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果土特产发票税点是多少?
一、干果土特产发票税点是多少?
首先要看你经营的土特产品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的农副产品范围。如果属于按下列规定处理:
1、如果你是直接从事农副产品种植的,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资产农业产品,免税。
2、如果你是收购农产品再销售的,小规模纳税人按照不含税销售额依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是一般纳税人的按照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如果你经营的土特产品不属于国家规定的农副产品范围。
小规模纳税人按照不含税销售额依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是一般纳税人的按照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13%的增值税率适用范围
税率 13% 的有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销售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等。除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饲料、化肥、农团陆药、农机、农膜这 23 类以及出口货物,其余全樱薯适用增值税税率 13% 。
增值税改革的重要意义
1 、有利于保证财政收入及时、稳定地增长:由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广,涉及的领域众多,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纳税主体在进行生产销售的同时,获得增值效益的部分都要对此进行纳税,如此循环下去,国家财政税收一直保持稳定,也不会受到生产结构或经营变化的影响;
2 、有利于促进生产经营一体化发展:现代生产技术越来越发达,生产速度快,实行增值税能够减少税务机关对企业销售产品出现重复征税的情况,同时也能不断的提高企业生产同销售之脊或者间分工协作的整体性,优化生产结构的配置;
3 、有利于贸易出口,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各国之间的贸易出口愈发激烈,国内也鼓励企业生产产品大量出口。商品在出口之前就征收了相关税费,使其不含税费流通到国外后,进行销售买卖,商品在最终销售成交时也仍保持相关的税率,也就使得纳税人不必再进行多提少补税费了,减少了许多麻烦,也促成各大国内厂家愿意将其生产的各类产品出口到国外去,加强了国内与国外贸易的发展。
三、适用13%税率的有哪些
根据最新规定,现行的增值税税率分别为13%、9%、6%,0%。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以下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3%。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培氏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升巧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吵中键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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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13%低税率货物的范围
(一)农业产品: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1.植物类
(1)粮食:小麦、玉米等以及面粉、米、玉米面、玉米渣等。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及淀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2)蔬菜:包括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
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4)茶叶:指毛茶。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兑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5)园艺植物:可供食用的果实。如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干果、果仁、果用瓜(如甜瓜、西瓜、哈密瓜等),以及胡椒、花椒、大料、咖啡豆等,含经冷冻、冷藏、包装等工序加工的园艺植物。
水果罐头、果脯、坚果、研冲轿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本货物征税范围。
(6)药用植物:包括中药饮片,但中成药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8)纤维植物:包括,棉短绒和麻纤维经脱胶后的精干(洗)麻。
(10)林业产品:包括盐水竹笋。
2.动物类
(1)水产品:包括各类干货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珍珠。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2)畜牧产品:包含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
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蛋类的罐头、用鲜奶加工的各种奶制品也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包含蛋类产品,包括鲜蛋、冷藏蛋、经加工的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等。不含蛋类罐头。
含鲜奶。不含用鲜奶加工的各种奶制品,如酸奶、奶酪、奶油。
(3)动物皮张:强调未经鞣制。
(4)动物毛绒:注意洗净毛、洗净绒不属于该范围。
(二)食用植物油
(三)自来水: 农业灌溉用水、引水工程输送的水等,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免征增值税。
(四)----(九)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
(十)※居民用煤炭制品:指煤球、煤饼、蜂窝煤和引散码肆火炭。
(十一)※图书、报纸、杂志
(十二)饲料:直接用于动物饲养的粮食、饲料添加剂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十三)化肥
(十四)农药: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 清毒剂等),不属于农药范围。
模没(十五)农膜
(十六)农机: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农用汽车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机动渔船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不属于本货物征收范围。
农机零部件不属于本货物的征收范围。
(十七)食用盐
(十八)音像制品
(十九)电子出版物
(二十)二甲醚
农产品类
征税范缺枣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伏含拆》(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音像制品类
电子出版物类
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
密集型烤房设备、频振式杀虫老灶灯、自动虫情测报灯、粘虫板
杏仁油、葡萄籽油等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旁弯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因此,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应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销售并安装中央空调按销售货物橘启态缴纳增值税,电梯售后维保养按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三、根据现行政策,营改增后兼营范围只要一项超过小规模纳圆源税人标准须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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