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产业研究(五羊停车集团有限公司怎么样)
1. 五羊停车集团有限公司怎么样
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6月,坐落在徐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于2015年2月成功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主营业务涵盖智能车库、自动化生产线、立体仓储、矿山安全设备、无人船、金融服务六大板块,拥有五洋、伟创两大品牌,下辖徐州、深圳、合肥等多个基地,17家子公司,公司占地400余亩,拥有员工1100余名,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超过30%,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教授博导创立的创新型科技企业,中国领先的智能停车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服务商。
2. 货车停车场有哪些利润点?
第一,货车停车场收取停车费。是以服务的形式向用户支付月费,作为开车出行的刚需,这种盈利方式有一定的合理性。
第二,货车停车场的广告收益。智能停车的用户位置清晰,音量大。使用智能停车的用户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看作是有车的用户。清晰的用户范围使广告投放商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有针对性地向用户推广汽车维护、保险,以及对其水平的餐饮、服装推荐等。
第三,收益分成。与停车场平台分成,向停车场引流以增加利润,同时与停车场分利润。但是,目前智能停车行业正处于发展期,各企业之间竞争激烈,其首要任务是占领更多的停车场资源,划分为模式将阻碍这一流程的发展,因此这种盈利模式在企业之间并未广泛使用。
第四,以数据资源,利用现有停车场、业主数据,以数据输出、行业报告等形式提供给政府、商业伙伴等,达到停车服务和衍生服务相结合的商业类型并从中受益。
3. 紧急停车系统和sis区别?
安全仪表系统(SIS)和紧急停车系统(ESD)区别为:应用不同、功能不同、优点不同。
一、应用不同
1、安全仪表系统(SIS):安全仪表系统(SIS)主要为工厂控制系统中报警和联锁部分,是工厂企业自动控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2、紧急停车系统(ESD):紧急停车系统(ESD)在石化行业以及大型钢厂及电厂中都有着广泛的应用。
二、功能不同
1、安全仪表系统(SIS):安全仪表系统(SIS)的功能是监测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或者潜伏的危险,发出告警信息或直接执行预定程序,立即进入操作,防止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带来的危害及其影响。
2、紧急停车系统(ESD):紧急停车系统(ESD)的功能是通过高速运算PLC来实现实时在线监测控制装置的安全性
4. 地下停车场英文缩写?
停车场简称P
是PARK(停车)的首字母。
停车场全称Parking Lot,PARK是停车的意思。停车场的型式有自力式停车场以车辆的动力以及通过坡道来进出停车泊位的停车场,称自力式停车场。其型式有:
1、平面停车场:平面停车场(亦称广场式),具有一定的用地面积,通过交通标线划分成通道和停车泊位,配上指向箭头和标志等交通设施。其停车方式有垂直式(与通道呈直角)、平行式(与通道呈平行)、斜列式和交错式布置四种方式。
2、坡道停车场:坡道停车场,一般分为地下坡道停车场和楼宇坡道停车场两种。
3、机械式停车场:以机械装置的动力将车辆安置到停车泊位的停车场,称为机械式停车场。根据中国机械停车设备行业标准的规定,机械停车设备的运作方式可分为升降、横移、循环三大类别共八种设备。
4、混合式停车场:因停车量较大,场地较小,而采用自力式布局与机械设备相组合的停车场称为混合式停车场。
5、非机动车停车场:用以停放非机动车(主要是自行车)的场地,称非机动车停车场。根据设置条件来分,有路内临时停车场、路外专用停车场、小区停车场三种。
5. 公共停车场管理条例2021年?
第一条
为促进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和发展,加强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管理,规范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服务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包括机动车公共停车库、机动车公共停车楼等停车设施,以下简称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大中型公共建筑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依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主管本市公共停车场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拟订有关停车设施建设和经营管理的政策,审查停车场经营者的资质,制定停车场行业管理规范,并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公共停车场专业规划的实施。
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的公共停车场管理工作。
规划、发展计划、建设、价格、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和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市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编制公共停车场专业规划,逐步缓解停车设施供需矛盾。公共停车场专业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应当与新区开发、旧城及商业街区改造、道路建设等相结合。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会同规划、发展计划、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根据公共停车场专业规划制定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本市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以多种形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市采取招标投标方式选择公共停车场的投资建设者。招标投标的组织工作,由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或者区、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八条
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设计标准和规范。
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当有公共停车场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经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由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第九条
新建、改建居住区应当按照规定同步配套建设公共停车场。现有居住区未建公共停车场或者停车位不足的,应当按照规划建设程序规划改造建设公共停车场。
居民委员会有权对居住区公共停车场的配套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条
公共停车场可以由投资建设者经营管理,也可以委托专业停车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居住区公共停车场的管理由该居住区物业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专业停车管理企业负责。
临时占道停车位、立交桥下停车场由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和区、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采用招标投标方式委托专业停车管理企业进行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已建成的公共停车场挪作他用或者擅自停止使用。
公共停车场建成投入使用后,在其周围一定范围内,不得新设置临时占道停车位;原有的临时占道停车位应当及时撤销。
第十二条
公共停车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备的消防设施;
(二)完善的安全监控设施;
(三)符合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停车标志、标线和停车设施。
第十三条
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按照规定向公共停车场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工作人员和收费人员应当佩戴明显标志;
(四)按照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范围和标准收费,明码标价,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票据;
(五)保持公共停车场内良好的停车秩序,确保停车设施的正常运行;
(六)保障停车安全,杜绝事故隐患,防止车辆丢失、损坏。
第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员在公共停车场内停放机动车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觉遵守公共停车场管理制度,爱护停车设备设施;
(二)遵守停车标志、标线;
(三)按照规定交纳停车费;
(四)接受公共停车场工作人员的指挥调度,车辆有序停放。
第十五条
本市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对外开放的内部停车场的管理,适用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将已建成的公共停车场挪作他用或者擅自停止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属于违反规划、建设、价格、市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的,由规划、建设、价格、市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
对临时占道停车位的经营管理,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临时占道停车位的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占道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