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介绍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介绍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为全国债券市场提供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和其他固定收益证券的登记、托管、交易结算等服务的国有独资金融机构,是财政部唯一授权主持建立、运营全国国债托管系统的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和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一级托管人。
二、什么是债券结算丙类帐户?
债券结算丙类帐户是指在债券结算业务中,债券的所有权转移或权利质押与相应结算款项的交收这两者执行过程中的不同制约形式,是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设置的债券一级托管账户。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设置甲、乙、丙三种债券一级托管账户。只有具备资格办理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的结算代理人或办理债券柜台交易业务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方可开立甲类账户。
扩展资料:
丙类账户与甲、乙类账户的区别在于不能通过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联网交易,必须通过结算代理人来交易。通过这种方式,交易双方的交易量都迅速激增,交易方实现了提高市场影响、引导市场价格、完成业绩考核等目的。
而内幕交易进行非法利益输送主要通过异常的结算模式和结算价格来进行。当存在内幕交易和非法利益输送时,交易一方金融机构的人员与丙类账户的人员相勾结,丙类账户实质成为强势方,利用有利的结算方式,以及收付款和收付券之间的时间差,实现空手套白狼。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债券结算方式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丙类账户
三、债券结算方式传统和DVP有什么区别?
债券结算方式是指在债券结算业务中,债券的所有权转移或权利质押与相应结算款项的交收这两者执行过程中的不同制约形式。中央债券簿记系统中所设计的结算方式有:纯券过户、见券付款、见款付券、券款对付(DVP)四种。
纯券过户:只用于现券买卖的结算,是指买卖双方要求中央结算公司在结算日办理债券的交割过户时无须通知其资金结算情况的结算方式。国际证券业称这种方式为FOP(Free of Payment),即不以资金结算为条件的债券过户。在结算成员双方信誉比较好又彼此了解的情况下可以选用此方式。选择此结算方式,每一方都不应以未收到对方的券或款为由而不如期履行交付义务。
见券付款:用于现券买卖和封闭式回购首期的结算,是指在结算日买方逆回购方通过债券簿记系统得知卖方正回购方有履行义务所需的足额债券,即向对方划付款项,然后通知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债券结算的方式。是一种买方逆回购方占主动的结算方式。卖方正回购方在选择此方式时应充分考虑对方的信誉情况。
见款付券:用于现券买卖和封闭式回购到期的结算,是指在结算日卖方逆回购方确认已收到买方正回购方资金后即通知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债券结算的一种方式。是一种卖方逆回购方占主动的结算方式。在买方对卖方比较信赖的情况下可以采用。
券款对付:是指在结算日债券与资金同步进行结算并互为结算条件的方式,国际证券业称其为DVP(Delivery Versus Payment)。一般需要债券结算系统和资金划拨清算系统对接,同步办理券和款的结算。根据国际同行业经验,债券簿记系统与支付系统连锁运作,同时进行债券和资金的转帐,并配合相应的质押融资融券机制,可实现实时的、高效率的DVP。随着我国大额支付系统建设越来越完善,现在全大部分金融机构都使用券款对付结算方式。
四、债券回购是按什么价格结算的?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实行“一次成交、两次结算”。回购交易当日初次结算的结算价格按100元计算。回购到期日二次结算的结算价格按购回价计算。购回价等于每百元资金的本金和利息之和,其计算公式为:购回价=100元+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回购天数/360(天)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五、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资金清算具体有哪些?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1.基金在银行问债券市场发生债券现货买卖、回购业务时,基金管理公司将该笔业务的成交通知单加盖管理公司业务章后发送基金托管人。 2.基金托管人在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中,采取双人复核的方式办理债券结算后,打印出交割单,加盖基金资金清算专用章,传送基金管理公司,原件存档。 3.债券结算成功后,按照成交通知单约定的结算日期,制作资金清算指令,进行资金划付。 4.基金托管人负责查询资金到账情况。资金未到账时,要查明原因,及时通知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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