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问题...急急急!!!
一、经济法问题...急急急!!!
方案不合法。下面逐条分析.
1.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5000万符合规定。
1按照证券法的规定,本次发行后累计的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5000的40%为2000万,1000万+700万=1700万,这个符合规定。
3。董事会不能决定公司的债券利益,应该是股东大会来决定,而且债券的利息不能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4.按照证券法16条的规定,公开发行的债券募集的资金,必须永和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的支出。因此第四条不合法。
5.第五条也是错误的,公司具体债券销售要委托相关资质的证券公司受托管理人。
综上所述,3,4,5已经违法了,
所以方案不合法,希望能帮到您。谢谢。
个人感觉这个分数一点没问题,法学今年招不满,即使不被经济法入取也会被调到民商,那你可赚大了,因为民商考试试题每年远远难于经济法
二、银行发行债券的流程是什么?
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一般向发改委报备审批,批准后然后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后期可以通过转托管到交易所市场。具体的 可以去今日英才网校听下有关课程,讲述的很仔细全面
发行公司债券的主要程序有:
1.作出决议或决定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作出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
2.申请发行
公司在作出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或者决定后,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提交规定的申请文件,报请批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提交的申请文件包括:公司登记证明、公司章程。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
3.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准
国务院授权的部门依照法定条件负责批准公司债券的发行,该部门应当自受理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不予审批的,应当作出说明。
4.公告募集办法
发行公司债券申请经批准后,应当公告债券募集办法;在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2)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3)债券的利率;(4)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5)债券发行的起止日期;(6)公司净资产额;(7)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8)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5.公司债券的载明事项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
6.公司债券存根簿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发行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下列事项:(1)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2)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务的编号;(3)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的利率,债券的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4)债券的发行日期。
7.发行中不当行为的纠正
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审批公司债券发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予以撤销;尚未发行的,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的公司应当向认购人退还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分析采用增发股票和采用发行公司债券两种筹资方案的优缺点。
发行普通股票是公司筹集资金的一种基本方式,其优点主要有:
(1)能提高公司的信誉。发行股票筹集的是主权资金。普通股本和留存收益构成公司借入一切债务的基础。有了较多的主权资金,就可为债权人提供较大的损失保障。因而,发行股票筹资既可以提高公司的信用程度,又可为使用更多的债务资金提供有力的支持。
(2)没有固定的到期日,不用偿还。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是永久性资金,在公司持续经营期间可长期使用,能充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3)没有固定的利息负担。公司有盈余,并且认为适合分配股利,就可以分给股东;公司盈余少,或虽有盈余但资金短缺或者有有利的投资机会,就可以少支付或不支付股利。
(4)筹资风险小。由于普通股票没有固定的到期日,不用支付固定的利息,不存在不能还本付息的风险。
股票筹资的缺点
发行股票筹资的缺点主要是:
(1)资本成本较高。一般来说,股票筹资的成本要大于债务资金,股票投资者要求有较高的报酬。而且股利要从税后利润中支付,而债务资金的利息可在税前扣除。另外,普通股的发行费用也较高。
(2)容易分散控制权。当企业发行新股时,出售新股票,引进新股东,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分散。
另外,新股东分享公司未发行新股前积累的盈余,会降低普通股的净收益,从而可能引起股价的下跌。
相对股票筹资而言,债券筹资的优点有:资金成本较低;保证控制权;具有财务杠杆作用。缺点:筹资风险高;限制条件多;筹资额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