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乡土讲的是什么?
费老认为他的《乡土中国》“只是一段尝试的记录”,尝试回答他自己提出的“作为中国基层社会的乡土社会究竟是个什么样的社会”这个问题。
我国是一个以农耕文明而起点从而绵延发展的文明古国,农耕国度的人民,时代在田间劳作,自给自足,他们不会去侵犯别人的财产。所以费老在书中说,乡土社会不是一个富于抵抗能力的组织,农业民族受侵略比较多。然而游牧文明和海洋文明却不同,他们血液中便流淌着征服欲,所以这也可以解释中国人求稳求和,家和万事兴的心态。为什么四大文明古国只有中华文明可以绵延五千年,原因也在于中国人爱好和平,反对战争,但是中国人并不惧怕战争。
中国作为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农耕文明占有巨大作用,因为农业是直接取自于土地,以农业为生的时代家庭定居是常态。我们可以看见许多农村家庭好几代都不会搬离自己的家庭,时代栖居在一个地方,由此乡土社会中,每个人的活动范围是非常狭窄的,人与人的接触也是局限于小范围的人群,即大多是熟人,而现代城市人每天遇到的几乎都是陌生人,你必须时常拿出通讯录看看他们的名字,而乡村哪里需要什么通讯录呢。
“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这是开篇《乡土本色》的第一句话。“乡”指的是乡下人生活的村落,“土”指的是土地、泥土。中国乡土社区的单位是村落,村与村之间较孤立;以土地为生的人们世世代代居住在同一片土地上,不流动是常态,迁移是非常少见的。在这样一个以村落为单位的聚居环境中,乡土社会的生活富于地方性,对于生于斯、长于斯的人而言,村子里的人都是他长时间、经常频繁接触到的“熟人”。在这个熟人社会里,人们互相知道对方的底细,从熟悉中得到信任。而在陌生人社会里,口说无凭,这才需要法律的制约;乡土社会中法律无从发生,它的信用不建立在契约之上,而建立在熟悉的基础上。
乡土社会在地方性的限制下成了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常态的生活是终老是乡。假如在一个村子里的人都是这样的话,在人和人的关系上也就发生了一种特色,每个孩子都是在人家眼中看着长大的,在孩子眼里周围的人也是从小就看惯的。这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
在社会学里,我们常分出两种不同性质的社会,一种并没有具体目的,只是因为在一起生长而发生的社会,一种是为了要完成一件任务而结合的社会。前者是礼俗社会,后者是法理社会。依费老所言,“礼俗社会”在社会学上的性质是“没有具体目的,只是因为在一起生长而发生的社会”;“法理社会”则是“为了完成一件任务而结合的社会”。这两种社会情态,最重要的不同在于维持秩序时所用的力量与所根据的规范的性质。乡土社会由“礼”来规范,维持“礼”的力量是“传统”(对传统的敬畏感);而现代社会秩序由“法”来制约,法律靠国家权力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