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用地指南(mo新型产业用地什么意思?)
1. mo新型产业用地什么意思?
即在工业用地(M类)中增加新型产业用地(MO),是指: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新型产业功能以及相关配套服务的用地。用地(MO)是为适应传统工业向新技术、协同生产空间、组合生产空间及总部经济、2.5产业等转型升级需要而提出的城市用地分类。
2. 产业用地分为几种?
相对产业类型划分而言的,有第一、二、三产业用地之分,具体还有产业内部结构不同而导致的产业用地差异。
第一产业用地就是耕地。
第二产业用地一般是指的工业用地。下面还可以细分为:钢铁工业用地、纺织工业用地、机械制造工业用地等等。
第三产业用地是商业金融等用地。
3. 回建用地和产业用地区别?
这两种用滴是有区别的,产业用地一般只能建厂房等,而且都不是民用水电。
4. 产业园用地性质?
根据工业地的分类,产业园用地为二类工业地。
一类工业用地和二类工业用地有什么区别
主要区别在于对居住及公共环境的干扰程度、污染程度、安全隐患程度的不同。
1、一类工业工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包括以产业研发、中试为主兼具小规模生产的工业用地,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
2、二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
3、三类工业用地
对寓居和公共设备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用地
5. 农民产业用地什么意思?
农民产业用地就是种植产业或企业产业用地。
6. 请教律师-什么叫产业用地?
产业用地是相对产业类型划分而言的,有第一、二、三产业用地之分,具体还有产业内部结构不同而导致的产业用地差异。
举个例子:第二产业用地一般是指的工业用地,还可以细分为钢铁工业用地、纺织工业用地、机械制造工业用地等。有时候有些产业用地的概念之间有交叉或者重叠。例如:高新技术产业用地中可能包含有不同产业类型。7. 文化产业用地标准?
文化旅游建设用地和产业用地最新政策
一、产业用地政策含义
产业用地政策是指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及自然资源部等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适用于特定行业的用地政策。上述特定行业不包括房地产业。
二、本指引重点对规定的特定行业涉及的国土空间规划、土地用途管制、土地利用计划安排、土地供应、土地利用、不动产登记等涉及的政策要点予以归纳说明。
三、产业用地基本原则
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用地政策规定,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要求,在保障产业发展用地中坚持规划确定用途、用途确定供应方式、市场确定供应价格的原则。
四、土地供应基本规定
五、产业用地政策实施
01 可按原地类管理的情形
02 土地利用与用地供应计划安排
03 土地用途的确定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组织产业用地供应时,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应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中工业用地、科教用地兼容该文件规定的用途设施(不包括商品住宅)建筑面积不超过15%的,仍按工业、科教用途管理。
同一宗土地上兼容两种以上用途的,应确定主用途并依据主用途确定供应方式。
04 配套设施建设纳入土地供应条件的情形
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无线通讯基站、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社区居家养老(医疗、体育、文化)服务设施、电影院(影厅)、旅游厕所等布点分散、单体规模小、对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有密切依附关系的产业配套设施,允许在新供其他建设项目用地时,将其建设要求纳入供地条件。
05 支持土地复合利用的情形
鼓励开发区、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多层工业厂房、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供中小企业进行生产、研发、设计、经营多功能复合利用。
标准厂房用地按工业用途管理,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实行只租不售、租金管制、租户审核、转让限制的,其用地可按科教用途管理。
06 办理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对于“非营利性”或“公益性”的建设用地项目,可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拟使用土地者的非营利性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国务院文件、行业主管部门文件等规定的审查意见、初审意见等。
社会力量申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用于建设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因尚不能完成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自然资源、卫生健康、民政、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协调落实划拨用地相关政策。
07 灵活供地方式
对非营利性的冰雪运动项目专业比赛和专业训练场(馆)及配套设施,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协议方式供地。
产业用地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方式供应。
08 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供应用地使用权
09 企业转型涉及的用地
对旧城区改建需异地搬迁改造的城区商品批发市场等流通业用地、工业用地,在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经批准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安排用地。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涉及的原划拨土地,转制后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
10 鼓励地下空间开发
通过分层规划,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地块用地规划性质为相应地块性质兼容社会停车场用地。对新建建筑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超过停车配建标准建设地下停车场,并作为公共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的超配部分,符合规划的,可不计收土地价款。
11 土地供应价格的确定
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按比例计算后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
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作为经营性商业用地,所在区域有工业用地交易地价的,可以参照市场地价水平、所在区域基准地价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等确定出让底价。
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石漠化土地建设的冰雪项目,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
对使用“四荒地”及石漠化、边远海岛建设的乡村旅游项目,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