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发展产业(2023年田园综合体国家补贴?)
1. 2023年田园综合体国家补贴?
一、乡村重大补贴项目类
1、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项目,补贴额度:省级 1000-5000 万元、国家级 1-3 亿元
2、农商互联项目,补贴额度:每省 2 亿元
3、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项目,补贴资金:5000 万
4、田园综合体建设项目,补贴额度:一年 5000 万元,共三年
5、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补贴额度:最高 5000 万
6、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补贴资金:2000 万元以内
7、农业产业强镇示范项目,补贴资金:1000 万元
8、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项目,补贴额度:2000-3000 万
9、绿色循环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补贴额度:1800 万元
10、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补贴额度:最高每亩补助 1500万元
11、中药材生产扶持及药材基地项目,补贴额度:100-3000 万元
12、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创建项目,补贴额度:50-1000 万元
13、“特色小镇”工程申报项目,补贴额度:500-2000 万元
14、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补贴额度:1000-1500 万元
15、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农作物种子、畜禽良种)项目,补贴额度:800-1500 万元
2. 什么是产业补贴?
产业补贴,是指国家为促进相应的产业而进行的补贴支持政策。其中最典型的就是针对农村发展的一系列补贴政策。
比如说,农户除见犊补母、饲草调制、油菜种植、农机具购置补贴外,其它种植、养殖产业到户补贴资金每户累计不超过10000元。下面,具体给几个例子,以供参考。
1.草畜产业。
基础母牛补栏:每头补贴2000元,每户最多补贴2头。见犊(驹)补母:农户、规模养殖场每繁育1头犊牛(驹)补贴500元。
饲草调制:青贮玉米种植每亩补贴种子2.5公斤。对全株青贮玉米30立方米,每吨补贴60元。
2.蔬菜产业。
设施补贴:企业、合作社、农户新建日光温室每亩补贴1万元,全钢架大拱棚(跨度10米、高度3.5米以上)每亩补贴8000元,中拱棚每亩补贴2000元,大跨度拱棚按照造价90%补贴。
蔬菜种植补贴:农户每亩补贴500元。
3.中药材产业。
企业、合作社、农户覆膜育苗每亩补贴1200元;穴盘育苗每株补贴0.1元;大田种苗移栽0.5亩以上,达到规范化种植标准,每亩补贴300元。
4.马铃薯产业。
农户种植马铃薯原原种每粒补贴0.4元(免费发放);企业、合作社、农户建设一级种薯繁育基地,每亩补贴种薯120公斤。
5.特色种养业。
企业、合作社、农户在规划范围内种植油菜,每亩补贴300元;农户当年新增养蜂达到5箱以上(含5箱),每箱补贴400元,新增能繁母猪每头补贴400元;农户商品兔笼养50只以上、每只补贴15元。
3. 产业补贴是什么意思?
产业补贴政策是指国家或者地方政府,在制定区域发展计划或规划纲要时,针对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采取重点倾斜、优先扶持某些产业或部门的措施,促使它们优先发展,快速发展,以期带动其他产业的共同发展,从而促进整个地区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4. 强化产业带动方面的具体措施?
强化产业带动就业。把促进脱贫地区产业发展与强化产业带动就业有机结合,进一步完善联农带农机制,通过产业带动就业持续提高脱贫人口工资性收入。
推动外出务工就业。落实京蒙协作协议各项任务,扎实组织好劳务输出工作。探索建立盟市旗县间劳务协作机制,采取“订单式”“组团式”等方式直接开展劳务对接。
促进就地就近就业。以拓展就业渠道、有序增加岗位为重点,支持和引导脱贫劳动力通过就业帮扶车间等多种形式实现灵活就业创业。充分发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带动作用,通过以工代赈、以奖代补、劳务补助等方式优先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同时发挥乡村公益岗就地就近就业作用。
5. 云阳县14年至20年贫困户的产业块贫每年补多少?
云阳县14年至20年贫困户的产业块贫每年补助3000元左右各省各地方补助的。钱数也不统一。这只是一个大概的数字,各地各政府,他们会有一定的政策。
6. 军民融合产业扶持政策?
