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三定方案(员工最基本的职责?)
1. 员工最基本的职责?
1、服从分配、听从指挥,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能生产正常和使生产规范化;
2、随时检查设备的运行状态,做好日保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保证生产安全操作;
3、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生产出的产品质量有问题时,应停止生产,及时处理或上报检验员
4、节约能源、爱惜材料,对偏差的材料、产品废弃物及时捡起,分料盒隔离放置,杜绝浪费因素;
5、修机、换配件,停产时,当班人员不准私自离开岗位,离岗时必须经厂长的同意,换下的配件及使用工具,要归放原处;
6、对产品做到自检,首检,巡检,按照三定(定品/定量/定位置)原则操作,员工应要提高创新能力、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人人都应具有提高企业形象的意识;
7、每天下班时,清理工作台面和机器设备清洁,每月一次加油机器,台面卫生,做好卫生值日工作,日常负责打扫车间清洁卫生。
8、对生产产品的质量及不认真作业,造成玻璃损坏或浪费或完不成指定
2. 华为五看三定四配模型详解?
五看:
第一、看行业:我们所有的源头来自对我们客户和市场的洞察。所以第一看行业,这个行业在未来3-5年它的发展趋势是什么?比如说,新能源电动车这几天高速发展,所以,下一台车很哟可能就是一台新能源车。
第二、看客户:客户最关心什么信息,可客户关心的内容作为公司的研究对象。
第三、看对手:看我们的竞争对手在做什么?当年在华为做销售的时候,我们甚至做到对手的名单就房在我们的办公桌上,对手领导是谁?我们都非常清楚。他们配什么样的团队,产品是什么状态,他是什么样的报价,我们都清清楚楚。
第四、看自己:看看我们的差距在哪里?
第五:看国家宏观政策。
三定:
第一,定目标:我们自己的目标是什么?
第二、定策略:1-销售策略,2-产品策略,3-客户关系策略,4-商务策略(融资+付款+账期)、5-交付策略、6-解决方案策略、7-竞争策略、8-团队策略,以上做闭环。
第三、定方法:必须有落地的具体方法
四配:
第一、配置什么样的组织?
第二、配置什么样的人才?
第三:配置什么样的资金?
第四:配置什么样的工具?
建立一整套的流程,并把流程IT化,保证这个项目的实施,这样就形成了一个五看,三定,四配置的闭环模型。
3. 江西省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
党的十九大报告将污染防治攻坚战列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船舶排放是防治大气污染的领域之一,船舶靠港期间使用岸电,可有效减少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减少噪音污染,是最有效的减排方式。近年来我部大力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先后印发了《港口岸电布局方案》,修订了《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和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会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等六单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共同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工作的通知》,会同财政部出台了资金奖励政策,建立健全了标准体系,统一港、船、电技术要求,在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中明确了岸电使用要求,岸电推进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加强船舶靠港期间大气污染防治,制定出台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部门规章,对岸电(受电)设施建设与使用、服务和安全等进行全面、系统的规范和引导是十分必要和及时的。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5章33条,分别是总则、建设与使用、服务和安全、监督检查、附则。
(一)关于职责分工。
依据《港口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部门“三定”职责,《办法》明确了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和船舶岸电建设、使用等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辖区水路运输经营者船舶受电设施安装、码头岸电设施建设以及向靠港船舶提供岸电服务等活动的监督管理,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负责船舶受电设施安装的监督管理。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受部委托分别负责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港口和船舶岸电的有关管理工作。
同时,《办法》还强化了港口经营人、水路运输经营者、码头项目单位、岸电供电企业等关于岸电建设和使用等方面的主体责任。
(二)关于适用范围。
《办法》主要从交通运输行业节能环保角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口和船舶岸电建设、使用及有关活动进行了规范,并明确了使用范围。
关于船舶适用范围。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一国对其内水具有完全的主权,从推进岸电使用的角度,《办法》对所有在我国境内靠港使用岸电的中国籍和外国籍船舶提出了相同的行为规范要求,第十一条对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的规定适用范围包括中国籍和外国籍船舶。同时考虑到船舶的管理主要由船籍国实施,依据国际惯例和我国管理实践,第九条和第十条仅规定了中国籍船舶受电设施的安装要求。
关于码头的适用范围。规章落实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新建码头应当规划、设计和建设岸基供电设施,已建成的码头应当逐步实施岸基供电设施改造”规定,明确了码头工程项目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要求,同步设计、建设岸电设施,港口经营人对已建码头逐步实施改造。考虑到油气化工码头安全风险较大,防爆要求高,实践经验不足,暂不具备推广使用岸电的条件,因此未对此类码头岸电设施建设进行强制性规定。同时考虑到岸电技术的进步和今后应用的可能,新建、改建、扩建的油气化工码头应当预留岸电设施的空间或通路。
(三)关于船舶受电设施安装要求。
新修订出台的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对船舶受电设施安装提出了要求,《办法》明确新建和已建中国籍船舶受电设施安装应当符合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为推进解决具备受电设施船舶较少的问题,《办法》规定在船舶大气污染排放控制区靠泊的船舶,需要满足大气污染排放要求安装船舶受电设施的,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制定安装计划并组织实施,这些要求与已发布的《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中有关船舶受电设施改造的要求保持了有效衔接。
(四)关于优先使用岸电的要求。
《办法》落实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船舶靠港后应当优先使用岸电”的规定,明确了在船、岸均具备相匹配的岸电设施,靠泊时间满足一定要求,且未使用有效替代措施(包括船舶靠港期间使用电能、LNG等新能源、清洁能源作为动力,或者关闭辅机等其他等效措施)的船舶,应当使用岸电;同时,港口经营人应当根据泊位性质、等级、岸电设施匹配性等合理安排船舶靠泊,为保障船舶使用岸电创造条件。
