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航扶贫产业(如何宣传运用监督执纪?)
1. 如何宣传运用监督执纪?
一)以大数据监督检查的成效宣传服务精准扶贫。开展大数据监督检查是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进精准扶贫政策落实的有力举措。保康县纪检监察宣传工作全程跟进,策划了系列宣传,2016年全县在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刊发大数据监督检查报道19篇,其中,新华网湖北频道刊出《为监督插上科技翅膀——襄阳市运用大数据监督核查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省纪委网站刊出《保康:大数据惩“蝇贪”提升群众获得感》,《楚天风纪》第11期刊载保康县《紧盯“四员”严把“四关”确保大数据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襄阳党风与廉政》第5期刊载保康县《借助大数据威力 打通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等系列宣传文章,营造了浓厚监督检查氛围,让群众深切感受到纪检监察工作护航精准扶贫的显著成效。
(二)以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成效宣传服务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重大举措。保康县围绕宣传、推动“四种形态”落实、落细、落小,先后在省市媒体刊发宣传稿件10篇,其中湖北日报发表《襄阳:用好“四种形态”,优化投资环境》,引用保康开出首张行政问责罚单的典型事例;《襄阳党风与廉政》2016年第5期刊载我县理论文章《坚持在执纪审查中活学活用 “四种形态”》;省纪委网站刊出《保康:创新实践“四种形态”一季度“红脸出汗”67人》等系列报道,有力地推介了工作经验,推动了工作开展。2016年以来,全县各级党组织运用“四种形态”开展谈话711人(次),函询131人(次),立案调查207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75人,其中轻处分和组织处理149人,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7人,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19人,“四种形态”占比为82.7:14.6:0.6:1,形成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活的生动实践。
(三)以监督检查决策部署落实的成效宣传服务绿色发展。围绕中央新发展理念和生态文明建设,服务县委县政府“绿色发展、生态优先,打造开放繁荣、精致典雅绿色保康”发展目标,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强力监督执纪问责,严查重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行为,促进绿色发展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围绕服务大局,我们以案为例,先后对查处“大树被下山”、“河堤垮塌案”、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金、等生态建设中的典型案例和环保大督察问题整改成效进行宣传,如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湖北强力推进问责——“开刀问斩” 警示担当》、新华网新闻《村集体耕地“换马甲”领取补贴》、湖北日报《向慢作为不作为亮剑》等报道传播保康做法,引导舆论导向,推动绿色发展理念深植于全县干部群众心中,助推绿色发展政策在保康落地生根。
(四)以民意调查的成效宣传服务民心赢得。反腐倡廉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群众议论的焦点,关乎民心向背。我们及时总结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不断加大对正风反腐成效宣传和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展示决心和态度。先后对整治“人情风”等“四风”问题、查处虚报冒领惠农资金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严处办事拖拉不作为问题情况进行通报和宣传。如我县尧治河“最牛村规”树文明新风和中坪村治理人情风的经验做法、“开出行政问责处罚第一单”等宣传报道,引发广泛关注。我们通过新华网手机客户端报道《襄阳保康“微制度”防治“微腐败”,基层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下降75%》,宣传了我县以21项“微制度”防治“微腐败”取得的成效,赢得了广大群众的认同。在襄阳市党风廉政建设民意调查中,保康县连续两年位居全市第一。人民日报报道《湖北正风:牵住牛鼻子 挺直腰杆子 提升获得感》刊发了保康案例。
(五)以作风建设的成效宣传服务干部作风转变。“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保康县聚焦作风建设进行宣传引导“永远不放松”,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深挖细查“四风”“隐身衣”问题加大宣传报道力度,中国纪检监察报《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人民日报手机客户端《保康“电视问政”拷问扶贫作风》等重磅报道,传递了保康声音,宣传了保康做法,显示了保康决心。同时,我们在省、市媒体刊发作风建设类宣传报道稿件35条(篇),促进党员干部绷紧了作风建设思想弦,收到了“促作风、净党风、带民风”的良好效果。
2. 幼儿园助农扶贫文案?
今年,我园发起“助农扶贫”公益活动,为贫困家庭的孩子们送去生活用品。凝聚园内师生同学的爱心,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前往贫困家庭,与当地村民一起分享关怀,送去温暖。
我们还将采取多项措施,帮助贫困家庭的孩子们更好地受教育,为他们的未来保驾护航。同时,我们也会不断加强对农村贫困家庭的帮扶支持,创造更多可能。让我们携手,为贫困家庭的孩子们带来最真挚的温暖!
3. 什么是综合保障性扶贫?
综合保障性扶贫在满足深度贫困人口的实际需求的同时,也为开发式扶贫保驾护航。
首先,保障性扶贫的提出是为了满足深度贫困人口的实际需求。在当前脱贫攻坚中,难以通过开发式扶贫措施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占比增加,这些贫困人口由于自身能力限制或者外部生存环境约束,难以通过自身力量走出深度贫困的境地,其具有较高的脆弱性,无力抵抗生理、自然和市场风险。在此前提下,国家和政府即通过有条件或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来满足深度贫困人口的基本生存需求:尽可能为其提供合适的物资、照料、服务以及费用减免,以降低其因风险的冲击而出现的生活质量的下落。只有当最困难的深度贫困人口基本生活需求也能够得到满足时,贫困人口才算“真脱贫”,农村脱贫攻坚的工作才能真正做到“脱真贫”。
其次,保障性扶贫也能助力于开发式扶贫,为开发式扶贫保驾护航。不同于开发式扶贫旨在激发贫困人口自我发展动力并予以发展支持,保障性扶贫的核心在于为贫困人口织密社会安全网。当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积极探索、谋求发展时,其承受的风险必然会增加,此时,保障性扶贫措施就会对其“不论何时都能够保证基本生活需求”做出承诺,以缓解其发展的后顾之忧。可以说,两种扶贫方式相得益彰,且不可相互替代。此外,保障性扶贫的核心举措是社会保障兜底脱贫,而社会保障制度本身即具有稳定社会环境、维护社会公平的积极作用。因此,保障性扶贫不仅能够帮助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还能够促进社会与地区稳定、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宏观环境,可谓事半功倍、一举多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