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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总体规划(1991年至2010年)
社会发展
明圆旦 城市规模
城市总布局
卫星城和建制镇的建设
市区的调整和改造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发展
住宅和社区建设
城市交通
对外交通
城市能源
城市水源和供排水
城市通信和广播
城市环境和绿化
城市防灾
近期建设
实施措施
总则
八十年代,在全国改革开放大好形势下,贯彻实施198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原则批准的《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北京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依据我国现代化建设三步发展战略目标,以及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政府关于加快改革开放步伐、促进经济发展的战略部署,适应新的形势,对原规划方案进行必要的修订。
总体规划修订的重点是:
(1)调整城市发展规模,开拓新的城市发展空间。
(2)优化城市布局,建立完善的城镇体系。
(3)保护和发扬历史文化名城的优良传统,创建中国首都的独特风貌。
(4)完善市域规划,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协凋发展。
(5)改善城市坏境,建设完整的城乡绿化系统。
(6)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
总体规划期限为20年(1991年至2010年),若干重大问题考虑到21世纪中叶的长远发展需要。
近期建设规划期限腔歼为本世纪末。
城市发展的基本目标是: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国政治中心和文化中心的功能,建设全方位对外开放的国际城市,成为文化教育和科学技术最发达、道德风尚和民主法制建设最好的城市;建立以高新技术为先导,第三产业发达,产业结构合理,高效益、高素质的适合首都特点的经济。到20l0年,北京的社会发展和经济、科技的综合实力,达到并在某些方面超过中等发达国家首都城市水平,人口、产业和城镇体系布局基本得到合理调整,城市设施现代化水平有很大提高,城市环境清洁优美,历史传统风貌得到进一步的保护和发扬,为在2l世纪中叶把北京建设成为具有第一流水平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奠定基础。
城市性质
北京是伟大中国的首都,是全国的政治中心和文化中心,是世界著名的古都和现代国际城市。
北京的建设,要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在进一步改革开放的形势下,领导全国工作和开展国际交往的需要,要为首都人民的工作和生活创造方便的条件。
要充分利用北京深厚的文化基础,进一步发展文化教育和科技事业,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走在全国的前列。
北京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北京的建设要反映出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革命传统和中国首都的独特风貌。
北京作为首都,要积极为全国的经济建设服务,同时要大力发展适合首都特点的经济,并对经济发展提出更高的质的要求。
经济发展
北京的经济发展,要加快改革,扩大开放,面向全国,走向世界,不断推向新水平。力争在20年内,国民生产总值翻两番以上。
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多层次、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和适应国际经济运行的能力,为建设具有现代化水平的、运转灵活的市场体系提供发展空间。
集中力量发展微电子、计算机、通信、新材料、生物工程等高新技术产业,办好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建设上地信息产业基地、丰台和昌平科技园区以及亦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时,带动各区、县经济技术开发事业的发展。