从项目招商落地、创新平台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地方财政贡献奖励、其他政策支持等多方面,加强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
1.项目招商落地。对协议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以上,且承诺土地交付使用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的项目,享受我省最低土地出让挂牌价。按设备实际投资额和技术投入额分别给予8%和2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限额500万元)。对获得省级经济动员中心、军民融合示范企业称号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助。
2.创新平台建设。对经认定的军民融合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给予50—300万元的启动资金补助,前三年按其为军民融合企业服务收入实绩的1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补助30万元。对被认定为国家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标准技术委员会、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国家级50万元和省级20万元标准的奖励。
3.人才队伍建设。军民融合人才引进培育的相关扶持政策,参照《关于激励人才创业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区委发〔2017〕34号)文件执行。
4.地方财政贡献奖励。军民融合入园企业享受的地方财政贡献奖励参照《关于浙江衢江经济开发区的若干政策意见》(衢江区政发〔2012〕38号)文件及相关财补文件执行。
5.其他政策支持。军民融合入园企业在自主创新、产融结合等方面同时享受《衢江区关于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加快工业强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区委发〔2017〕26号)文件中的各项优惠政策。对重大军民融合产业项目,按招商引资一事一议给予重点倾斜。
7. 农村产业路国家补助标准?
公路分国道、省道、县道、乡村道路等,一般国道、省道、县道的权属为国有,修建时使用土地需要办理征收手续,实行先征后拨的方式,征收土地时,一般适用该地的年产值标准。
若是修建乡村道路、通村通组公路,其所占用的土地由受益村组调剂解决,无统一的解决标准和方式。
8. 海南扶持的12个产业?
(一)旅游产业。
将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和国际旅游岛环境综合整治、海南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美丽乡村旅游示范试点等14项与旅游领域相关的专项资金,清理整合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国际旅游岛推进资金、旅游信息化和智慧旅游资金等7项共计1.6亿元。
(二)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和农村发展。
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扶持市县优势产业发展资金等42项与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产业和农村发展领域相关的专项资金,清理整合为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品牌农业发展资金、产业化经营资金等27项共计20.4亿元。其中,产业发展约4.7亿元,事业发展约15.7亿。
(三)互联网产业。
将省园区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4亿元专项用于设立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6年起新增安排1亿元,合计5亿元。(四)医疗健康产业。
将省直医疗机构能力建设、县级公立医院能力建设、区域医疗中心能力建设等7项与医疗健康领域相关的专项资金,清理整合为医疗健康服务发展专项资金3.3亿元。上述资金用于事业发展,包括提升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托底养老服务能力建设等方面。
(五)现代金融服务业。
将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和奖补资金、金融发展专项资金、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等5项与现代金融服务业领域相关的专项资金,清理整合为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和奖补资金、金融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等3项共计4.3亿元。其中,产业发展1.9亿元,事业发展2.4亿元。
(六)会展业。
将参展大型会展费用、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产品促销与农业交流合作资金等5项与会展业相关的专项资金,清理整合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0.7亿元。
(七)现代物流业。
将航空产业发展财政补助资金、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补助资金、省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等6项与现代物流业领域相关的专项资金,清理整合为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航空产业发展财政补助资金等2项共计3.4亿元。
(八)油气开发及加工产业链延伸。
从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专项用于设立油气开发及加工产业链延伸专项资金;同时,积极利用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油气开发及加工产业链延伸。
(九)医药产业。
将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部分)、省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等2项与医药领域相关的专项资金,清理整合为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0.9亿元。
(十)低碳制造业。
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引导资金专项用于设立低碳制造业发展资金0.2亿元;同时,利用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低碳制造业发展。包括支持专用设备制造、电子设备制造、船舶和游艇制造、食品制造、农副产品加工、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对认定的首台装备及新产品、列入国家品牌培育工程及获得国家质量奖励的企业予以奖励。
(十一)房地产业。
保留房地产宣传促销经费527万元,可根据情况适当增加,用于支持推介海南房地产。同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市县合理利用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棚户区改造的金融支持政策形成的债务,不纳入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债务指标因素进行考核;强化落实税费、土地、公积金贷款、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优惠政策,促进房地产业稳定发展。
(十二)高新技术、教育、文化、体育产业。
1.高新技术产业。将省科技园区建设专项资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5项与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相关的专项资金,清理整合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0.7亿元。
2.教育产业。将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高职教育生均拨款资金、高等学校发展专项资金、民办职业教育发展资金等18项与教育领域相关的专项资金,清理整合为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高等学校发展专项资金、教育产业扶持奖补资金等8项共计16.6亿元。其中,产业发展0.2亿元,事业发展16.4亿元。
3.文化体育产业。保留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资金(体育彩票公益金)、国际旅游岛大型体育赛事专项资金等3项与文化体育领域相关的专项资金共计1.5亿元,2016年新设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0.2亿元,共计4项1.7亿元。其中,产业发展1.6亿元,事业发展0.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