有机衔接,为促进退役军人特别是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作出贡献。
构建职业教育国家标准
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改革
(五)完善教育教学相关标准。
发挥标准在职业教育质量提升中的基础性作用。按照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的要求,完善中等、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规范职业院校设置;实施教师和校长专业标准,提升职业院校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能力。持续更新并推进专业目录、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条件建设标准(仪器设备配备规范)建设和在职业院校落地实施。巩固和发展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联合行业制定国家教学标准、职业院校依据标准自主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工作格局。
(六)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改革,借鉴国际职业教育培训普遍做法,制订工作方案和具体管理办法,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试点工作要进一步发挥好学历证书作用,夯实学生可持续发展基础,鼓励职业院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管理监督考核院校外、院校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实施(技工院校内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制定职业标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依照职业标准牵头组织开发教学等相关标准。院校内培训可面向社会人群,院校外培训也可面向在校学生。各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持有证书人员享受同等待遇。院校内实施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分为初级、中级、高级,是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反映职业活动和个人职业生涯发展所需要的综合能力。
(七)开展高质量职业培训。
落实职业院校实施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按照育训结合、长短结合、内外结合的要求,面向在校学生和全体社会成员开展职业培训。自2019年开始,围绕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职业院校在10个左右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引导行业企业深度参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促进职业院校加强专业建设、深化课程改革、增强实训内容、提高师资水平,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职业培训,行政部门要简政放权并履行好监管职责,相关下属机构要优化服务,对于违规收取费用的要严肃处理。畅通技术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鼓励其持续获得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职业培训证书,引导和支持企业等用人单位落实相关待遇。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八)实现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
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从2019年开始,探索建立职业教育个人学习账号,实现学习成果可追溯、可查询、可转换。有序开展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为技术技能人才持续成长拓宽通道。职业院校对取得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社会成员,支持其根据证书等级和类别免修部分课程,在完成规定内容学习后依法依规取得学历证书。对接受职业院校学历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在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试时,可免试部分内容。从2019年起,在有条件的地区和高校探索实施试点工作,制定符合国情的国家资历框架。
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
推动校企合作
(九)坚持知行合一、工学结合。
借鉴“双元制”等模式,总结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经验,校企共同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强化学生实习实训。健全专业设置定期评估机制,强化地方引导本区域职业院校优化专业设置的职责,原则上每5年修订1次职业院校专业目录,学校依据目录灵活自主设置专业,每年调整1次专业。健全专业教学资源库,建立共建共享平台的资源认证标准和交易机制,进一步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遴选认定一大批职业教育在线精品课程,建设一大批校企“双元”合作开发的国家规划教材,倡导使用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并配套开发信息化资源。每3年修订1次教材,其中专业教材随信息技术发展和产业升级情况及时动态更新。适应“互联网+职业教育”发展需求,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进教学方式方法,推进虚拟工厂等网络学习空间建设和普遍应用。
(十)推动校企全面加强深度合作。
职业院校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主动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合作。学校积极为企业提供所需的课程、师资等资源,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和管理等要素参与校企合作,促进人力资源开发。校企合作中,学校可从中获得智力、专利、教育、劳务等报酬,具体分配由学校按规定自行处理。在开展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基础上,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厚植企业承担职业教育责任的社会环境,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
(十一)打造一批高水平实训基地。
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充分调动各方面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带动各级政府、企业和职业院校建设一批资源共享,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企业真实生产和社会技术服务于一体的高水平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面向先进制造业等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统筹多种资源,建设若干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推动开放共享,辐射区域内学校和企业;鼓励职业院校建设或校企共建一批校内实训基地,提升重点专业建设和校企合作育人水平。积极吸引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指导各地各校借鉴德国、日本、瑞士等国家经验,探索创新实训基地运营模式。提高实训基地规划、管理水平,为社会公众、职业院校在校生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企业提升人力资源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十二)多措并举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
从2019年起,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2020年起基本不再从应届毕业生中招聘。加强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建设,优化结构布局,引导一批高水平工科学校举办职业技术师范教育。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建立100个“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教师每年至少1个月在企业或实训基地实训,落实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探索组建高水平、结构化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教师分工协作进行模块化教学。定期组织选派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赴国外研修访学。在职业院校实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以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建立健全职业院校自主聘任兼职教师的办法,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
建设多元办学格局
由注重“办”职业教育向“管理与服务”过渡
(十三)推动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
各级政府部门要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职能转变,由注重“办”职业教育向“管理与服务”过渡。政府主要负责规划战略、制定政策、依法依规监管。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可按规定给予适当支持。完善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兼薪制度。2020年初步建成300个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带动中小企业参与。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培训,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职业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民办职业教育准入、审批制度,探索民办职业教育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健全退出机制。