9.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建立起服务首都、面向全国和世界的、功能齐全、布局合理、服务一流的第三产业体系。适应进一步扩大国际、国内经济活动的需要,建设具有国际水平的商务中心区和现代化的商业服务设施,逐步形成发达的消费资料市场、生产资料市场、房地产市场、金融市场、技术文化市场、信息服务市场和劳务市场。同时把北京建设成第一流的国际旅游城市。
工业要按照技术密集程度高、产品附加值高和能耗少、水耗少、排污少、运量少、占地少的原则进行调整,广泛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加快技术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改造,形成适合首都特点的工业结构。重点发展电子、汽车工业,积极发展机械、轻工、激扰食品、印刷等行业,冶金、化工和建材工业要严格控制发展规模,积极治理污染,在控制总能耗、物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总量的前提下求发展。
逐步改变工业过分集中在市区的状况。20年内在防止污染转移和产生新污染的条件下,基本完成市区内污染扰民工厂和车间的改造和迁移。进一步调整改造通惠河两岸、铁匠营、宋家庄等工业区,腾出部分用地发展第三产业。大力发展远郊工业,建立各县(区)的工业区,集中建设建制镇或乡的乡镇工业小区,努力改变“村村点火、处处冒烟”的状况。
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调整结构和布局,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引进和利用先进技术,大力发展农副产品深加工,使农村经济走上高技术、高质量、高效益的发展道路,在服务首都的同时,积极拓展国内、国际市场。
积极开发山区,注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加强公路、供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造林绿化,把山区建设成首都的生态屏障;因地制宜发展林牧副业、旅游业和符合山区特点的乡镇企业,尽快改变山区落后面貌。
利用首都的科技、人才优势,按照自愿互利、平等协商、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方针,促进和加强与津、冀地区的经济技术协作,为区域经济的繁荣发展作出贡献。
社会发展
北京的社会发展要与首都的地位和加快改革开放的形势相适应,要与经济建设相协调,不断提高人口素质,改善生活质量,满足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日益增长的需要。
进一步发挥首都的科技优势,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把科技攻关以及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产业化放到突出位置。发展科普事业,建立各种类型的科技博物馆。加强自然科学的基础理论研究,以及哲学和社会科学的理论研究,使科学技术水平在全国保持领先地位,一些科技领域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切实加强教育工作,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为现代化建设培养各种人才。积极鼓励社会办学,充分发挥首都作为全国高等教育基地的作用,加快地方高等院校调整与建设的步伐,为全国培养、输送高级人才。健全幼儿教育体系,在全面实施城乡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基础上,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提高全民教育水平,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从1990年的10%左右提高到20%以上。
进一步发展文化、体育事业,繁荣文艺,弘扬民族优秀文化,扩大国际文化交流,积极发展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在市区重要地段,逐步建设国家大剧院,国家艺术宫、青少年宫及各类博物馆等国家级和市级大型文化设施,为开展国际、国内各类文化活动,充分展示我国和世界优秀文化成果提供场所,增强作为全国文化中心的功能。在区、县和街道、镇(乡),要普及和完善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影剧院等文化设施,以及各种游乐设施,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搞好精神文明建设。
