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携带什么易燃爆物品?
易燃物品
(一)易燃、助燃物品、可燃毒性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氢气、一氧化碳、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液化石油气、氧气、煤气(瓦斯)等。
(二)易燃液体: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的制品等。
(三)易燃固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等。
(四)自燃物品:黄磷、白磷、硝化纤维片、油纸及其制品等。
(五)遇水燃烧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
(六)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等。
二、易爆炸物品
(一)弹药:各类炮弹和子弹等。
(二)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爆破剂、手雷、手榴弹等。
(三)烟火制品:鞭炮、爆竹、礼花弹、烟花、发令纸、烟火剂、引线等。
三、有毒有害物品
氰化物、砒霜、毒鼠强、汞(水银)、剧毒农药等剧毒化学品以及硒粉、苯酚、生漆等。
四、放射性物品
放射性同位素等。
五、腐蚀性物品
盐酸、硫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或注有碱液的)等。
六、危险化学品
氧化物、有机氧化物以及感染性物质、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等。
七、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含主要零部件)
(一)公务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
(二)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
(三)其他枪支:样品枪、道具枪、发令枪、仿真枪、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消防灭火枪等。
(四)军械、警械、警棍、弓弩等。
八、管制刀具
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刀等(含陶瓷类刀具)。
(一)匕首:带有刀柄(是指刀上被用来握持的部分)、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二)三棱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三)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是指刀上用来完成切、削、刺等功能的部分)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四)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五)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未开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径R大于2.5毫米的各类武术、工艺、礼品等刀具不属于管制刀具范畴。
九、传染病病原体
乙肝病毒、炭疽菌病毒、结核杆菌、艾滋病病毒等。
十、其他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
十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乘客携带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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