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要交关税吗
1、化妆品要交关税,关税率为50%。
2、相关规定:
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规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奇自或寄往非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超出限值,需办理退运或以货物形式报关。所有邮递进境的物品都需要征税,但应征税额在50元人民币(含50元)以下的物品海关予以免税放行。有关个人物品进境征税的完税价格及税率请参阅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5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的监管
为进一步规范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的监管,照顾收件人、寄件人合理需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五、本公告内容自2010年9月1日起实行。原《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署监〔1994〕77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二○一○年七月二日
3、关税税目09000000
化妆品
芳香类化妆品:包括各种香水、香体棒、止汗露、走珠香露等;
清洁/护理类化妆品:洗面奶(乳、皂)、洁面霜(露、蜜、粉、者哩)、卸妆水(乳、膏、液、油)、鼻贴膜、去黑头膏(液)、剃须膏(泡沫)、洗甲液,面霜、眼霜、日霜、晚霜、冷霜、防晒霜、祛斑霜、护肤膏(霜、露、乳液、喷雾)、磨砂膏、按摩膏、精油、化妆水(含爽肤水、柔肤水、紧肤水、护肤水、收缩水)、须后水、隔离霜、面膜、面膜膏(粉)、眼膜、颈膜、护手霜、护甲水(霜、油)、指甲硬化剂、润唇膏、去角质膏(粉)、发乳、发油、发蜡、油膏、花露水、痱子粉、爽身粉等;
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包括粉底、粉饼、胭脂、眼影、眼线笔(液)、眉笔、睫毛膏(液)、唇膏、唇彩、唇线笔、指甲油、发胶、发泥、定型水(哩、摩丝)等;
特殊功能类化妆品:丰(美、健)乳霜、纤体霜(膏)、健美霜、紧致霜、除臭露(剂)等。
税率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