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都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会员单位投资骗局曝光
妈妈金融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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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1 14:05:00
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同心路1号801室是湖南华夏银都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都)的注册所在地。湖南瑞元商品经营有限公司(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同心路1号2楼601室)是华夏银都的第039号会员单位。何为会员单位,其实就是代理。继续坑骗老百姓血汗钱,请大家看到此贴谨防上当受骗,看清骗子的真面目,他们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公司呢?下面是我的受骗经历:
2016年5月26日,一个叫姚鹏的网名QQ:
2853173153刚开始和我聊天讲投资理财,并且说是国家正规的合法的交易,而且有T+0,双向交易等方式并通过展示客户投资收益及向我承诺投资回报率高的方式,诱导我于5月27日通过向其客服人员(姚鹏)发送身份证
银行卡图片的简单方式予以开户。用于之后的电子盘交易买卖。 自2016年5月27日至2016年6月15日,在半个月的时间,在“分析师”姚鹏
申经理的诱导下,在该平台进行多笔重仓“银都沥青”“白银”交易,账户亏损很大就让我追加资金。短短半个月时间诱骗我大幅亏损,分析师也换了一个又一个。无知的我就这样中了骗子的圈套。我是一个家庭主妇,没有知识、对现货沥青更是不懂!最终导致我亏损45000
元。 这究竟是一个什么样子的公司?本人心中颇多疑虑,在此提出以下几个问题,希望各位领导给一个完美的解答! 建设银行的银行资金去向明细证明直接进入到华夏银都的建行账号中(43001711061052500617)。我去银行打印银行流水,查出本人银行卡储蓄存款被建设银行通过E商贸通接口进行汇款转账,建设银行只负责双方的结算业务,平台宣称的“第三方资金托管”根本不存在,这是虚假宣传。有关“资金第三方银行托管”是否有欺骗客户的嫌疑?是否构成合同欺诈?。 《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
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规定:任何单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华夏银都提供的电子交易软件,让客户在这个通过这个盘面以“T+0”、最大翻倍交易杠杆、买涨买跌方式进行集中交易,是否违反相关规定?“客户如果要挣钱的话平台就赔钱了,客户赔钱的话平台才是挣钱的”是否让客户与平台对赌?投资人亏的钱就是他们挣的钱,这不就是一个赌场吗? 湖南瑞元商品经营有限公司(039号会员单位)在给我办理网上开户手续时,未提示也未做不少于 20
笔的模拟交易记录;未由本人签署任何与开户相关的文件;未向本人出示运营中心工作人员工作证,明示其身份,应当属于违规开户。开户在前,交易在后,开户是违规的,其后的交易难道不都是无效的吗?无效的交易,难道不应该退还全额亏损吗? 平台方:湖南华夏银都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不管有没有政府有关现货交易机构的批文,不管交易平台有没有通过清理整顿验收保留。 1只要违反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违反了国务院及六部委有关禁令。 2违反了现货交易必须百分之百实物交收百分子百实物协议转让(而不是合约转让).百分之百现金结算的交易规则。 3违反了间隔五日成交结算的T+5交易机制,违反了当天不可以做同一商品交易的强制性规定,都是非法交易平台。 4制定T+0,标准化合约,集中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做市商等。 5平台保证金杠杆交易对冲交易公开集中交易未来才交付符合期货交易形式。名为现货,却恰好符合国发【2011】38号文中命令禁止的行为,实质是经营期货。无经营期货资质(期货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未经证监会批准不得设立期货公司,涉嫌非法经营。 6交易目的并非实际交付现货,而是赚取差价,交易功能并非促进商品流通,而是进行投资,符合期货交易目的。 7资金并未按照合同约定由第三方存管(依据协议,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而事实上,资金根本不是放在银行进行存管,而是转入了平台账号)。 8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实物交易,完全是虚拟交易。无实物存货,无实物出售方,无法进行实际交割。只有会员单位与受害者在软件上进行对赌,资金往来于平台和受害者之间,没有任何第三方参与交易,只是会员单位每个月获利与平台结算而已。 (二)会员单位:湖南瑞元商品经营有限公司(039号) 1会员单位代理交易平台,未经省级金融办批准。 2会员单位通过控制软件导致客户巨额亏损。 大宗商品“银都沥青”价格既不外盘接轨,也不是由投资者集合竞价,而是由会员单位通过软件与投资者方向反向操作,导致平台获利,客户亏损。 3误导受害者重仓建仓反向操作导致投资者资金大幅亏损、甚至爆仓。 通过老师QQ微信或电话喊单,导致我巨亏(行内称为:头寸),然后据为己有,非法获利。 