继续完善大中型体育设施网络,新建一批体育场、馆,努力发展基层体育场所,广泛开展群众体育活动。
加强医疗卫生工作,进一步提高医疗保健水平。继续建设各级医疗设施,完善市、区(县)、街道和镇(乡)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发展休养、疗养事业。
发展和完善社会化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
进一步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改变“单位办社会”的现象,建立和完善社区服务中心,发展适应现代生活需要的各种新兴服务行业。
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社会养老制度,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各项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居住区和住宅的建设,要充分重视老年人和残疾人的特殊需要。
城市规模
今后50年北京市人口仍呈持续增长的趋势,2040年前后,北京常住户籍人口(简称常住人口,下同)将出现1400万左右的高峰,流动人口将达300万左右。
对北京的人口,实行有控制、有引导的发展方针,尤其要严格控制市区的人口规模。
(l)计划生育要严格依法管理,使自然增长率从八十年代的平均9‰逐步下降到2‰至4‰。
(2)人口的迁移增长要通过指令性计划和经济手段严格进行管理,逐步实行总量控制。
(3)适应郊区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调整,制定和完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市区人口迁往郊区城镇。
今后20年北京市的人口控制规模为:2000年全市常住人口从1990年的1032万增至1160万左右,流动人口从127万增至200万左右:2010年常住人口1250万左右,流动人口250万左右。全市的常住城市人口,2000年从1990年的640万增至750万左右,其中市区从1990年的520万控制到600万左右;2010年全市为850万左右,其中市区控制在650万左右。
城市用地规模要与人口和经济的发展相适应,贯彻紧凑发展、节约土地的方针。根据城市人口的发展规模估算,2000年全市城镇建设用地将从1990年的600多平方公里增至750平方公里左右,2010年达到900平方公里左右。规划市区城市建设用地将从1990年的420多平方公里,增至2000年的500平方公里左右,2010年的610平方公里左右。这是市区城市建设用地可能达到的上限。
今后20年,每年竣工的建筑面积仍将维持在1000万平方米左右的水平,共新建房屋约2亿平方米。除去每年拆除的房屋,城市拥有的建筑量(不含农村建筑)将从1990年的1.9亿平方米,增至2000年的2.8亿平方米,2010年的3.6亿平方米。随着市区产业的疏散和远郊城镇的开发,远郊每年竣工的房屋建筑面积占全市新建房屋总量的比重,将从目前的20%逐步增加到40%。
城市总布局
北京城市规划区即北京市行政辖区,包括规划市区和远郊地区,总面积为16800平方公里。其中规划市区的范围,东起定福庄,西到石景山,北起清河,南到南苑,方圆1040平方公里。市区中心地区的范围大体在四环路内外,面积近300平方公里。
城市总布局的基本方针是:改变人口和产业过于集中在市区的状况,从现在起城市建设重点要逐步从市区向远郊区作战略转移,市区建设要从外延扩展向调整改造转移;大力发展远郊城镇,实现人口和产业的合理布局,进一步加强与首都周围的城市和地区的协调发展。
在全方位对外开放的形势下,以市区为中心,沿京包、京榆、京津塘、京石以及京承、京开等对外交通干线两侧的城镇,具备良好的发展条件,要根据各县(区)的地理或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地发展经济,促进城镇建设的发展。
城市东部和南部平原地区,向东有高速公路、铁路通向天津新港、秦皇岛港、唐山港和黄晔港等出海口,向南又有主要铁路、公路干线通向广大中原腹地和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具有明显的优越条件,将成为北京城市发展的主要方向。沿京津塘高速公路是城市主要发展轴。
北京城市规划区按照市区(即中心城市)、卫星城(含县城)、中心镇、一般建制镇四级城镇体系布局。
