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车新政(新能源车牌号规则?)
1. 新能源车牌号规则?
您好,新能源车牌号规则是根据《机动车号牌管理规定》制定的,其规定如下:
1. 新能源车牌号码的前缀为“京、津、沪、渝、冀、豫、云、辽、吉、黑、苏、浙、皖、闽、赣、鲁、豪、湘、粤、桂、琼、川、贵、云、藏、陕、甘、青、宁、新”中的一个字母。
2. 新能源车牌号码的第二位为数字。
3. 新能源车牌号码的后五位为字母或数字的组合,其中最后一位必须为数字。
4. 新能源车牌号码的长度为七位。
5. 新能源车牌号码与普通车牌号码相同,可以通过机动车管理部门办理。
6. 新能源车牌号码与普通车牌号码不同的是,新能源车牌号码需要在车牌号码后加上字母“E”,以示区分。
7. 新能源车牌号码的颜色为蓝底白字。
8. 新能源车牌号码的使用范围与普通车牌号码相同,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使用。
2. 2022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
4月23日,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发布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通知指出,综合技术进步、规模效应等因素,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
未来三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将逐步平稳退坡,原则上2020 -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为加快公共交通等领域汽车电动化,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2020年补贴标准不退坡,2021-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原则上每年补贴规模上限约200万辆。
这也就意味着,原计划在2020年完全退出的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政策将延长两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再迎利好。在业内看来,在此时延续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政策非常重要。一方面,2019年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出现了10年来的首次负增长;另一方面,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所有的车企目前都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为了推动技术进步和新能源汽车从补贴时代过渡到市场化时代,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在未来两年仍将起到一定作用。
与此同时,2020年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的标准也正式出炉。
具体来看,2020年的补贴标准和2019年的标准相比退坡约为10%。2020年的财政补贴标准和2019年的标准有以下5个区别。
1.续航里程的门槛从250KM提高至300KM,补贴标准分别比去年减少了10%。
2.单车补贴补贴金额计算方式基本相同
2019年纯电动乘用车单车补贴金额为:纯电动乘用车单车补贴金额=Min{里程补贴标准,车辆带电量×550元}×电池系统能量密度调整系数×车辆能耗调整系数。
2020年纯电动乘用车单车补贴金额为:纯电动乘用车单车补贴金额=Min{里程补贴标准,车辆带电量×500元}×电池系统能量密度调整系数×车辆能耗调整系数。
3.能量密度指标不调整
通知指出,2020年,保持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等技术指标不作调整,适度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纯电动乘用车纯电续驶里程门槛。2021-2022年,原则上保持技术指标总体稳定。
4. 根据纯电动乘用车能耗水平设置调整系数
百公里耗电量比门槛提高 0%-10%的车型按 0.8 倍补贴,提高 10% -25%的车型按 1 倍补贴,提高 25%以上的车型按 1.1 倍补贴。
5.首次提出限价要求
2020年的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政策,第一次对乘用车的售价提出了要求: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前售价应在30万元以下。
这也就意味着,包括特斯拉以及奔驰、奥迪、宝马、保时捷等众多豪华品牌推出的多款纯电动乘用车,可能无法申请补贴。
不过,通知中提到,为鼓励“换电”新型商业模式发展,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换电模式”车辆不受此规定。蔚来在售车型的售价虽然超过了30万元,但其在售的车型均有换电版本。
和2019年一样,2020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实施也设立了长达3个月(4月23日——7月22日)的过渡期。过渡期期间,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20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照2019年对应标准的0.5倍补贴,符合2020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2020年标准补贴。补贴车辆限价规定过渡期后开始执行。
3. 新能源车免购置税政策?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现就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的,列入《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属于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
三、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四、2022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照本公告继续适用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其他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