(五)关于安全方面的要求。
为保障岸电设施供电稳定可靠,《办法》规定码头岸电设施投入使用前,码头工程项目单位或者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码头岸电设施检测技术规范》等相关强制性标准组织检测,考虑到高压岸电设施安全性、稳定性要求高,检测难度大,特别要求需经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机构检测。同时,规定了船舶、港口经营人、岸电供电企业和水路运输经营者等相关单位在安全责任划分、建立制度和操作规程、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要求,鼓励相关单位购买涵盖岸电安全责任的相关保险,降低岸电使用的风险。
(六)关于鼓励政策。
《办法》在相关章节中提出了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当积极争取地方人民政府出台政策、船舶靠港用电量不计入港口能耗统计范围,以及鼓励相关单位实施优先靠泊、减免岸电服务费、优先过闸、优先通行等措施,进一步鼓励岸电(受电)设施建设和船舶靠港使用岸电。
4. 农村水利局的职责?
依据三定方案,农村水利局的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全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研究拟定农业农村和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农业产业结构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参与研究有关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流通及农村信贷、税收、保险、财政扶持等政策。按规定指导和组织实施农业及农村经济建设重大项目。
(三)统筹推动发展全辖区域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全辖区农村人居环境,负责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指导全辖区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和依法负责全辖区农业和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五)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全辖区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监督管理。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拟订地方农业生产技术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建设农业检验检测体系。
(八)指导全辖区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全辖区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全辖区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全辖区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全辖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全辖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残留检测方法等国家标准。组织全县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全县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辖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全辖区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动植物疫情扑灭。
(十一)编制农业及水利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及水利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审批农业及水利投资项目,负责农业及水利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全辖区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全辖区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应用技术等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全县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全辖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辖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组织参与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参与农业对外援助工作。按规定负责农业利用外资项目工作。
(十四)负责保障辖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县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重要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负责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
(十五)负责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编制并实施水资源管理保护规划。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十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十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开展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河流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开展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十八)负责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负责水利科技工作。
(十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辖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二十)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库除险加固、节水灌溉、排水等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开展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二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处理辖区内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二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二十三)负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指导乡镇开展河湖长制工作。
(二十四)完成党委、政府和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