(1)市区是城市的主体,政治、文化中心功能和各项经济功能集中体现的地方,是按“分散集团式”布局原则,由市区中心地区和环绕其周围的北苑、酒仙桥、东坝、定福庄、堡头、南苑、丰台、石景山、西苑、清河10个边缘集团所组成,规划城市建设用地610平方公里左右。2000年,规划常住城市人口为600万(其中中心地区460万,边缘集团140万),2010年为650万(其中中心地区450万,边缘集团200万)。旧城区的常住城市人口要逐步向外疏散,将从1990年的175万降至2000年的160万,2010年的150万以下。到21世纪中叶,随着居住水平的提高和人口逐步向远郊区疏散,市区人口将逐步减少,城市绿化用地将大量增加,城市环境质量将显著提高。
(2)卫星城既承担由市区延伸的部分功能,又大部分是远郊县(区)政府所在地,是其所辖县(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具有相对独立性。规划确定14个卫星城,即:通州镇、亦庄、黄村、良乡、房山(含燕山)、长辛店、门城镇、沙河、昌平(含南口、捻头)、延庆、怀柔(含桥梓、庙城)、密云、平谷和顺义(含牛栏山、马坡)。
2000年卫星城规划常住人口从1990年的108万增至160万左右,其中城市人口从80万增至120万左右,城市建设用地从1990年的155平方公里增至200平方公里左右。20l0年规划常住人口增加到200万左右,其中城市人口约160万左右,城市建设用地250平方公里左右。21世纪中叶,卫星城的总人口可能增加到300万人以上。
(3)建制镇是所辖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全市现已设有建制镇77个,今后20年规划增加到140个。其中除卫星城外,根据各建制镇的交通条件、经济发展水平、水源和土地资源以及对于周围乡、镇的辐射作用,选择30个左右建制镇确定为中心镇,平均每县(区)2至3个,其他为一般建制镇。2000年中心镇的常住人口共约20万人,建设用地约30平方公里:2010年共约30万至40万人,建设用地45至60平方公里。21世纪中叶,中心镇可能发展到50个左右,人口达到100万左右。
(4)建制镇以下的乡、村为农村地区,也将容纳一定数量的城市人口。28.各县(区)要在城市总布局的指导下,按照立足全市、充分发挥本县(区)优势的原则,制定适合本地区特点的县(区)域规划,作为各项事业发展的依据。
县(区)域规划要确定各城镇的性质和功能,提出社会经济发展纲要以及城乡人口、产业和各项建设的空间布局。
昌平、延庆、怀柔、密云、顺义一带,发展工业要防止污染城市水源。在各风景名胜区开矿、发展建材工业,要防止破坏自然景观。
确保城市总体规划中公路、铁路、航空港、电力、电信、广播、煤气、供水、污水处理、河湖水系、引水和排水渠道等城市基础设施网络和场、站用地。
卫星城和建制镇的建设
卫星城的建设要根据不同情况和条件,形成相当规模、相对独立、设施齐全、各具特色的新城。20l0年以前各卫星城的人口规模一般在10万至25万人左右。从长远看,保留发展为15万至40万人的可能,有条件的卫星城规模还可以更大一些。
每个中心镇的人口规模视具体条件为1万至5万人。
今后20年,各卫星城都将有较大的发展。确定位于公路二环与京榆、京津塘、京开等对外公路干线相交处的通州镇、亦庄和黄村,作为全市重点发展的卫星城,要加大综合开发的力度。其中亦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北京发展新兴产业的重要基地,近期要集中力量加快建设。
卫星城及建制镇的建设和发展,必须调动市、县(区)、镇(乡)各级积极性,加快建设伐。
(1)要制定和完善各项优惠政策,积极吸引各方投资,大力促进经济发展。
(2)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具有比较完善的交通、通信、能源和各项市政公用设施,使卫星城与市区之间有方便的联系,有良好的环境和企业发展条件。
依据乡域规划,调整市区范围内农村地区的土地使用功能。
(1)划定绿色空间地带(包括公园绿地和各种绿化隔离带以及菜地、粮田、果园、水面等)。在公路一环以内,各乡的绿色空间地带不少于乡域总用地的60%;四季青、花乡和公路一环以外各乡不少于乡域总用地的70%。在规划绿化隔离带内,尤其是中心地区与各边缘集团之间,以及边缘集团之间的隔离带内,要以植树绿化为主,适当安排公园、游乐等设施,加快建设步伐。
(2)大力节约用地。乡镇企业要逐步以骨干企业为核心,把分散的厂、点集中起来,建设各乡的工业小区。农村居民点要相对集中,逐步由无规划的分散建房过渡到各乡、村统一规划、集中建设。提倡建农村楼房住宅,修建必要的市政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形成环境优美、居住舒适的新农村。
(3)保证城市规划确定的各项交通、市政设施场站的用地,确保城市对外交通干道的畅通,以及城市干道两侧绿化隔离带和城市水源保护区的实施。