(十四)做优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
职业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按照国家教学标准和规定职责完成教学任务和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同时,也必须调动社会力量,补充校园不足,助力校园办学。能够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职业标准、教学标准完成的职业技能培训,要更多通过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简称培训评价组织)等参与实施。政府通过放宽准入,严格末端监督执法,严格控制数量,扶优、扶大、扶强,保证培训质量和学生能力水平。要按照在已成熟的品牌中遴选一批、在成长中的品牌中培育一批、在有需要但还没有建立项目的领域中规划一批的原则,以社会化机制公开招募并择优遴选培训评价组织,优先从制订过国家职业标准并完成标准教材编写,具有专家、师资团队、资金实力和5年以上优秀培训业绩的机构中选择。培训评价组织应对接职业标准,与国际先进标准接轨,按有关规定开发职业技能等级标准,负责实施职业技能考核、评价和证书发放。政府部门要加强监管,防止出现乱培训、滥发证现象。行业协会要积极配合政府,为培训评价组织提供好服务环境支持,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费用或干预企业办学行为。
完善技术技能人才保障政策
培育和传承好工匠精神
(十五)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水平。
支持技术技能人才凭技能提升待遇,鼓励企业职务职级晋升和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建立国家技术技能大师库,鼓励技术技能大师建立大师工作室,并按规定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支持技术技能大师到职业院校担任兼职教师,参与国家重大工程项目联合攻关。积极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逐步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特别是技术工人收入水平和地位。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清理调整对技术技能人才的歧视政策,推动形成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大对职业院校参加有关技能大赛成绩突出毕业生的表彰奖励力度。办好职业教育活动周和世界青年技能日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大国工匠进校园”、“劳模进校园”、“优秀职校生校园分享”等活动,宣传展示大国工匠、能工巧匠和高素质劳动者的事迹和形象,培育和传承好工匠精神。
(十六)健全经费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要建立与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等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地方政府要按规定制定并落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在保障教育合理投入的同时,优化教育支出结构,新增教育经费要向职业教育倾斜。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职业教育,拓宽办学筹资渠道。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各地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可适当高于当地普通高中。各地在继续巩固落实好高等职业教育生均财政拨款水平达到12000元的基础上,根据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逐步提高拨款水平。组织实施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产教融合工程等。经费投入要进一步突出改革导向,支持校企合作,注重向中西部、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进一步扩大职业院校助学金覆盖面,完善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倾斜政策,健全职业教育奖学金制度。
加强职业教育办学质量督导评价
建立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
(十七)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和督导评估制度。
以学习者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以及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水平为核心,建立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定期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关工作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和监督,从2019年起,对培训评价组织行为和职业院校培训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实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报告向社会公开。完善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将考核结果作为政策支持、绩效考核、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完善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建立职业教育定期督导评估和专项督导评估制度,落实督导报告、公报、约谈、限期整改、奖惩等制度。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定期听取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情况汇报。
(十八)支持组建国家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
为把握正确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方向,创新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模式,提出重大政策研究建议,参与起草、制订国家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开展重大改革调研,提供各种咨询意见,进一步提高政府决策科学化水平,规划并审议职业教育标准等,在政府指导下组建国家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成员包括政府人员、职业教育专家、行业企业专家、管理专家、职业教育研究人员、中华职业教育社等团体和社会各方面热心职业教育的人士。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听取咨询机构提出的意见建议并鼓励社会和民间智库参与。政府可以委托国家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作为第三方,对全国职业院校、普通高校、校企合作企业、培训评价组织的教育管理、教学质量、办学方式模式、师资培养、学生职业技能提升等情况,进行指导、考核、评估等。
做好改革组织实施工作
保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正确方向
(十九)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项要求,保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正确方向。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职业院校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牢牢把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将党建工作与学校事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指导职业院校上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施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活动,推进职业教育领域“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努力实现职业技能和职业精神培养高度融合。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学生会组织建设,汇聚每一位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十)完善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由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农业农村、国资、税务、扶贫等单位组成,国务院分管教育工作的副总理担任召集人。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国职业教育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重大问题,听取国家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等方面的意见建议,部署实施职业教育改革创新重大事项,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各成员单位就有关工作情况向联席会议报告。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相关政策配套衔接,在国家和区域战略规划、重大项目安排、经费投入、企业办学、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形成政策合力。推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为职业教育以及中专学校改革创新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