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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首起黄金租赁案:交易所平仓 涉黄金421公斤

妈妈金融财经网 mxm 2016-10-17 09:11:27
中亿财经网10月17日讯,近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天津法院金融商事审判情况”,并公布了九个典型案例。典型案例中的“光大银行与某北方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系本市法院首次公布的黄金租赁案,涉及黄金421公斤。ysQ妈妈金融财经网财经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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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6日,光大银行与某北方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公司)签订《综合授信协议》,约定光大银行向北方公司提供一亿元的最高授信额度。2013年11月13日,光大银行与北方公司签订《中国光大银行对公客户黄金租赁业务总协议》,约定光大银行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向北方公司提供黄金租赁业务,北方公司按约向光大银行支付租赁费,到期归还等额黄金。上述《黄金租赁业务总协议》签订后,双方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在黄金租赁授信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限内办理租赁业务。2014年9月17日、11月10日、11月11日,光大银行与北方公司分别签订《黄金租赁确认书》,从上海黄金交易所实物租赁黄金203KG、88KG、130KG,上述黄金租赁业务到期后,北方公司向光大银行申请展期各3个月,展期到期后,北方公司仍无法归还黄金。在此情况下,光大银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上述三笔到期黄金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强行平仓,产生了相应的垫款及利息。ysQ妈妈金融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审法院认为,光大银行、北方公司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在黄金租赁授信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限内办理租赁业务,期间北方公司未按约足额归还黄金,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故北方公司应当向光大银行履行偿还全部垫款的义务,并向光大银行按约定支付全部垫款利息。ysQ妈妈金融财经网财经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