(4)乡镇企业要积极治理三废污染,纳入全市环境保护统一管理的轨道。
(5)适时改变行政管理体制。随着城市建设发展,及时撤并一些实际已无耕地的乡、队,由农村建制改为城镇建制。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发展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是以保护北京地区珍贵的文物古迹、革命纪念建筑物、历史地段、风景名胜及其环境为重点,达到保持和发展古城的格局和风貌特色,继承和发扬优秀历史文化传统的目的。对于新的建设要体现时代精神、民族传统、地方特色,根据不同情况提出不同要求,使新旧建筑、新的建设与周围环境互相协调,融为一体,形成当代中国首都的独特风貌。
要继续在旧城区和广大郊区增划各级历史文化保护区。对于历史文化保护区以外的分散的好四合院,在进行城市改建时也要尽量保留,合理利用。 47.要从整体上考虑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尤其要从城市格局和宏观环境上保护历史文化名城。
(1)保护和发展传统城市中轴线。必须保护好从永定门至钟鼓楼这条明、清北京城中轴线的传统风貌特点。继续保持天安门广场在轴线上的中心地位,要在扩建改建中增加绿地、完善设施。鼓楼前街和前门大街要建设成为具有传统特色的商业街。
中轴南延长线要体现城市“南大门”形象;中轴北延长线要保留宽阔的绿带,在其两侧和北端的公共建筑群作为城市轴线的高潮与终结,突出体现21世纪首都的新风貌。
(2)注意保持明、清北京城“凸”字形城廓平面。沿城墙旧址保留一定宽度的绿化带,形成象征城墙旧址的绿化环。原城门口的建筑应体现“城门旧址”的标志特点。
(3)保护与北京城市沿革密切相关的河湖水系,如长河、护城河、六海等。
(4)旧城改造要基本保持原有的棋盘式道路网骨架和街巷、胡同格局。
(5)注意吸取传统民居和城市色彩的特点。保持皇城内青灰色民居烘托红墙、黄瓦的宫殿建筑群的传统色凋。
(6)以故宫、皇城为中心,分层次控制建筑高度。旧城要保持平缓开阔的空间格局,由内向外逐步提高建筑层数,建筑高度除规定的皇城以内传统风貌保护区外,分别控制在9米、12米和18米以下。长安街、前三门大街两侧和二环路内侧以及部分干道的沿街地段,允许建部分高层建筑,建筑高度一般控制在30米以下,个别地区控制在45米以下。旧城以外,一般不超过60米。
住宅和社区建设
今后20年,要大力进行城镇住宅和社区生活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逐步提高居住水平,不断改善居民的生活条件和社会环境。
新建住宅建筑面积平均每年500万平方米左右,20年共新建住宅1亿平方米左右,并相应建设各类生活服务设施2900万平方米左右。按这个目标实施,2000年北京城镇居民住宅总量将从1990年的近1亿平方米增加到1.4亿平方米,人均住宅使用面积从1990年的11.6平方米(居住面积7.7平方米)提高到14平方米左右(居住面积9.5平方米左右),解决住房严重困难户。2010年住宅总量为1.9亿平方米,人均住宅使用面积16.5平方米左右(居住面积11平方米左右),基本实现每户有一套住宅,使居住条件明显改善。
市区居住区的建设,要由新区开发为主,转向新区开发与旧区改造并重,加快对危旧房的改造。按照就近居住原则,在旧城外围的国家机关、工厂、科研、高校等工作用地附近开辟新居住区,实现人口的合理分布。随着卫星城建设以及市区人口和产业向远郊区迁移,要逐步增加远郊卫星城住宅建设的比重。
住宅标准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随着住宅商品化的发展,住宅标准和住宅设计要增加多样性和可选择性,满足现代生活需要。住宅层数以四、五、六层为主,在旧城区严格控制高层住宅的建设,在旧城外合适地段可以建设部分高层住宅。住宅的容积率和建筑密度要满足日照、通风、绿化、停车、消防等要求,既要节约用地,又要为以后居住条件的提高留出必要的余地。住宅造型要丰富多彩,避免千篇一律。居住区环境要精心设计,创造风格各异和方便、宁静、舒适、优美的居住条件。
把居住区建设成为组织居民生活的基本单位。新建居住区的规模一般为1万多户、3万至5万人,由若干小区组成。在建设住宅的同时,根据居民生活和社区管理的需要,进行各项配套设施的建设。居住区的建设要与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基层政权建设结合起来;基层政权区划尽量与居住区划分相一致,形成能行使各项城市管理职能、设施比较齐全、居民日常生活要求基本满足、相对完整的社区
2000年城市货运总量将从1990年的3.1亿吨(其中汽车货运量为2.3亿吨)增加到4.6亿吨(其中汽车货运量为3.5亿吨);2010年为6.2亿吨(其中汽车货运量为5亿吨)。