4违反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放大交易杠杆和手续费收取标准并无物价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的核准。 5利用媒体造势宣传欺诈受害人进行投资。 以公开的方式,运用新闻媒体大造舆论,并以高回报高利率为诱饵,诱导不特定的受害者进行投资。所以,会员单位涉嫌合同诈骗及涉嫌集资网络诈骗。 (三)非法期货交易: 1提供交易的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 2一些不法分子设立投资公司,组建网站,定制电子盘交易软件,诱骗投资者入金炒原油(沥青)及其他贵金属农产品或大宗商品,再通过操控交易软件使投资者亏损,非法经营牟取暴利。 3这类公司即提供交易平台,也是交易的一方,同时充当了裁判员和运动员。虽然名为现货,但同现货相比有区别: 4首先,这类交易没有标的物的交付,也没有现货中才有的物流运输和仓储行为。现货交易必然要求已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为根本目的,参与此类交易的目的仅是通过价格涨跌而套利。 5其次,交易对象已完全独立于商品或权益本身,而是以某种商品或权益为基础规定在将来某一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合约。 6其风险率控制方式平仓方式和期货大同小异,因此,此类交易的本质是买空卖空的非法期货交易,叫现货是蒙骗投资者所采取的障眼法,是一种挂羊头卖狗肉的欺诈宣传,披着合法的外衣掩盖违法经营的目的,就算公司有政府批文,但没有实际货物交割结算,他们这是违规经营,超范围经营,根据他们的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根据国发37号38号文件、根据商务部最近的声明都可以证明。 (四) 何谓期货: 国家明确规定要通过证监会一级部门认定才有交易资格,目前全国只有四家,分别是上海、郑州、大连期货交易所以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五)平台及会员单位怎么骗了我: 首先,039号会员单位实施了欺诈行为。 一是虚构事实。 诱骗被害人,炒现货白银、原油(沥青)可以几倍盈利,会员单位工作人员频繁向被害人发送虚假盈利截图(实为模拟电子盘盈利截图,不发生任何资金交易)从中扮演盈利者引导实施诱骗。 二是隐瞒真相。 骗子没有告诉客户这是一个虚拟的交易,这个现货市场是一种风险极大的做市商的赌博游戏,他们说的炒沥青没法实物交割,其实是在做国家严厉打击的非法期货行为。 其次,欺诈行为使自己产生错误的认识,以为是正规合法的投资。 最后,通过欺诈行为,他们用代客理财喊单老师喊单,等手段,把我的钱,通过内盘软件后台的操作,在软件中骗走。 综上所述,足够的证据显示湖南华夏银都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及湖南瑞元商品经营有限公司。为达到非法占有我本人财产的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欺诈手段。诱骗客户。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之规定,其性质极其恶劣,数额巨大,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以上事实、结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本人认为:湖南华夏银都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和湖南瑞元商品经营有限公司039号会员单位所设的交易系统,其所交易的“银都沥青”“白银”,从根本上讲,目的也不是为了组织交易、现货交割,也不是通过配套服务来盈利,而是以标准化合约为交易对象,而不以实物交收为目的或者不必交收实物的交易,并且面向不特定人群、采取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以保证金制度和高杠杆进行操作,做的是对赌的做市商交易,通过买卖价差获取利润,照搬期货经营模式,完全具备非法期货交易的活动目的。 根据《证监会关于做好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2013年12月31日证监办发〔2013〕111号)附件《关于认定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的标准和程序》的规定:商品现货市场组织的交易活动构成非法组织期货交易的,其会员、加盟商和代理商等代理投资者进行交易的活动,同时构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款所称的“擅自从事期货业务”。不具有期货交易资格,却诱骗投资者交易,并通过操纵交易数据进行虚假交易,骗取投资者财产,这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规定,构成网络诈骗罪,请求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予以立案。并请求执法机关,遵照《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 (公通字【2015】32号)文件规定执行。 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将两家公司获得的非法所得应全部退还于我。 希望通过此次维权,净化我们的投资环境,完善我们的金融制度,让骗子没有藏身之地。从而更好的保障我们的合法投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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