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最新产业政策(山西省十四大产业?)
1. 山西省十四大产业?
煤炭,钢铁,养殖,焦化。
2. 山西煤炭可持续发展措施必修三?
措施(一)加强煤炭行业宏观管理
进一步理顺健全煤炭行业管理体制。加强煤炭行业管理,科学确定职能,充实和加强煤炭管理力量,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优化政策环境,加强对煤炭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具体的机构调整、职能配置及编制核定等事宜,由省编委专题研究审定。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依法履行国家监察的职能。
措施(二)完善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政府是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完善煤矿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的企业安全责任体系。涉煤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加强对煤矿乃至煤炭行业的安全管理、监督、监察。
措施(三)深化煤炭企业改革
加快分离国有煤炭企业办社会职能。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在征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同时,同步分离国有煤炭企业办社会职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培育具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确保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3. 山西省2021年文化下乡惠民政策?
3月16日,山西省文旅厅召开2021年全省群众文化活动暨2021年山西省群众文化惠民工程工作部署会。
2021年全省群众文化活动由省委宣传部指导,山西省文旅厅、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主办,通过分级分层在省、市、县全面展开30项全民竞赛活动,山西省文旅厅负责广场舞大赛、合唱大赛、锣鼓大赛等10项活动。
山西省群众文化惠民工程列入山西省政府2021年民生实事,将以“五个一批”为主要内容,全年打造20项省级群众文化服务品牌,以县域为单位,培育4000支乡村群众文艺队伍(文艺小分队),挖掘2000名乡土文化能人艺人,培养4000名乡村文化带头人,配送一批专业文艺演出,继续开展“送戏下乡一万场”活动。
会议要求,各市文旅局、各有关单位要围绕“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主题,提高群众文化活动的覆盖面、实效性,助力乡村振兴。要全省联动、营造氛围,带动引导各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组织群众文化活动,层层发动各级文旅部门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广泛组织文化志愿者参与群众文化活动的志愿服务。要提高标准、深化成效,坚持高标准谋划活动、高质量提供服务,以全新的服务效果践行惠民宗旨,在开展活动中要提高活动整体水平,严格标准、明确责任、加强沟通、协作配合、分工负责、落实到位。
4. 山西省充电站建设补贴标准?
山西省充电桩建设补贴政策2022
补贴标准:对具有山西户籍或持有《居住证》、近两年内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的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10000元/辆财政补贴,用于自用充电设施安装和充电费用。
对支持自(专)用桩共享改造的物业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500元/桩,由充电企业代为申请;给予充电设备补贴政策,充电设施 (含解决油车占位的停车设施)按充电设备金额的50%标准给予补贴,直流充电设施千瓦补贴上限600元,交流充电设施千瓦补贴上限300元。
直流充电桩。在中心城区和中心城区以外地区新建直流充电桩分别给予150元/千瓦、2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在市内高速公路服务区新建直流充电桩给予3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在市内新建单桩功率不低于350千瓦的超高压充电桩,给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交流充电桩(含小功率直流充电桩)。在市内新建交流充电桩及小功率直流充电桩,给予5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5. 产业政策目录2019?
答:产业政策目录2019如下:
第一类 鼓励类
1、煤田地质及地球物理勘探
2、矿井灾害(瓦斯、煤尘、矿井水、火、围岩、地温、冲击地压等)防治
3、型煤及水煤浆技术开发与应用
4、煤炭共伴生资源加工与综合利用
5、煤层气勘探、开发、利用和煤矿瓦斯抽采、利用
6、煤矸石、煤泥、洗中煤等低热值燃料综合利用
7、管道输煤
8、煤炭清洁高效洗选技术开发与应用
9、地面沉陷区治理、矿井水资源保护与利用
10、煤电一体化建设
11、提高资源回收率的采煤方法、工艺开发与应用
12、矿井采空区、建筑物下、铁路等基础设施下、水体下采用煤矸石等物质填充采煤技术开发与应用
13、井下救援技术及特种装备开发与应用
14、煤矿生产过程综合监控技术、装备开发与应用
15、大型煤炭储运中心、煤炭交易市场建设及储煤场地环保改造
16、新型矿工避险自救器材开发与应用
17、煤矿智能化开采技术及煤矿机器人研发应用
18、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
第二类 限制类
1、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其中山西、内蒙古、陕西低于120万吨/年,宁夏低于60万吨/年),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2、采用非机械化开采工艺的煤矿项目
3、煤炭资源回收率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煤矿项目
4、未按国家规定程序报批矿区总体规划的煤矿项目
5、井下回采工作面超过2个的煤矿项目
6、开采深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煤矿、产品质量达不到《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煤矿、开采技术和装备列入《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政策导向(2014年版)》限制目录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
第三类 淘汰类
注:条目后括号内年份为淘汰期限,淘汰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是指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淘汰,其余类推;有淘汰计划的条目,根据计划进行淘汰;未标淘汰期限或淘汰计划的条目为国家产业政策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
1、与大型煤矿井田平面投影重叠的小煤矿
2、山西、内蒙古、陕西、宁夏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甘肃、青海、新疆15万吨/年以下(不含15万吨/年),其他地区9万吨/年及以下(含9万吨/年)的煤矿;长期停产停建的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僵尸企业”煤矿;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煤矿。属于满足林区、边远山区居民生活用煤需要或承担特殊供应任务且符合资源、环保、安全、技术、能耗等标准的煤矿,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暂时保留或推迟退出
3、既无降硫措施又无达标排放用户的高硫煤炭(含硫高于3%)生产矿井,不能就地使用的高灰煤炭(灰分高于40%)生产矿井以及高砷煤炭(动力用煤中砷含量超过80μg/g,炼焦用煤中砷含量超过35μg/g)生产煤矿
4、6AM、φM-2.5、PA-3 型煤用浮选机
5、PB2、PB3、PB4型矿用隔爆高压开关
6、PG-27型真空过滤机
7、X-1型箱式压滤机
8、ZYZ、ZY3型液压支架
9、不能实现洗煤废水闭路循环的选煤工艺、不能实现粉尘达标排放的干法选煤设备
10、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叠的煤矿(根据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文件要求进行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