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是做什么的?(山西能源局管哪些范围?)
1. 能源局是做什么的?
能源局的职责如下:
1、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业管理;
3、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
4、审批、核准、审核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
2. 山西能源局管哪些范围?
(一)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能源行业标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三)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四)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六)负责核电管理,拟订核电发展规划、准入条件、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提出核电布局和重大项目审核意见,组织协调和指导核电科研工作,组织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七)拟订国家石油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监测国内外石油市场供求变化,提出国家石油储备订货、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石油储备设施项目,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
(八)牵头开展能源国际合作,与外国能源主管部门和国际能源组织谈判并签订协议,协调境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按规定权限核准或审核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天然铀等)境外重大投资项目。
(九)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十)承担国家能源委员会具体工作。
(十一)承办国务院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3. 山东省能源局职责?
省能源局贯彻党中央关于能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能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全省能源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省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织拟订全省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产业政策以及相关标准。研究提出全省有关能源重大项目布局的建议,参与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审核有关工作。负责拟订核电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省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三)组织推进能源关键设备研发以及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点示范工程,负责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四)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五)负责全省能源预测预警,监测分析能源市场供求变化,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能源保障。
(六)负责全省能源行业管理。负责全省油区管理。承担全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煤矿工程质量监督和压煤建筑物搬迁管理有关工作。
(七)负责全省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全省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八)参与拟订全省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负责能源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协调省际以及境外能源开发利用。
(九)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全省能源系统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率,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1.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能源供给体系质量,加快优化能源结构,壮大清洁能源产业,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2.强化能源行业管理,加强能源法制建设,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提升能源高质量发展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提供坚实的能源保障。
4. 山西能源局管哪些范围?
(一)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能源行业标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三)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四)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六)负责核电管理,拟订核电发展规划、准入条件、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提出核电布局和重大项目审核意见,组织协调和指导核电科研工作,组织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七)拟订国家石油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监测国内外石油市场供求变化,提出国家石油储备订货、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石油储备设施项目,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
(八)牵头开展能源国际合作,与外国能源主管部门和国际能源组织谈判并签订协议,协调境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按规定权限核准或审核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天然铀等)境外重大投资项目。
(九)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十)承担国家能源委员会具体工作。
(十一)承办国务院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5. 山东省能源局职责?
省能源局贯彻党中央关于能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能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全省能源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省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织拟订全省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产业政策以及相关标准。研究提出全省有关能源重大项目布局的建议,参与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审核有关工作。负责拟订核电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省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三)组织推进能源关键设备研发以及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点示范工程,负责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四)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五)负责全省能源预测预警,监测分析能源市场供求变化,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能源保障。
(六)负责全省能源行业管理。负责全省油区管理。承担全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煤矿工程质量监督和压煤建筑物搬迁管理有关工作。
(七)负责全省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全省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八)参与拟订全省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负责能源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协调省际以及境外能源开发利用。
(九)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全省能源系统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率,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1.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能源供给体系质量,加快优化能源结构,壮大清洁能源产业,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2.强化能源行业管理,加强能源法制建设,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提升能源高质量发展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提供坚实的能源保障。
6. 国家能源局的机构设置?
9个司局。国家能源局共设综合、政策法规、发展规划、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司九个司,编制112人。2013年3月,《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将现国家能源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不再保留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7. 国家能源局的机构设置?
9个司局。国家能源局共设综合、政策法规、发展规划、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司九个司,编制112人。2013年3月,《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将现国家能源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不再保留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8. 省级能源局管哪些单位?
一般管辖有下列单位:
(一)省能源局执法监察局,受委托负责对用能单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用能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省能源安全调度中心,承担全省能源安全调度、应急值守、安全信息汇总等工作;承担能源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处置相关辅助工作;承担能源安全调度系统运行维护工作。
(三)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服务中心,承担石油天然气管道规划、建设、利用、保护的技术支撑和咨询服务;承担石油天然气管道相关信息的统计查询和分析应用工作;组织开展油气行业相关课题研究和推广合作。
9. 云南省能源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煤、电、油、气等能源资源管理,拟订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能源的行业管理,拟订能源行业标准和准入条件,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三、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能源的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四、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中央和省规划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六、拟订石油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监测省内外石油市场供求变化,提出石油储备、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石油储备设施项目,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组织协调石油的供应调度。
七、负责开展能源对外合作。制定开展省际之间和境外能源资源的发展规划,协调省际之间和境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核准或审核能源境外投资项目。
八、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进出口总量平衡和能源产品价格调整建议。
九、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10. 省级能源局管哪些单位?
一般管辖有下列单位:
(一)省能源局执法监察局,受委托负责对用能单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用能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省能源安全调度中心,承担全省能源安全调度、应急值守、安全信息汇总等工作;承担能源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处置相关辅助工作;承担能源安全调度系统运行维护工作。
(三)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服务中心,承担石油天然气管道规划、建设、利用、保护的技术支撑和咨询服务;承担石油天然气管道相关信息的统计查询和分析应用工作;组织开展油气行业相关课题研究和推广合作。
11. 云南省能源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煤、电、油、气等能源资源管理,拟订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能源的行业管理,拟订能源行业标准和准入条件,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三、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能源的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四、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中央和省规划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六、拟订石油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监测省内外石油市场供求变化,提出石油储备、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石油储备设施项目,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组织协调石油的供应调度。
七、负责开展能源对外合作。制定开展省际之间和境外能源资源的发展规划,协调省际之间和境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核准或审核能源境外投资项目。
八、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进出口总量平衡和能源产品价格调整建议。
九、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12. 能源局属于什么单位?
能源局属于政府职能部门副部级单位。
国家能源局(National Energy Administration)成立于2008年,政府职能部门副部级单位,发改委直属机构,机构共设综合、政策法规、发展规划、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司九个司。国家能源局机关行政编制24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党组纪检组组长1名,司局领导职数42名(含监管总监1名、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能源局机构职责:
1、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2、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能源行业标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13. 能源局属于什么单位?
能源局属于政府职能部门副部级单位。
国家能源局(National Energy Administration)成立于2008年,政府职能部门副部级单位,发改委直属机构,机构共设综合、政策法规、发展规划、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司九个司。国家能源局机关行政编制24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党组纪检组组长1名,司局领导职数42名(含监管总监1名、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能源局机构职责:
1、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2、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能源行业标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14. 能源局是做什么的?
能源局的职责如下:
1、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业管理;
3、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
4、审批、核准、审核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