今后20年,民用汽车将有较大增加,预计在采取适当调控措施的情况下,2000年全市民用汽车保有量可达到70万辆左右,2010年将达到130万辆左右。20年内全市自行车仍大体保持在600万辆左右。
市区道路系统由4条环路、10条主要放射路、15条次要放射路,以及贯通旧城区的6条东西方向干路、3条南北方向干路,并辅以次干路和支路组成。
(1)市区道路网包含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结构层次。
(2)市区规划路网密度平均为每平方公里2.44公里,规划道路用地率为11.1%。三环路以内道路网密度为每平方公里4.64公里,规划道路用地率为21.18%。旧城区规划道路用地率达到25.85%。
(3)市区快速路系统由环路和若干主要放射干线组成。主要放射干线在公路一环以内的市区段为城市快速路,以外为高速公路。
(4)市区道路红线规划宽度:主干路60米至80米,次干路40米至50米,支路30米左右,快速路不小于80米,特殊干道还要宽一些,如东西长安街为120米。道路横断面的布置,除了为合理组织车流与人流创造条件以外,还要为街道绿化、地上杆线,地下管线以及各种道路附属设施留下合适的空间。三环路以外地区的主干道及部分次干道,要保留远期发展地面轨道交通的可能性。
(5)立交形式应力求标准化,就简避繁。平面交叉路口应按规定拓宽进口车道,并相应拓宽红线。各类交叉路口周围建筑应按规定后退红线。
郊区卫星城的道路一般分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三级。主干路宽30米至60米,次干路宽25米至40米,支路宽15米至30米。
无论旧城改建或新区开发,都要安排足够的停车设施。除配套建设自行车库外,新建居住区要预留小汽车的停车用地,机关事业单位、旅游设施和其它大型公共建筑,还应按规定配置社会车辆停车场。在市区主要交通集散点,开辟相应规模的地上和地下公用停车场(库)。2000年市区拟安排公用停车场(库)201处,车位2.3万个:2010年停车场将增至219处,车位达3.4万个。
贯彻以发展公共客运交通为主的方针,在20年内初步形成以快速轨道交通为骨干、多种客运方式相结合的综合客运体系。
(1)从长远看,快速轨道交通网要覆盖市区城市用地范围和通州镇、亦庄、黄村等卫星城,形成有12条线路、300公里左右的轨道交通网络。2000年运营路线预期达到70公里,2010年达到120公里。
为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三环路以内地区采用浅埋地下线,三环路以外尽可能修建地面线或高架线。
(2)要充分利用公共电、汽车现有优势,努力提高公共客运服务水平。通过深化改革,改善经营管理体制,完善线路网络结构,调整车辆构成,既满足干线交通走廊的快速大容量客流要求,也照顾中心地区小街小巷的支线客流需要。充分利用现有道路条件,发展地面准快速客运交通系统。
(3)按大修和高级保养场、运营场、枢纽站(含首末站)三个层次安排好场站用地。2010年以前新建和改建10座高级保养场,新建20处运营场,在市区范围内布置22处换乘枢纽站。各类场站尤其是首末站的建设,一定要纳入新区开发规划,同步实施。
(4)统筹规划小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场站,加强运营管理,使之真正成为公共客运的辅助方式。
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建设。继续完善交通指挥、控制与实时监视系统。进一步完善道路标志标线以及安全诱导和保障设施。优化市区道路行车组织方案,合理使用道路空间。
对外交通
北京地区公路网系统由国道、市道、县道、乡道和专用公路组成。公路与城市道路的交接点在公路一环。
(1)国道系统是国家公路网和战略性快速通道系统的组成部分,京包(至包头)、京榆(至山海关)、京津塘(至塘沽)、京石(至石家庄)4条公路为国道主干线,规划标准均为高速公路。京承(至承德)、京唐(至唐山)、京济(至济南)、京开(至开封)、京原(至原平)、京兰(至兰州)、京丰(至丰宁)7条公路为一般国道,规划标准除京开公路及京承公路的北京至密云段为高速公路外,其它均为一级或二级汽车专用路(山区段例外)。
(2)市道系统是市区与远郊区之间、北京与邻近省市之间的主要通道,由京津(至天津)、京张(至张家口)、京平(至平谷)、京怀(至怀柔)、京易(至易县)、京黄(至黄村)、颐南(颐和园至南口)7条放射线和3个公路环组成。公路一环、二环规划标准为高速公路,公路三环为二级公路,其余市道均为一级或二级汽车专用路。
(3)县道和乡道系统是远郊各县、乡之间以及县城、乡中心与各中心镇、一般建制镇之间的地方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